第一部分 旅行社与消费者 1
“货”比三家比什么 1
此番解释对吗 4
不公平的旅游合同可撤销 7
须知需规范 9
投诉“老问题”说明什么 11
旅游合同时效“两个月” 13
谨防旅游诈骗 15
低价也需规范服务 17
不能多次违约 20
“擦边球”令人啼笑皆非 22
环节出差错 赔偿理应当 25
一字之差的损失 27
广告不实引起的投诉 30
报名单能代替合同吗 32
这属欺诈行为吗 34
该旅游合同是否成立 37
这不是“门槛精” 40
计划出错要赔偿 43
这笔损失费不该扣 46
“三罢”不可取 48
不同票价合理吗 51
蜜月旅游并不甜蜜 53
“小生意”是否可修改合同 55
此种提法不妥 57
不签订合同谁之错 60
承诺要付代价 62
屡次违约更应承担责任 64
间接损失应有限制 66
情势变迁与责任免除 69
旅行社并非“全包” 71
这只旅行包是否该“卖” 73
“打闷包”与“暗箱操作”是属欺诈行为 75
“到”与“没到”有原则区别 78
“到”与“没找到”区别不大 80
不开具发票属违规 83
旅行社的“承诺”是有时间性的 85
旅游质量赔偿金有其规定 87
先旅游后结账弊大利小 90
“翻案”说法不妥 92
此种投诉实属无奈 94
订金是否该扣 96
第三方的责任 98
全部违约与部分违约 101
擅自变更害处多 104
多余公里数钱款该退吗 107
游览时间应该有“规定” 109
旅游产品要有说明 112
游客的权利与义务 115
旅行社也可状告游客 118
“黑名单”做法是否妥当 120
不该感情用事 122
没关照就得赔偿吗 124
相关规定须明示 126
借用“它法”不理解 128
“不懂告”是法律常识缺乏的反映 130
“不想告”是放弃维权的表现 132
“不敢告”是思想误区的体现 134
“不信告”是法盲无知的表现 136
“盲目告”是不信法律的行为 138
“拒绝告”是侵犯权益的表示 140
第二部分 导游与游客 142
考出证就是导游员吗 142
一份无效的旅游合同 145
这绝不是小事情 147
同样是违规行为 149
导游员要负赔偿责任 151
中止导游活动要受罚 153
切莫做傻事 人格须尊重 156
敏感的小费问题 159
严禁导游员给游客用药 162
如此职业道德 164
规定景点没讲解属违约 167
导游员与游客之间的协议有效吗 169
“标准”不一麻烦多 171
这种行为要受谴责 173
领队此话妥当吗 176
是“小费”还是工资 178
贪蝇头小利 坏自家名声 180
此种理由 令人费解 182
切忌自投罗网 185
这算增加购物次数吗 188
不要以为是“小事” 190
深刻的教训 192
冒名顶替是欺骗 194
第三部分 宾馆与游客 196
黄金周≠“斩客周” 196
如此“代人受过” 199
有损光辉形象 201
部分赔偿不合理 203
这钱该不该赔 205
“蒙”游客是违规行为 207
骚扰电话也属侵权 209
宾馆应负连带责任 211
“钓鱼计”使不得 213
无正当理由要赔偿 215
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217
适当弥补要考虑 219
第四部分 旅游与安全 222
交通事故旅游企业也须承担责任 222
谨防出境游陷阱 224
自身过错自承担 226
保险赔偿有规定 228
拎包被抢谁之过 231
赔款不投诉,投诉不赔款的说法对吗 234
“变味”的旅游 236
被蜂刺伤以后 239
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241
意外事故由谁负责 243
第五部分 娱乐与环保 245
要命的自费项目 245
不美好的回忆 248
景点不该“内外有别” 250
身旁有深渊 252
没有法律 自毁“长城” 255
此类伤害不能赔偿 258
附录 260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