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确定招聘对象 3
第一节 招用本地城镇人员 3
招聘职工要备案 6
办理档案转移 8
企业无权扣押职工人事档案 9
第二节 招用本地农民工 11
招工前先审批 13
招农民工也要上养老保险 14
第三节 招用外地工 15
招外地工不是企业自己的事 20
外单位就业证无效 21
使用无效证件会受罚 22
岗位变了证也要变 23
到外地招工要报批 24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招用 24
借个证来用,不行 26
“证”丢了要补 27
没办社保缴纳证,不给办就业证 28
外地学生实习也得有章法 28
“挤”出来的问题 29
被“卡”住了 31
第四节 招用外国人 32
谁能来中国打工 36
谁能招用外国人 37
想就业先要获得许可 38
按时办理就业证 39
有外国专家证免办就业证 40
外国人在企业间流动要获准 41
续订合同,就业证要办延期 42
第五节 招用台港澳人员 43
企业聘用台湾澳人员要办证 44
第二章 走出招聘的误区 46
第一节 “临时工” 46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 47
取消“临时工”意味着什么 47
第二节 聘用离退休人员 49
第三节 大学毕业生不能乱招 50
第四节 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 53
第五节 就业歧视 55
对女性的歧视 56
第三章 招聘中常见问题 62
第一节 招用技术工种人员要先验证 62
第二节 招用员工要验明“正身” 64
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66
第四节 新建单位在筹建期间招聘要报批 69
第五节 发现新招职工有精神病要及早处理 70
第六节 招聘费用不能转嫁 71
第七节 招工不能收押金,也不能扣证件 74
走出抵押金的误区 75
扣押证件违法 76
第四章 招聘的操作程序 78
第一节 选择招聘途径 78
选择合法职业介绍机构 80
选择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81
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资料,办理委托招聘手续 82
参加招聘洽谈会进行招聘 82
通过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招聘广告进行招聘 83
网上招聘 83
选择猎头公司 83
第二节 发布招聘信息 84
熟人推荐 84
设计招聘广告 85
发布招聘信息的原则 86
发布招聘广告 87
招聘广告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87
招聘时应平等对待求职者 88
第一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93
第一节 一般场所劳动条件 93
工作环境的采光、通风问题 95
高温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 96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合同约定 97
厂院内的劳动条件 98
安全通道的畅通 99
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100
第二节 矿山场所劳动条件 101
矿山领导的安全意识 104
没有规程无法保障安全 105
安全生产规定应落到实处 106
井下的通风要求 108
安全保护装置不能省 109
别把井下瓦斯当儿戏 109
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110
第三节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 113
锅炉不得随意设计、制造 114
锅炉的维修保养 115
液化气瓶的使用安全 116
报废制度应严格执行 117
第四节 劳动防护用品 118
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121
劳动防护用品不能用现金代替 122
农民工与劳动防护用品 123
试用期与劳动防护用品 124
劳动防护用品不是职工福利 124
第五节 安全教育 125
岗前应培训 127
安全教育不容忽视 128
接受安全教育是职工的义务 130
第六节 特种作业 131
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 133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133
专用车辆及其驾驶员不能随意代替 135
上岗资格证的失效 135
无证上岗,后果严重 136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137
特种机构须符合安全标准 138
特种作业不可掉以轻心 139
第七节 有毒有害作业 141
苯的危害 142
汞的危害 143
第八节 责任事故 144
不能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 148
劳动者过失造成的事故 149
劳动者违章造成的事故 150
管理人员过失造成的事故 151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 152
事故原因多为综合 154
责任事故与工伤 155
事故的报告制度 156
第九节 职业病 157
要充分重视职业病 159
职业病不是养好的 160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定期健康检查 161
职业病的岗位调换 162
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职业病待遇 163
第二章 女职工保护 165
第一节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165
女职工禁忌井下作业 167
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168
第二节 女职工经期保护 169
经期不得安排的劳动 170
痛经的处理 171
第三节 孕期保护 172
接触有毒物质的限制 174
弯腰、攀高、下蹲、强烈震动工作的限制 176
怀孕7个月后的保护 178
产前检查 180
第四节 哺乳期保护 181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 182
第五节 女职工“三期”待遇 183
“三期”期间的工资 184
早产、难产与产假 186
流产待遇 188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 189
生育与保险 191
第六节 “三期”劳动合同方面的特殊保护 193
不能以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194
女职工在“三期”不能因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 196
不能因医疗期满解除合同 197
不能因未婚生育解除合同 198
不能因生第二胎解除合同 199
解除合同的限制 199
对判刑孕妇可以解除合同 204
“三期”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合同 205
第三章 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208
第一节 童工 208
禁止使用童工 211
禁止使用的例外 214
第二节 未成年工 216
对未成年工的保护人人有责 218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锅炉司炉工作 219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潜水工作 220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热烧伤性大的工作 221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守林作业 221
第四章 工作时间 224
第一节 标准工时制 225
标准工作时间的演变 226
法定工作时间不能突破 227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28
第二节 缩短工时 230
第三节 不定时工时制 233
不受标准工时限制 235
不是无休息工作制 236
第四节 综合计算工时制 238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报批 240
注意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 241
第五节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 242
一般情况应协商 244
经劳动者同意的超时加班也违法 245
不可对拒绝加班的职工进行处罚 246
第六节 延长工作时间(特殊情况) 247
特殊情况可命令劳动者加班 248
第七节 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250
须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51
未经企业安排的加班可不付加班工资 253
确定劳动定额应合理 253
附录1 招工简章举例 255
附录2 招聘登记表格的设计 258
附录3 录用通知书 266
附录4 面试交谈内容指引 268
附录5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说明 270
附录6 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274
附录7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76
附录8 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名单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