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章 宪法学关于国家结构的一般理论 7
一、国家结构理论在宪法学中的位置 7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理论 10
三、三种主要国家结构形式比较 13
四、国家结构形式在世界范围内的新变化 26
第二章 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历史演进 28
一、中国古代的国家结构形式 28
二、从辛亥革命到1949年前的国家结构形式 43
三、新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演变 46
第三章 “一国两制”国策的产生及其运用 56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由来 56
二、中国统一方案种种 63
三、“一国两制”国策的形成及其内涵 74
第四章 “一国两制”的法律化和特别行政区建置的设立 90
一、“一国两制”的有关宪法问题 90
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98
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02
四、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对中国国家结构产生的影响 107
第五章 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基本原则 110
一、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性质特征 110
二、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基本原则 113
三、影响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主要因素 124
四、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职权划分 134
第六章 中央享有的权力 143
一、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 144
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释权以及违宪审查权 149
三、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权 157
四、宣布非常状态权 162
五、外交事务权 166
六、防务权 169
七、“剩余权力”的处理 173
八、中央权力的来源、性质及其行使 176
一、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180
第七章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180
二、特别行政区参与管理全国性事务的权利 195
三、接受中央授予的“其他权力”的权力 203
四、特别行政区对维护国家统一与主权所承担的责任 205
第八章 对相关关系的处理 209
一、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209
二、一般地方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215
三、特别行政区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 219
四、台湾与其他地区的关系 223
第九章 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机构及其实践 226
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26
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32
三、应该遵循的工作原则 237
四、1997年后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实践 240
第十章 1997年后有关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个案分析 255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马维案 256
二、港人内地所生子女居港权诉讼案及有关宪制问题 263
三、侮辱国旗、区旗案 286
四、张子强案和李育辉案及有关刑事司法管辖权问题 294
五、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民商事司法协助 302
第十一章 违宪审查、法治与国家统一 313
一、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316
二、“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违宪审查制度 349
三、法治与国家的统一 378
后语 新问题和几点感言 388
一、层出不穷的新问题 388
二、普通法的治理哲学 391
三、再论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397
感谢 401
参考文献 403
附录Ⅰ 条约、法律和决定 412
附录Ⅱ 司法解释和案例 420
附录Ⅲ 条约、法律和决定选录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