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初步审查 1
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
1.引言 1
2.申请文件的审查 3
2.1 请求书 3
2.1.1 发明名称 3
2.1.2 发明人 3
2.1.3 申请人 4
2.1.3.1 申请人是本国人 4
2.1.3.2 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4
2.1.5 地址 6
2.1.4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6
2.1.3.3 本国人与外国人共同申请 6
2.2 说明书 7
2.3 权利要求书 8
2.4 说明书附图 8
2.5 说明书摘要 9
2.5.1 摘要文字部分 9
2.5.2 摘要附图 9
2.6 两种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0
2.6.1 分案申请 10
2.6.1.1 分案申请的提出 10
2.6.1.2 分案申请的初步审查 11
2.6.2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 11
2.6.2.2 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初步审查 12
2.6.2.1 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提出 12
2.7 申请文件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 13
3.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14
3.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代表人 14
3.1.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14
3.1.1.1 委托 14
3.1.1.2 委托书 15
3.1.1.3 解除和辞去委托 16
3.1.2 指定代表人 16
3.2 要求优先权 17
3.2.1.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 17
3.2.1 要求外国优先权 17
3.1.2.2 权利 17
3.1.2.1 指定 17
3.2.1.2 要求优先权声明 18
3.2.1.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18
3.2.1.4 后一申请的申请人 19
3.2.1.5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19
3.2.1.6 优先权要求费 20
3.2.2 要求本国优先权 20
3.2.2.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 20
3.2.2.2 要求优先权声明 21
3.2.2.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21
3.2.2.4 后一申请的申请人 21
3.3.1 适用范围 22
3.3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22
3.2.2.7 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程序 22
3.2.2.5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22
3.2.2.6 优先权要求费 22
3.3.2 证明材料 23
3.4 实质审查请求 23
3.4.1 实质审查请求的相关要求 24
3.4.2 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 24
3.5 提前公开声明 24
3.6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24
3.7 著录项目变更 25
3.7.1 名称变更与权利变更 25
3.7.1.1 名称变更 25
3.7.2.1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6
3.7.2.2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26
3.7.2 变更手续 26
3.7.1.2 权利变更 26
3.7.2.3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 27
3.7.2.4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27
3.7.2.5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29
3.7.3 著录项目变更后的处理 29
3.7.4 申请权(专利权)变更生效日 30
4.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30
4.1 依据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审查 30
4.2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查 31
4.3 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 31
4.4 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审查 31
4.5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 32
4.6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查 33
4.7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查 33
第二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34
1.引言 34
2.申请文件的格式审查 34
3.其他文件的格式审查 34
4.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的审查 35
5.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 35
5.1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35
5.2 产品的形状 36
5.6 新的技术方案 37
5.5 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37
5.4 技术方案 37
5.3 产品的构造 37
5.7 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38
6.说明书的审查 38
7.说明书附图的审查 39
8.权利要求书的审查 40
9.说明书摘要的审查 42
10.补正文件的审查 42
11.单一性的审查 43
12.分案申请的审查 44
13.要求优先权的审查 45
14.先申请原则的审查 45
15.初步审查程序 46
15.审查准备 46
15.2.1 审查原则 47
15.2 审查要求 47
15.2.2 一般规定 48
15.2.3 案卷要求 49
15.2.4 通知书和驳回决定的撰写 50
15.2.5 初步审查程序的要求 52
16.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继续审查 55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57
1.引言 57
2.申请文件的审查 57
2.1 请求书 57
2.1.1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57
2.1.3 设计人 58
2.1.2 类别 58
2.1.4 申请人 59
2.1.5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59
2.2 图片或照片 59
2.2.1 尺寸 59
2.2.2 绘制的图 59
2.2.3 照片 59
2.2.4 色彩 60
2.2.5 补正通知 60
2.3 简要说明 62
2.4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 62
2.4.1 申请文件的核查 62
3.其他相关文件的审查 63
2.4.3 特殊产品的分类审查 63
2.4.2 分类号的确定 63
3.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代表人 64
3.2 要求优先权 64
3.2.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 64
3.2.2 要求优先权声明 65
3.2.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65
3.2.4 后一申请的申请人 65
3.2.5 优先权要求费 65
4.1 依据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审查 66
4.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审查 66
3.5 著录项目变更 66
3.4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66
3.3.2 证明材料 66
3.3.1 适用范围 66
3.3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66
3.2.6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66
4.2 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查 67
4.2.1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67
4.2.1.1 同一类别 67
4.2.1.2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68
4.2.1.3 成套产品中的各构件产品必须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69
4.2.2 分案申请的审查 70
4.2.2.1 分案申请的法律依据 70
4.2.2.2 分案申请的条件 70
4.3 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审查 71
4.3.1 申请人主动修改 71
4.3.3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 72
4.3.2 按照通知书要求修改 72
4.4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审查 73
4.4.1 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73
4.4.2 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73
4.4.3 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74
4.5 依据专利法第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 75
4.5.1 判断原则 75
4.5.2 处理方式 76
4.5.2.1 申请人不同 76
4.5.2.2 申请人相同 76
2.分类的内容 78
3.1 技术主题的确定 78
3.技术主题 78
1.引言 78
第四章 专利分类 78
3.1.1 总则 79
3.1.2 整体性 79
3.1.3 重点 79
3.1.4 结合说明书 79
3.1.5 确定技术主题的方法 79
3.2 技术主题的类别 81
3.2.1 一般的物 82
3.2.2 专门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或者目的的物 82
3.2.3 某物的特殊用途或应用 82
3.2.4 把某物归入一个较大的系统 82
4.2 功能分类 83
4.1 整体分类 83
4.分类方法 83
3.2.5 既是一般的物又与该物的用途或应用有关 83
4.3 应用分类 84
4.4 既功能分类又应用分类 84
4.5 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的分类 85
4.6 技术主题的分类步骤 85
4.6.1 化合物 85
4.6.2 化学混合物或者组合物 85
4.6.3 化合物的制备或处理 86
4.6.4 设备或方法 86
4.6.5 制造的物品 86
4.6.6 多步骤方法、设备 86
5.1.2 共用引得表 87
5.2.1 连用引得码 87
5.2 引得码的用法 87
5.引得码的选用 87
5.1.1 专用引得表 87
5.1 引得表 87
4.6.7 零件、结构部件 87
5.2.2 不连用引得码 88
6.分类号与引得码的标记 88
6.1 标记方法 88
6.2 分类号的排列顺序 88
6.3 分类号与引得码的读法 88
7.X 标记 88
7.1 X 标记的含义 89
7.2 X 标记的使用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