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公证工作资料汇编》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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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苏)布德涅夫(Н.С.Буднев)著;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译室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56
  • ISBN:6004·94
  • 页数:239 页
图书介绍:

关于国家公证组织的基本原则 1

目录 1

第一章 对于公证机关业务的领导 4

关于加强对公证机关的领导的命令 4

关于对公证机关进行检查的程序的指示 5

关于公证员进行公证业务实习程序的命令 17

关于执行「关于苏联司法人民委员部公证处工作的决议」的决议 18

关于苏联司法部各机关审查控告办法的指示 19

关于对参加高等、中等法律函授学校学员优待办法的命令 20

关于司法部所属机关、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内部服务规 20

则的命令 20

审判机关和司法部所属各机关工作人员内部服务规则 21

第二章 报告 27

关于缩减定期报告的命令 27

公证处工作的半年度统计报告书格式 28

关于公民购置和建筑个人住宅的权利的法令 30

第三章 合同的证明 30

关于公民购置和建筑个人住宅的权利法令的适用程序的决议 31

关于根据苏联部长会议「有关适用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公民购置和建筑个人住宅的权利』的法令」的决议所规定的证明合同的程序 32

关于出议被禁止转移建筑物的合同的证明程序的指示 33

关于消除在证明买卖建筑物合同时的某些缺点 33

关于发还遣返归国的苏联公民的房屋或者建筑物所有权或者建筑权的指示 36

关于清理由敌人占领区解放出来的无主财产的命令 36

关于企业所建筑的个人住宅出卖给该企业的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员的命令 37

关于出卖给公民1层或者两层、1间到5间的住宅的程 38

序的指示 38

把新建筑的或者现有公有住宅中的1层或者2层、1间 43

到5间的住宅,按分期付款的办法卖给公民的标准合同 43

关于保护房产和改善城市住宅管理的决议 46

出租居住面积60平方公尺以下的住宅的标准合同 47

关于出让外国出产的汽车合同的证明程序的指示信 50

关于出让外国出产的汽车、摩托车的合同证明程序的指示信 50

关于法院审理根据苏联公民在敌人临时占领区实施的法律行为所发生的诉讼事件的程序的决议 51

第四章 对于没有发给概押权证书的建筑物的 53

禁止转移 53

关于公证处对于没有发给抵押权证书的建筑物禁止转移 53

的程序的指示 53

关于没有发给抵押权证书的建筑物禁止转移的程序,在 55

公用事业银行发给劳动人民贷款以供进行房屋基本修 55

缮的时候也可以适用 55

关于没有发给抵押权证书的建筑物禁止转移的程序,在 56

农业银行或者办理农业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分行发给 56

在乡村地区的企业、机关工作人员贷款修筑住房的时 56

候,也可以适用 56

关于在1939年4月26日公布的规则施行以前,用发给 56

个人修建住宅的贷款所修成的建筑物,在没有办理抵押权证书手续的时候,适用禁止转移的程序 56

关于对没有发给抵押权证书的建筑物禁止转移的程序,在公用事业银行发给二——三个建筑权人贷款在同一地段上建筑个人住宅的时候,也可以适用 57

关于对没有发给抵押权证书的建筑物禁止转移的程序,在农业银行或者办理农业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分行对迁移来的居民发给贷款以供建筑、修缮、购置住房和附属建筑物的时候,也可以适用 58

关于苏联司法人民委员部1939年5月19日的指示和公 59

证处对没有发给抵押权证书的建筑物禁止转移的程序的适用办法 59

关于公证处对公用事业银行发给铁路工人和职员建筑个人住宅的贷款所规定的保证程序 60

关于公证处对没有发给抵押权证书的建筑物禁止转移的程序,对农业银行发给公民建筑个人住宅的贷款,也可以适用 60

关于移归加里宁省的企业、国营农场、机关的工人和职员所有的住房禁止转移的程序 61

第五章 证明委托书 62

关于对外贸易行为的委托书 62

关于对外贸易行为委托书的公证证明程序 62

电报委托书 63

关于军人在战时提出的委托书和遗嘱的证明程序 64

第六章 法定继承和依照遗嘱继承 70

关于法定继承和依照遗嘱继承 70

「法定继承和依照遗嘱继承」的法令第三条的程序 71

关于适用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5年3月14日 71

关于对父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生的子女适用1944年 71

7月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的程序 71

关于法定继承和依照遗嘱继承的法令适用程序及其他有关继承的各项问题 73

关于在还没有依照法律办理收养手续而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已经死亡或者在战场上失踪的时候,确定收养事实的程序 76

关于消除保管死亡人遗留财产方法中的缺点的指示信 76

关于消灭公证机关发给继承权证明书和在证明遗嘱的时候所存在的缺点的指示信 82

关于遗产中货币和其他贵重品保管和变卖的程事的指示 84

关于在医院和在其他医疗机关死亡的人所遗留财产的交付程序 85

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登记和利用的程序 86

关于对存款作遗嘱处分的程序的指示 87

第七章 发给许可执行的签证 92

关于对根据执行文件提出的请求按照诉讼程序声明不服的办法 92

关于向用户追索使用收音机及无线电转播点的使用费欠款、使用费过期缴纳的罚金以及违反无线电设备的安装与使用规则的罚金发给许可执行签证程序的命令 92

第八章 证明文件副本的正确性 96

关于规定有关公民个人权利和利益文件副本的证明的决议 96

「关于规定有关公民个人权利和利益文件副本的证明」的决议,在苏联司法人民委员部及加盟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所属各机关中的适用程序的命令 98

关于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1937年6月3日 98

关于共和国的、边区的和省的公证处对于有关公民个人权利和利益的文件副本的副本的证明程序的指示 99

关于向公民发给法院的刊事判决、民事判决、裁定及决定副本的程序的指示 102

关于公证处证明军人所提出的或者关于军属的文件副本的程序 103

关于证明宗教称号文件副本的指示 104

关于修正苏联司法人民委员部1940年7月16日第9— 104

A—3号指示的第三项 104

关于由比萨拉比亚、外喀尔巴阡及乌克兰区域所发出的文件副本的证明程序 105

第九章 证明文件上签字的真实 106

关于禁止公证处证明单据和收据上签字的真实的命令 106

关于证明证人在他证明军职人员曾经担任某种工作和工资数额的证明书上签字真实的指示信 107

关于证明证人在他证明工业学校,中等医学校,法律学校,艺术、音乐、戏剧和舞蹈学校,工业专科学校的教师、校长和教务主任的教育工作工龄的证明书上签字真实的指示信 107

关于证明证人对于领取积年劳续奖金的工作人员在证明他的工龄的证明书上签字的真实性的指示信 108

第十章 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失踪人的死亡 109

关于宣告失踪的军职人员死亡的程序 109

支票条例 111

第十一章 证明支票没有经过付款 111

关于海损查定人、关于制作海损查定书的程序和关于海难证明书 113

第十二章 海难证明书的作成 113

第十三章 对于供在国外进行活动的文件的公证 115

程序 115

关于供在国外进行活动的文件的公证程序 115

关于补充苏联司法部长1946年8月12日第30号「关于 116

供在国外进行活动的文件的公证程序」的命令 116

关于供在国外进行活动的委托书证明程序 118

第十四章 与公证机关的工作有关的其他决议 119

关于领事和领事馆专员证明各种文件和文书的权限 119

关于法院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所根据的事实的证明程序 120

第十五章 规费 122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2年4月10日关于规费的法令 122

苏联财政部1947年3月14日关于规费的第160号指示 124

关于发给对于在国外的财产的继承权证书所征收的规费数额 135

关于公证处由于对居民给以法律上和技术上的帮助而征收规费的规定 135

关于对追索著作权报酬所作的许可执行签证征收规费的规定 136

关于公证机关因办理公证行为和提存金额而征收规费的登记办法 136

关于修改苏联司法人民委员部1938年8月27日「关于 140

公证机关因办理公证行为和提存金额而征收规费的登记办法」的指示 140

第十六章 文书工作 144

关于公证文书的格式 144

公证签证和各种不同的证书格式 147

关于公证处对在国外实施行为的委托书的签证格式的命令 149

第十七章 档案 170

关于苏联司法部及其所属各机关的文件资料目录和保管的期限施行细则 170

苏联司法部及它所管辖的机关的文件资料保管一览表和保管的期限 171

附录(一) 合同、委托书、遗嘱和声请书的标准格 174

式 174

附录(二) 公证处公证员业务实习提纲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