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范围 1
第二节 土地登记之意义 2
第三节 强制执行之意义 6
第二章 土地登记 9
第一节 土地登记制度 9
第一目 契据登记制 9
第二目 权利登记制 10
第三目 托仑斯登记制 12
第四目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 14
一 土地登记之范围 17
第二节 土地登记之范围与种类 17
二 土地登记之种类 19
第三节 土地登记之效力 21
一 登记之公信力 21
二 登记之公示力 25
三 因登记之错误、遗漏、虚伪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 34
第四节 土地登记之更正 35
第五节 登记声请与实施 41
一 登记之声请 41
二 登记之实施 45
第六节 土地总登记 46
一 声请或嘱托登记 46
二 审查 47
四 登记 48
三 公告 48
第七节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49
第八节 预告登记 54
一 得为预告登记保全之权利 54
二 预告登记之要件 57
三 预告登记之效力 58
第九节 异议登记 59
一 得依异议登记保金之权利 60
二 异议登记之要件 61
三 异议登记之效力 62
第三章 对不动产之强制执行 72
第一节 对不动产强制执行之意义 72
第一目 执行名义之意义 73
第二节 对不动产强制执行之执行名义 73
第二目 执行名义之种类 74
第三目 执行名义对人的效力 78
第三节 对不动产强制执行之程序 83
第一目 强制执行之开始 83
一 依声请而开始 83
二 依法嘱托或移送 85
三 依职权开始 86
第二目 强制执行之调查 86
一 调阅卷宗 86
二 传讯当事人 87
三 查报债务财产 87
一 特定程序之终结 89
第三目 强制执行之终结 89
二 整个程序之终结 90
第四节 对不动产强制执行之进行 91
第一目 查封 92
一 查封之要件 92
二 查封之方法 93
三 查封之效力 94
第二目 拍卖 96
一 拍卖之性质 96
二 拍卖之实施 98
三 拍卖之终结 101
四 拍卖之效力 102
一 夫妻财产制概说 106
第五节 夫妻财产之强制执行 106
第一目 总说 106
二 夫妻财产制之种类 107
三 夫妻财产制契约 109
第二目 联合财产制 113
一 联合财产制下之所有权 113
二 管理用益与处分权 114
三 责任 115
四 联合财产关系之消灭 116
五 对联合财产制下财产之强制执行 117
三 对分别财产制下财产之强制执行 119
二 分别财产制之效力 119
一 分别财产制之意义 119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119
第四章 土地登记与强制执行之关系 129
第一节 登记名义与强制执行 129
一 对登记名义与实质权利关系不一致之不动产之强制执行 130
二 夫妻联合财产登记名义与强制执行 132
第二节 权利移转登记与查封 138
一 不动产物权变动时期 140
二 查封生效时期 144
三 登记之公信力问题 145
四 结语 148
第三节 土地登记与判决执行力之扩张 149
一 特定继受人之范围 150
二 土地登记与判决执行力之扩张 157
第四节 强制执行之登记 161
一 应登记之财产 162
二 通知之方式 163
三 强制执行登记之效力 164
四 依强制执行法所为之土地登记 165
五 办理强制执行登记问题 167
第五章 结论 185
一 登记名义与强制执行 186
二 权利移转登记与查封 187
三 土地登记与判决执行力之扩张 188
四 强制执行之登记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