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债控制与案例分析》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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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侯太领著(中国建设银行)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503643935
  • 页数:316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从法律角度对各种各样的逃债手法进行了剖析,透析了各类逃债行为的要害及其法律背景,并给债权人提供了对抗的操作手段和理论支持。

第一章 侵蚀经济和法律肌体的新现象 1

第一节 逃债现象及其成因 1

一、债的形成和逃债的出现 1

二、逃债现象 3

三、逃债现象的成因 4

第二节 逃债的法律性质 6

一、逃债行为的对象是债 7

二、逃债行为的主体不特定 8

三、逃债人以不还或少还债务为目的 8

四、逃债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9

五、逃债表现为违约、虚伪处分、故意降低偿债能力、滥用权利等能够引起债的事实或法律状态改变的各种行为 10

第三节 逃债与金融风险 11

一、金融债权是市场上的主导债权,也是逃债行为的主要对象 11

二、逃债是金融不良资产的主要成因之一 12

三、金融资产保全的误区 13

第四节 金融债权的两大风险——逃债和套取银行资金 14

一、犯罪人办理存单假挂失诈骗资金 14

二、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 18

三、通过一定联结因素将不良债务转嫁给银行承担 19

四、通过判决或其他方式强迫银行签约付款 22

第五节 逃债的类型 24

一、恶意逃废型 25

二、制度漏洞型 25

三、裁判不当型 25

四、防护不力型 25

五、政府干预型 25

六、规避法律型 25

第二章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逃债行为控制 27

第一节 改制逃债概述 27

一、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逃债 27

二、企业在分立过程中逃债 28

三、企业在出售过程中逃债 28

四、企业在兼并与被兼并过程中逃债 28

五、企业在承包租赁经营过程中逃债 28

第二节 经理层在改制时买走企业资产,造成债权无法行使 29

一、企业改制参照MBO(管理层收购,Managament Buyout)进行,企业的资产被经理层买走,债权被悬空 29

二、MBO改制之所以造成债权悬空的法律原理分析 31

三、债权人的补救途径 32

第三节 欠债企业被“零买断”,买受人却不承担偿债义务 34

一、企业改制后,绩优子公司被出售,遗留债务无人承担 34

二、经股东买来另行注册成立的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企业非法逃债 35

三、逃债原本不该发生 36

四、被改制企业借用进行逃债的文件依据和债权人的诉讼困境 38

第四节 债权人未向改制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人免除债务 38

一、企业兼并时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多数债权人未看到公告而未申报 38

二、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债务人应当免责 39

三、造成逃债的原因和有效的贷款债权救济途径 41

第五节 作为债权依据的政府文件被撤销,债务人据此为由逃债 42

一、为确保企业改制成功,政府下文对债权人作出承诺 42

二、由于强令担保和减税的作法受到质疑,政府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撤销了指令文件,担保人随即要求宣告担保无效 44

三、法院判决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债权被悬空 45

四、银行债权人的补救手段和政府文件作为债权依据问题的分析 45

第六节 担保人因改制而成为债务人的子公司后,担保行为无效 47

一、担保关系成立后,保证人因改制变成了借款人的子公司 47

二、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因此保证无效 48

三、法院判决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无效是正确的 49

四、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作担保是否有效的争论 50

五、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是有效行为,司法解释的内容不完全符合立法原意 51

第七节 企业重组过程中以不良资产置换优良资产非法逃债 54

一、企业采用不良资产置换优良资产的手段改制 54

二、以置换资产的方法来进行重组是正当的,法院没有撤销置换行为 55

三、法院的判决是基于现有证据而作出,债权人败在举证的劣势地位上 56

第八节 正当改制、制度修订与改制逃债的防范 58

一、企业改制的正当法律效果 58

二、改制问题上的法律误区及制度的完善 59

三、防治改制逃债的建议 64

第三章 破产程序中的逃债控制 66

第一节 破产制度与逃债 66

第二节 子公司为参与破产逃债而放弃法人资格 68

一、母企业破产时,绩优子公司“搭车” 68

二、破产企业的民事能力、强制法人以及债权保护对法院的依赖 70

第三节 破产财产高值低估图谋逃债 72

一、企业在破产之前先作安排,压低破产财产价值 72

二、关于抵押权是否有效及财产处置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 74

三、否定抵押权效力、低估财产价值、政府主导等逃债手段非法性评析 75

第四节 滥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范围逃债 78

一、债务人为摆脱被执行风险而破产 78

二、清算组缩小破产财产范围以降低清偿比率 79

三、正确界定破产财产和清偿顺序,才能防范逃债 81

四、职工安置与破产逃债的关系 82

第五节 破产程序中的债转股和逃废抵消权 83

一、因为逃债,出现了付出的资金是投资还是借款的争论 83

二、破产导致审理程序中止,债权转为股权,抵消权被否定,债权人财产反被执行 84

三、资金是投资还是借款,对于逃债者来说意义不同 86

四、破产程序的优先性给了债务人逃债机会 86

五、债权人的抵消权是正当权利,否认抵消权实质是在逃债 87

第六节 债务人违法处置破产财产逃债 88

一、企业经营不善,通过破产将逃债进行到底 88

二、职工上访,对抗债权人和法院的正当行为 90

三、破产财产处置行为是否有效对于破产债权有重要意义 91

第七节 破产逃债的成因和防范对策 92

一、现行破产制度疏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法制不完备 92

二、破产程序中过分突出破产企业及职工的利益 94

三、重视权利,加重责任,防治逃债 94

四、试行破产案件异地管辖的制度,防范地方保护 95

五、对新的破产法律的期待 96

第四章 个人逃债表现及法律控制 100

第一节 员工助开发商套钱,开发商助员工逃债 101

一、开发商在员工协助下向银行办理假按揭 101

二、职工因无真实买房意思而不承担还贷款的责任 102

三、银行按揭债权被逃的原因分析 104

第二节 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关系中的逃债 105

一、为借款将自有住房抵押 105

二、贷款属个人债务,共有物单方抵押无效 106

三、离婚、处分共有物、家庭行为个人化等逃债手段评析 106

第三节 最低生活保障、藏匿财产和逃债 109

一、以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住房进行抵押 109

二、非为未成年人利益而将其财产抵押无效 109

三、为未成年人设定义务无效、基本生活保障抗辩等逃债手段评析 110

第四节 信用卡恶意透支后逃债 112

一、不法行为人持假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异地透支 112

二、信用卡持卡人逃债问题 112

第五节 个人逃债现象分析及其防护措施 114

一、个人逃债现象的特点 114

二、防范个人逃债 114

第五章 债务人转移资产逃债控制 117

第一节 恶意转移进口货物逃废押汇债务 117

一、开证申请人获得货单后转让货权 117

二、法院认为单据转让行为有效,保证人和财产受让人不承担债务 119

三、单据转让的行为性质以及进口押汇业务中的逃债风险 120

第二节 债务人所属的多个公司之间转移资产逃债 124

一、同一股东注册多个公司以图转移资产之便 124

二、债权人在诉讼中陷入地位被动、无法证明资产转移的困境 125

三、关于虚假交易、资金空转、房地分离、公款私存逃债手段的法律分析 126

四、银行的风险控制手段值得检讨 129

第三节 关联公司之间转移资产逃债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求 130

一、集团公司以方便资金清算为由统一贷款,然后转移资产逃债 130

二、法院判决只以集团公司的剩余财产偿债 132

三、集团公司体制上的逃债风险及其防范手段 133

第四节 向第三人转移资产逃债与撤销权之尴尬 135

一、为逃债,将资产低价出售给第三人 135

二、逃债与诉讼并行 136

三、低价转让资产、突击消耗资产等逃债手段之评析 138

第五节 完善诉讼证明规则,防范转移资产逃债 141

一、完善证明规则,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141

二、债权人要注重债权行使的时机 143

三、应当坚持资产与债务一致的归责原则 143

四、完善法人意思机关制度,实行股东资格限制 144

第六章 发生在抵债过程中的逃债行为及其控制 146

第一节 抵债逃债与商业银行的抵债资产 146

第二节 法院直接判决以物抵债,债务人借机逃债 149

一、债务人以物抵债,逃债者成了债权人 149

二、债权人收取抵债物得不偿失的原因 152

三、法院直接判决以物偿贷是非法的 153

第三节 债务人以虚假的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来阻止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156

一、债务人为逃债与建筑公司订立假协议,设定优先权 156

二、假债权人参加诉讼,而且假债权优先于真债权人的抵押权 157

三、关于假债权的法律评析 159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其对抵押权的冲击 161

第四节 关联公司之间抵假债、逃真债 164

一、为逃避债权人的追偿,债务人与关联公司假诉讼、还假债 164

二、通过调解书确认的抵债逃债行为救济 166

第五节 以抵债为名,行逃债、逃税之实 167

一、所开发项目违章、漏税,债务人通过抵债摆脱困境 167

二、以物抵债过程中抵给债权人的是什么—与抵债物有关的义务是否一并转移 169

三、债权人如何才能免除抵债物上的义务负担 171

第六节 抵债逃债行为的法律性质和防护抵债逃债的制度建设 172

一、侵害债权的抵债行为 172

二、虚伪处分的抵债行为 173

三、抵债逃债不否定债权,其实质在于阻止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主张权利 174

第七章 在诉讼中借用程序机制进行的逃债及其控制 176

第一节 债务人查封自己的资产,意图逃债 176

一、为防止债权人的追偿,债务人立假案申请查封自己的全部资产 176

二、财产被查封后,新发生的债权不属于最高额抵押债权 178

三、虚假司法行为的效果以及司法行为与民事权利的效力冲突 180

第二节 债权人以贷还贷,保证人证明自己善意而免责 184

一、银行放新贷还旧贷,保证人为新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184

二、保证人自称不知新贷用于还旧贷,因而免责 185

三、以贷还贷的法律结构和保证人不应免责的理由 186

第三节 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保证人免责 191

一、为了确保贷款安全,债权项下既设抵押,又设保证 191

二、保证人在诉讼中认为法定的抗辩权不能放弃 192

三、抗辩权法定、保证合同有效、抵押值大于债权是保证人得以逃债的三个前提 193

四、几种担保方式并存时,债权是否肯定更为安全 194

第四节 被告人滥用诉权以诉制诉来逃债 197

一、为逃债,债务人企图将抵押物宣告为他人之物 197

二、抵押权系由无权处分人设置,因而无效 199

三、限制当事人的诉权,不能用调解书来确认行为无效 199

第五节 被执行人将债务转嫁给协助执行人而逃债 202

一、为逃避被执行,债务人将资金转换成汇票,协助执行人陷入债务纠纷 202

二、协助执行人的义务被扩大,从而替债务人承担了债务 203

三、协助执行人的赔偿责任,以及协助执行人在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 205

第六节 诉的构成要件被作为逃债工具 207

一、债务人承认债务,但认为债权人起诉理由不当 207

二、因违规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可以以合法的形式进行确认 208

三、起诉理由错误并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应以起诉理由错误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9

第七节 保证人制造免责抗辩权而逃债 212

一、保证人为免责主动寻找债务人的财产 212

二、债权人怠于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免责 213

三、关于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转为免责抗辩权的条件分析 214

第八节 处分权主义、权利滥用与自由裁量 217

一、提高债权关注程度,防范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逃债 217

二、处分权主义与当事人在诉讼中为所欲为的可能性 218

三、权利滥用及其制约 220

第八章 利用法律政策漏洞进行的逃债及其控制 224

第一节 政策法律被借用于逃债及其原因分析 224

一、政策作为审判依据给逃债提供了机会 225

二、地方保护为逃债提供便利 227

三、制度异化也是逃债的成因之一 229

第二节 过短的诉讼时效期间被用以逃债和时效制度的完善 230

一、两个因债权被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判例 230

二、邮寄催收债权行为应当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33

三、现有的诉讼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债权,应当修改 234

四、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则过于机械,债权人有理说不出 235

五、中断债权诉讼时效和时效届满后的补救方法 237

六、撤诉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和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240

第三节 执行期间被债务人用以逃债 243

一、债务人以和解为名目诱使债权人陷入超过执行期间的陷阱 243

二、执行期间制度不合理,对债权人限制过多 244

三、参照立法惯例,改革执行期间制度 245

第四节 债权在执行中变为股权,债务人逃债 247

一、执行过程中将债权裁定转为股权,债权人成了股东 247

二、债权转股权是特定时期的一项特别政策,债权不能转为股权 247

三、债权被转为股权的过程中,逃债行为大量发生 249

第五节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和解,保证人在程序外逃债 250

一、债务人因缺乏偿还能力而进入破产程序,但随后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250

二、保证人以债权人已与债务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为由要求免除责任 251

三、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协议不应成为保证人免责的根据 252

第六节 汇票资金被挪用,债务人借助公示催告逃避损失 253

一、汇票资金被业务员挪用,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止付汇票 253

二、出票银行在公示催告期间解付汇票,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255

三、现行失票救济制度与结算业务模式不统一是银行过多遭受损失的原因 256

第七节 利用行政权力来对抗债权的逃债行为 258

一、债务人涉嫌走私,债务人以抵押物抵缴罚款,债权悬空 258

二、担保物权人的利益与行政利益冲突时,哪个优先 259

第八节 合法但违规的债权被逃废 261

一、银行支行违反总行规定承兑汇票,承兑行为被判无效 261

二、企业内部规定、司法解释、规章、法律法规的效力对比 262

第九节 有限责任与公司登记制度被企业借助逃债 265

一、借用他人资金成立空壳法人公司,图谋逃债 265

二、有限责任制度竟然成为保护逃债人的一个制度屏障 266

三、注册登记制度中的漏洞补救和企业出资人、验资人的责任 267

第九章 效力不确定的权利被逃废及逃债控制 271

第一节 债权人的假权利 271

一、何为债权人的假权利 271

二、权利效力不确定和出现假权利的原因 272

三、关注权利的效力状况,防范逃债 275

第二节 出口退税质押担保的债权容易被逃废 276

一、出口退税质押帐户资金被扣划,债务人借机不偿债 276

二、对出口退税进行质押的依据不充分,因而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十分容易被逃废 278

三、促使质权效力确定的措施 281

第三节 公路收费权担保之债被逃 281

一、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被撤,质押给银行的收费权无法行使 281

二、公路收费权是什么权利?可否质押 282

三、为什么公路收费权质押不能有效阻止逃废 284

四、项目公司有时被作为逃债工具使用 285

第四节 逃债与景点收费权质押的幻象 287

一、开发新景点无资金,以门票收费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 287

二、景点收费质权并无实质内容,银行债权被逃废 288

三、景点收费权质押并非只是一种担保幻象 288

第十章 建立防治逃债的法律机制 291

第一节 保护债权应当成为法制的取向 291

一、债权是社会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 291

二、金融债权是主要债权,但保护机制不完备 292

三、保护债权首先要保护银行 295

第二节 加重逃债行为的责任,让逃债者付出代价 296

一、现行民事责任制度以补偿损失为目标,逃债是一种没有成本的行为 296

二、对逃债行为缺少行政或刑事责任制约 299

三、给逃债行为科以重责 299

第三节 加强信用管理,用法律来整饬社会信用 301

一、信用危机与逃债 301

二、信用的法律化进程 301

三、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管理 302

四、完善征信管理制度 304

五、提高执政信用和司法信用 305

六、加强信用管理的现实选择是保护银行信用 306

第四节 建立防治逃债的债权联盟 307

一、金融界联合行动防治逃债 307

二、建立逃债认定和处理工作机制 309

三、目前债权人对逃债行为可以采取的合法的制裁措施 310

第五节 完善讨债追偿机制和法律服务机制,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 313

一、法律服务与逃债防治 313

二、加强评估、拍卖、行政代理等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管理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