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开院之规 1
暂充年长首领 第一节 1
议董分班 第二节 1
查验进会证据 第三至第六节 2
第二章 前列诸人 2
公举首领 第七节 2
公举记董 第八节 3
前列期限 第九节 3
会成之期 第十节 3
首领职掌 第十一第十二节 4
记董职掌 第十三节 4
查帐董 第十四节 4
第三章 商办三事 4
印送议件 第十五节 4
议事节目 第十六至第二十三节 4
采访使 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九节 7
第四章 诘问政令 9
问答之规 第三十节 9
论断所问之政 第三十一节 9
第五章 议事之序 9
逐日议事之序 第三十二节 9
密议 第三十三节 10
布告聚会散会之期 第三十四节 10
记录议稿 第三十五至第三十八节 10
口讲规例 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五节 11
请改议稿 第四十六至第四十七节 12
议毕 第四十八至第五十节 13
定断 第五十一至第五十六节 14
第六章 议事厅规例 15
会内人乱规 第五十七至第五十八节 15
外人入厅 第五十九至第六十一节 15
第七章 请假补缺 15
请假 第六十二节 15
补缺 第六十三节 16
第八章 摺奏 16
撰摺 第六十四节 16
入觐 第六十五节 16
第九章 会末之规 16
已定之件 第六十六节 16
未定之件 第六十七节 17
附简笔记录条例四则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