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前言 1
第一章 通则 1
第二章管辖 14
第三章回避 40
第四章强制措施 59
第一节 拘传 59
第二节取保候审 65
第三节监视居住 105
第四节 拘留 123
第五节 逮捕 139
第一节 审查批准逮捕 164
第五章审查逮捕 164
第二节 审查决定逮捕 188
第六章立案 202
第一节 受案 202
第二节初查 212
第三节立案 218
第七章侦查 225
第一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225
第二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252
第三节勘验、检查 264
第四节搜查 276
第五节 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290
第六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308
第七节鉴定 325
第八节辨认 338
第九节通缉 342
第十节侦查终结 347
第八章审查起诉 379
第一节受理 379
第二节审查 390
第三节起诉 428
第四节不起诉 444
第五节简易程序的提起 471
第六节辩护与代理 480
第九章出席法庭 498
第一节 出庭第一审法庭 498
第二节 出庭第二审法庭 534
第三节 出庭再审法庭 545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548
第一节立案监督 548
第二节侦查监督 568
第三节审判监督 586
第四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596
第五节执行监督 621
第十一章刑事司法协助 655
第一节一般规定 655
第二节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670
第三节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676
第四节期限和费用 677
第十二章附则 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