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总则 7
本规则的范围、适用、定义和解释 7
1.01 范围和适用 7
1.02 与法律和其它规则的关系 7
1.03 解释的原则 7
1.04 本规则的效力 8
1.05 有关开证权力和欺诈或滥用权利提款等事项的排除 8
一般原则 8
1.06 备用证的性质 8
1.07 开证人——受益人关系的独立性 9
1.08 责任限制 9
术语 9
1.09 术语定义 9
1.10 多余的或不宜使用的术语 12
1.1 规则解释 13
规则2:义务 14
2.01 开证人和保兑人对受益人的承付承诺 14
2.02 不同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其它办事处的义务 15
2.03 开证条件 16
2.04 指定 16
2.05 备用证或修改的通知 16
2.06 授权修改和具有约束力的时间 16
2.07 修改的传送 17
规则3:提示 17
3.01 备用证下的相符提示 17
3.02 提示的构成 18
3.03 备用证的标明 18
3.04 作出相符提示的地点和对象 18
3.05 何为及时提示 19
3.06 相符的提示载体 19
3.07 每次提示的单独性 19
3.08 部分提款和多次提示;提款金额 20
3.09 展期或付款 20
3.10 无需通知收到提示 20
3.11 开证人放弃和申请人同意放弃提示规则 21
3.12 备用证正本丢失、遭窃、受损或毁坏 21
到期日不营业 22
3.13 到期日是非营业日 22
3.14 在营业日的停业及授权在另一个合理地点作出提示 22
规则4:审核 23
4.01 对相符的审核 23
4.02 多余单据的不审核 23
4.03 是否一致的审核 23
4.04 单据的语言 23
4.05 单据的出具者 23
4.06 单据日期 23
4.07 单据上要求的签名 24
4.08 默示要求的索款单据 24
4.09 同一的措词及引号 24
4.10 申请人的批准 25
4.1 非单据条件 225
4.12 单据中的声明应履行的手续 26
4.13 无验明受益人身份的责任 26
4.14 被购并或合并的开证人或保兑人的名称 26
4.15 正本、副本及一式多份的单据 27
备用单据型 27
4.16 索款要求 27
4.17 违约或其它提款事由的声明 28
4.18 可流通的单据 28
4.19 法律或司法文件 28
4.20 其它单据 29
4.21 开立单独承诺的要求 29
规则5:单据的通知、排除和处理 29
5.01 及时的拒付通知 29
5.02 拒付理由的声明 30
5.03 没有及时发出拒付通知 30
5.04 逾效期的通知 31
5.05 开证人未经提示人要求而请求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31
5.06 经提示人要求,开证人请求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31
5.07 单据的处置 32
5.08 而函指示/发件函 32
5.09 申请人的异议通知 32
规则6:转让、让渡及因法律规定的转让 33
提款权利的转让 33
6.01 请求转让提款权利 33
6.02 提款权利何时可转让 33
6.03 转让条件 33
6.04 转让对要求提交的单据的影响 34
6.05 转让付款的偿付 34
款项让渡的确认 34
6.06 款项让渡 34
6.07 请求确认 34
6.08 确认款项让渡的条件 35
6.09 对款项相互冲突的数项请求 35
6.10 对让渡付款的偿付 35
因法律规定而转让 36
6.11 法律规定的受让人 36
6.12 以承继人的名义提款需提交的额外单据 36
6.13 在承继人提示时义务的暂停履行 36
6.14 对因法律规定而转让的付款的偿付 37
规则7:撤销 37
7.01 不可撤销的备用证被撤销或终止的时间 37
7.02 开证人有关撤销决定的自主权 37
规则8:偿付义务 38
8.01 获得偿付的权利 38
8.02 费用和成本的支付 38
8.03 偿付的退还 39
8.04 银行间偿付 39
规则9:时间安排 38
9.01 备用证持续的时间 39
9.02 到期日对指定人的影响 39
9.03 时间的计算 39
9.04 到期日的时间 40
9.05 备用证的保留 40
规则10:联合开证/权益份额 40
10.01 联合开证 40
10.02 权益份额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