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担保和担保法概说 1
一、担保的涵义和性质 1
二、担保的分类 6
三、担保法及其若干问题 12
第一章 总则 27
反担保如何适用法律规定 27
第二章 保证 36
一、保证与求偿保证 36
二、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45
三、是保证还是债务承担 50
四、国家机关不具备保证人资格 58
五、保证人受被保证人欺诈所订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64
六、保证人被合并,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 68
七、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不能协议解除保证合同 71
八、主合同延期履行,保证人应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74
九、保证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变更未表示异议,是否可免除其保证责任 78
十、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负担 84
十一、保证责任方式不明,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0
十二、如何正确认定保证期间 96
第三章 抵押 106
一、从一起实例看抵押权的含义及其作用 106
二、抵押权的优先性 110
三、抵押权因其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效而不发生效力 114
四、夫妻共有的房产被抵押后,一方要求离婚并要分割房产,抵押权是否变更 117
五、用作抵押的汽车被损毁怎么办 122
六、小院的一半能否单独抵押 129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未来的财产可否抵押 131
八、以家畜作抵押能否有效 136
九、她可否独自将这栋房产设置抵押 138
十、私立学校的房产可否抵押 140
十一、私人收藏的文物可否抵押 142
十二、一项财产可否抵押给两个债权人 145
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能否抵押 148
十四、这份抵押合同是否合法 151
十五、抵押权的公示制度及其效力 155
十六、抵押的担保范围 158
十七、抵押权是否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 164
十八、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物的附合物 167
十九、抵押土地后增建的房屋是否属于抵押物的附合物 172
二十、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能否变更 175
二十一、抵押设定后抵押物的孳息归谁所有 177
二十二、用作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抵押还是否有效 179
二十三、公司能否以其财产为他人担保债务的清偿而设定抵押 181
二十四、抵押权与租赁的关系 184
二十五、承包经营权与抵押权的关系 187
二十六、抵押权与典权的关系 191
二十七、抵押权的保全 194
二十八、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201
二十九、抵押权的实行对抵押关系参与人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209
三十、这项协议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 224
三十一、抵押权的消灭 229
一、质押的成立要件 234
第四章 质押 234
二、责任转质的成立要件及法律效力 249
三、第三人善意取得动产质权是否有效 256
四、出质股票变价所得不足以偿债,质权人可否要求出质人补足余款 266
第五章 留置 277
一、是留置还是非法扣留 277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283
三、留置权的效力与实现 292
四、优先权与留置权何者优先 300
五、抵押权与留置权何者优先 303
六、留置权的消灭 307
第六章 定金 312
一、预付款改为定金,便应适用定金罚则 312
二、没有实际交付定金,主合同是否成立 322
三、当事人一方部分不履约怎样适用定金罚则 326
四、双倍返还定金后,是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330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35
后记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