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第二章 环境与环境法基本概念与体系 5
第一节 环境之概念 6
第二节 「环境破坏」之概念内涵与现况 14
第三节 我国环境法上「公害」概念解析 36
第四节 环境保护之概念及任务 40
第五节 环境法之概念 49
第一节 宪法 107
第三章 环境法法源论 107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 143
第三节 环境私法 155
第四节 环境刑法或环境行政刑法 171
第五节 关於环境保护之国际公法规范概述 187
第六节 外国环境立法之比较——德国环境法立法体系为对象 201
第四章 环境法之基本原则 217
第一节 作用概念 217
第二节 预防原则 219
第三节 危险防御原则 224
第四节 污染者负责原则 226
第五节 共同负担原则 242
第六节 集体负担原则 243
第七节 合作原则 244
第八节 永续性原则 248
第九节 禁止现存环境受更恶劣破坏之原则 248
第十节 衡平原则 248
第十一节 超国界的环境保护原则 250
第二节 国家积极保护义务 251
第五章 国家之环境保护义务 251
第一节 绪论 251
第三节 国家消极不作为义务 253
第四节 国家给付义务 257
第五节 环境法中国家保护义务之扩大——以基本权保障在质量扩增之观点出发 259
第六章 以人民为规范对象之基本措施 263
第一节 概论 263
第二节 预防与规范性的措施 267
第三节 行政管制措施 313
第四节 影响性措施 325
第五节 基於合作原则的混合型措施之采取 370
第七章 人民之一般环境保护义务 383
第八章 现今环境法规之法律救济途径 387
第一节 概说 387
第二节 公害纠纷处理法制 389
第三节 公民诉讼 408
第四节 对抗许可或执照之第三人诉讼 410
第五节 对抗计划之法律救济 415
第六节 未完成之行政行为之法律救济 416
第七节 相关难题 417
第九章 未来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之建议 423
第一节 概说 423
第二节 事实上之救济 425
第三节 法律上之救济 431
附录一:环境基本法暨历来草案 581
(一)民国七十七年行政院环保署版及立法委员版对照 581
(二)民国八十八年三月行政院环保署版 582
(三)环境基本法(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三读通过) 584
(四)本书作者草拟之环境基本法草案 595
附录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 615
附录三:环境法体系 623
(一)行政院环保署版 623
(二)德国环境法体系 624
(三)学者所提之环境法体系 624
(四)环境法总表、本书作者所草拟之静态及动态环境法体系 625
附录四:环境影响评估流程图 627
附录五:环境保护协定参考范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版) 628
附录六:环保署环评初审作业要点公告 631
附录七: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 632
附录八:环境损害强制责任保险法草案 638
附录九:环境损害特别补偿及整治基金条例草案 642
附录十:国际重要环保公约汇整 644
参考文献 649
中文部分 649
德文部分 657
日文部分 660
英文部分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