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的立法体制与立法权限 1
一、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1
二、相对明确的立法权限 3
第二章 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研究 9
一、地方立法程序的法源与原则 9
二、立法规划的制定与执行 13
三、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 21
四、法规草案的起草 24
五、有关委员会的先行审议或审查 37
六、常委会的初次审议 43
七、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 55
八、听取意见程序与公开原则 58
九、需要重点讨论的听取意见程序制度:听证会 67
十、常委会再次审议、表决、通过、公布与施行 78
十一、法规案的撤回、搁置审议、暂不付表决与终止审议、未通过和重新提出 87
十二、法规解释程序 92
十三、法规修改与废止程序 96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 102
一、程序在确定立法事项中的重要作用:代表大会与常委会立法范围的界定 102
二、代表大会立法工作具体程序 107
三、代表大会与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衔接 109
第四章 京、津、沪、渝四直辖市立法程序之比较 111
一、代表大会立法程序之比较 112
二、常委会立法程序之比较 115
三、其他方面的规定 125
结束语 129
主要参考资料 131
附录 134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34
附录二: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158
附录三: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 169
附录四: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180
附录五: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 193
总结报告(代后记)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