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别刑事法通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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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璞生著
  • 出 版 社:上海:中华书局
  • 出版年份:1939
  • ISBN:
  • 页数:244 页
图书介绍:

绪论 1

第一章 特别刑事法之性质及内容 1

第二章 特别刑事法与刑法总则之关系 2

第三章 特别刑事法之效力 3

第四章 特别刑事法之适用 5

各论 8

上卷 特别刑法 8

第一类 单行特别刑法 8

第一编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8

第一章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之性质 8

第二章 危害民国罪 9

1.造谣惑众摇动军心或扰乱治安罪 9

2.私通敌国图谋扰乱治安罪 9

3.勾结叛徒图谋扰乱治安罪 10

4.煽惑军人不守纪律放弃职务或与敌国或叛徒勾结罪 10

5. 煽惑他人扰乱治安私通敌国或与叛徒勾结罪 10

6.以文字图画或演说为利于敌国或叛徒之宣传罪 11

7.传播不实消息罪 11

8.与敌国人民通信罪 11

9.以文字图画或演说为足以有利于敌国之宣传 12

10.明知其私通敌国或为叛徒而窝藏不报罪 12

11.为敌国或叛徒购办或运输军用品罪 12

12.以政治上或军事上之秘密泄漏或传递于敌国或叛徒罪 12

13.破坏交通或军事场所罪 13

14.组织团体或集会罪 14

第三章 危害民国案件之受理及其诉讼程序 14

1.由普通法院受理者 14

2.由军事机关受理者 15

3.由临时法庭受理者 15

4.危害民国案件之审理 17

第二编 军机防护法 32

第一章 军机防护法之性质 32

第二章 妨害军机罪 33

1.泄漏交付或公示职务上军机罪 33

2.因过失而泄漏交付或公示职务上军机罪 33

3.泄漏交付或公示因刺探或收集而得之军机罪 34

4.泄漏交付或公示非以刺探或收集而得之军机罪 34

5.强取或窃取军机罪 35

6.刺探收集或藏匿非职务上所应知悉或保管之军机罪 35

7.侵入或滞留要塞等处所罪 36

8.持械私入或强入前述各项处所建筑物罪 37

9.测量摄影或描绘前项处所建筑物或记述其内容罪 37

第三章 妨害军机罪之处分 37

第四章 妨害军机案件之受理及其诉讼程序 38

第三编 私盐治罪法 40

第一章 私盐治罪法之性质 40

第二章 私盐罪 40

1.普通私盐罪 40

2.意图拒捕私盐罪 41

3. 结夥拒捕私盐罪 42

4.赃物罪 43

5.盐务官缉员私场警兵役自犯私盐罪或与犯人同谋罪 43

第三章 私盐罪之处分 43

第四编 禁烟治罪暂行条例 48

第一章 总说 48

第二章 烟之性质及其范围 49

第三章 烟罪 49

1.栽种罂粟罪 49

2.聚众抗铲烟苗罪 50

3.贩卖鸦片罪 50

4.意图贩卖而持有鸦片罪 51

5. 运输鸦片罪 52

6. 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或运输或自外国运入或输出外国罂粟种子罪 52

7.意图营利设所以鸦片或烟具供人吸食罪 53

8.利用戒照而供人吸食罪 54

9.吸食鸦片罪 54

10.诬告及伪证罪 55

11.强迫罪 56

12.包庇罪 57

13.受贿罪 57

14.盗没鸦片或吞蚀罚金或故纵脱逃罪 59

15.制造运输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专供吸食鸦片之器具罪 59

16.持有烟或器具罪 60

第四章 烟罪之处分 60

第五章 烟案之受理及其诉讼程序 61

第五编 禁毒治罪暂行条例 64

第一章 总说 64

第二章 毒之性质及其范国 64

第三章 毒罪 65

1.制造毒品罪 65

2.运输毒品罪 65

3.贩卖毒品罪 66

4.意图贩卖而持有毒品罪 66

5.为人施打吗啡或设所供人吸用毒品罪 66

6. 施打吗啡及吸用毒品罪 66

7.制造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专供施打或吸用毒品之器具罪 66

8.诬告及伪证罪 66

9.包庇或受贿罪 67

10.盗没毒品扣押财产或故纵脱逃罪 67

11.持有毒品或器具罪 67

第四章 毒罪之处分 68

第五章 毒案之受理及其诉讼程序 69

第六章 麻醉药品之管理 69

第二类 附属特别刑法 71

第一编 票据法 71

第一章 票据法之性质 71

第二章 支票之构成 71

第三章 滥发支票罪 73

1.明知无存款之滥发支票罪 73

2.故意超过存数之滥发支票罪 74

3.超过允许垫借之滥发支票罪 74

4.提示期内提回存款之滥发支票罪 74

第四章 滥发支票案件之受理 75

第二编 公司法 77

第一章 公司法之性质 77

第二章 违反公司法之罪 77

1.违反呈报或声请登记期限罪 78

2.违反公告或通知期限罪 81

3.拒绝查阅簿册文件罪 83

4.妨碍调查罪 84

5.不备认股书或记载不实罪 85

6. 违法发行股票罪 86

7.股票债券记载不实罪 87

8.不备各项簿册文件或记载不实罪 88

9.不召集股东会罪 89

10.陈述报告不实罪 89

11.违法与他公司合并罪 90

12.妨碍检查罪 90

13.销除股份罪 91

14.发给无记名股票罪 91

15.不声请宣告破产罪 91

16.不提出公积金罪 92

17.违法分派公司财产罪 92

18.不将事务移交清算人罪 92

19.陈述股份股款不实罪 93

20.收买公司股份或收作抵押品罪 93

21.违法分派股息红利罪 94

22.动用财产为投机事业罪 94

第三章 违反公司法各罪之处分 95

第三编 海商法 96

第一章 海商法之性质 96

第二章 违反海商法之罪 96

1.任意放弃船舶离船并不尽力将船舶文件金钱物件救出罪 97

2.航行中自行解除或中止职务罪 98

3.不备文书罪 98

4.不呈验船舶文书罪 99

5.不报请检定船舶到达日时罪 99

6.逾限呈送船舶文书罪 100

7.任意开舱或卸载货物罪 100

8.不尽力救助危难人罪 101

9.不尽力救助船舶碰撞罪 101

第四编 船舶法 102

第一章 船舶法之性质 102

第二章 虚伪声请罪 102

第五编 破产法 106

第一章 破产法之性质 106

第二章 违反破产法之罪 106

1.拒绝提出书册或移交罪 107

2. 无故不为说明或答复或为虚伪之陈述罪 108

3. 诈欺破产罪 109

4. 诈欺和解罪 111

5. 特别诈欺破产罪 111

6. 贿赂罪 112

第六编 森林法 115

第一章 森林法之性质 115

第二章 森林之性质及其范围 115

第三章 违反森林法之罪 115

1.普通森林窃盗罪 116

2.加重森林窃盗罪 116

3. 赃物罪 119

4. 放火罪 119

5. 失火罪 121

6. 移毁森林标识罪 121

7. 私垦或设置工作物罪 121

8. 牧放牲畜罪 122

9. 私垦保安林地或斫伐竹木罪 122

10. 斫伐采掘保安林罪 122

11.违反限制禁止或指定方法罪 123

12. 违反指定处所及期间罪 123

13.违反命令处分罪 124

14.拒绝检查林产物罪 124

15. 违反防火设备罪 124

16.违反其他保护森林罪 125

第七编 渔业法 127

第一章 渔业法之性质 127

第二章 违反渔业法之罪 127

1. 侵害渔业权利罪 127

2. 移坏渔场标识罪 128

3. 妨害检查搜查罪 128

4. 未经核准或在停止期内经营渔业罪 129

5. 违背核准条件经营渔业罪 130

6. 经营停止专用渔业罪 130

7. 违背限制禁止命令经营渔业罪 130

8. 断绝鱼类通路罪 131

9. 麻醉或灭害鱼类罪 131

第三章 违反渔业法各罪之处分 132

第八编 矿业法 133

第一章 矿业法之性质 133

第二章 矿之种别 133

第三章 违反矿业法之罪 133

1. 诈欺取得矿业权或违法采矿罪 134

2. 矿业权移押外国人罪 134

3. 私自租赁典质矿业权罪 135

4. 擅将矿业权让与抵押罪 135

5. 逾区采矿罪 135

6. 违背设定制限或监督命令罪 136

7. 违背施工计划罪 137

8. 违法出售矿质罪 137

9. 违法选任技术人员罪 137

10.除去障碍物未得承诺或许可罪 138

11.拒绝或妨碍检查簿记或物件罪 138

12.漏税罪 138

第四章 违反矿业法各罪之处分 139

第九编 邮政法 141

第一章 邮政法之性质 141

第二章 违反邮政法之罪 141

1.私递邮件罪 142

2. 冒用邮政专用物等罪 143

3.私卖邮票明信片特制邮简罪 144

4.伪造变造明信片等罪 144

5.私拆或隐匿他人邮件罪 146

6.误收邮件罪 147

7.邮政窃盗罪 147

8.邮政侵占罪 148

9.邮政诈欺罪 148

10.拒绝交寄交汇或故意延搁罪 148

11.过失遗失或毁损邮件罪 148

12.违反代运责任罪 149

第三章 违反邮政法案件之受理及其诉讼程序 150

第十编 著作权法 151

第一章 著作权法之性质 151

第二章 著作物之性质及其范围 151

第三章 违反著作权法之罪 151

1.翻印仿制等方法侵害著作权罪 152

2. 知情代售罪 154

3.改割变匿更换原著作物罪 154

4.改割变匿更换公共著作物罪 154

5. 注册不实罪 156

6.冒用注册字样罪 156

第四章 违反著作权法各罪之处分 157

下卷 特别刑事诉讼法 159

第一编 县司法处办理诉讼补充条例 159

第一章 总说 159

第二章 管辖 160

第三章 县司法处职员之回避 161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63

第五章 侦查及起诉 165

第六章 审判程序 167

第七章 上诉 168

第八章 抗告 171

第九章 再审 172

第十章 非常上诉 172

第十一章 执行 174

第二编 县司法处刑事案件覆判暂行条例 177

第一章 总说 177

第二章 覆判案件及管辖 177

第三章 覆判程序 178

第四章 上诉 182

第五章刑期之折算 183

附录 关系法条 187

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 187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188

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施行条例 190

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 191

反省院条例 197

军机防护法 199

私盐治罪法 201

缉私条例 202

私盐轻微案件处罚章程 203

禁烟治罪暂行条例 205

禁毒治罪暂行条例 209

订定审判烟毒案件办法 212

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及县长兼办军法事务暂行办法 213

各省最高军事机关代核军法案件暂行办法 216

妨害国币惩治暂行条例 218

惩治偷漏关税暂行条例 219

票据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条文 221

公司法第六章罚则 222

海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及第一百二十八条条文 224

船舶法第三十五条条文 225

破产法第四章罚则 225

森林法第九章罚则 227

渔业法第五章罚则 230

矿业法第八章罚则 231

邮政法第三十六至第四十八条条文 232

著作权法第四章罚则 234

县司法处办理诉讼补充条例 235

县司法处刑事案件覆判暂行条例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