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3
第一编 总 则 3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3
一、法条解析 3
(一)刑法制定的依据 3
(二)刑法的任务 5
(三)我国刑法的原则 8
(四)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11
(五)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13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14
(一)既不能一味“惩办”又不能“宽大无边” 14
(二)准确把握惩办与改造的关系 16
(三)对刑法任务理解上的误区 17
(四)坚决取缔“法外刑” 18
(五)我国刑法决不允许“特殊公民”的存在 19
(六)消除“以罚代刑”现象刻不容缓 20
(七)正确理解“犯罪地”的含义 21
(八)在实践中加深对“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正确理解 23
第二章犯 罪 25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25
一、法条解析 25
(一)犯罪的界定 25
(二)故意犯罪 27
(三)过失犯罪 29
(四)意外事件 31
(五)刑事责任年龄 32
(六)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33
(七)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35
(八)又聋又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修订) (11 37
(九)正当防卫 37
(十)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0
(十一)紧急避险 41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42
(一)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病人和精神或心理障碍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42
(二)在办理醉酒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一定要区分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的界限 43
(三)准确区分间接故意犯罪与过于自信过失犯罪 44
(四)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45
(五)犯罪构成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47
(六)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49
(七)犯罪的客观方面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51
(八)犯罪主体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54
(九)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刑事责任年龄及其意义 57
(十)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60
(十一)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及其纠正这些认识错误的意义 61
(十二)司法活动中审查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及其非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形 64
(十三)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65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66
一、法条解析 66
(一)犯罪预备 66
(二)犯罪未遂 68
(三)犯罪中止 69
(一)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预备的认定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71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71
(二)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72
(三)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二者的区别 74
第三节 共同犯罪 76
一、法条解析 76
(一)共同犯罪 76
(二)犯罪集团 77
(三)主犯、从犯、胁从犯 77
(四)教唆犯 79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81
(一)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共同犯罪的形式 81
(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认定及其处罚 82
(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的认定及其处罚 83
第四节 单位犯罪 86
一、法条解析 86
(一)单位犯罪 86
(二)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87
(一)当前我国单位犯罪的特点及趋势 88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88
(二)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 89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93
一、法条解析 93
(一)我国刑罚体系 93
第三章刑 罚 93
(二)主刑的种类 94
(三)附加刑的种类 96
(四)非刑罚处理方法 97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98
(一)司法实践中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及意义 98
(二)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者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 100
(三)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数行为而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的情况 101
(四)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 102
(一)管制的期限 104
(二)管制的适用 104
一、法条解析 104
第二节 管 制 104
(一)在司法实践中管制适用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05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05
(二)在司法实践中管制的执行及其被管制者的权利与义务 106
第三节 句 役 107
一、法条解析 107
(一)拘役的期限 107
(二)拘役的适用 107
(一)在司法实践中拘役的适用 108
(二)在司法实践中拘役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 108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08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09
一、法条解析 109
(一)有期徒刑 109
(二)无期徒刑 110
(一)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 111
(二)在司法实践中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的监管与改造 111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11
(一)死刑的适用及其限制 113
第五节 死 刑 113
一、法条解析 113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特色及其适用 115
(一)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及审判时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在实践中的认定 116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16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执行死刑 117
第六节 罚 金 119
一、法条解析 119
(一)罚金数额确定的依据 119
(二)罚金缴纳的方式 120
(三)罚金适用的种类 120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21
(一)在司法实践中对罚金数额的确定 121
(二)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禁“以罚代刑”的作法 122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及内容 124
(二)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对象 124
一、法条解析 124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124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25
(一)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掌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126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26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还有那些权利没有被剥夺 128
第八节 没收财产 130
一、法条解析 130
(一)没收财产的含义及其范围 130
(二)没收财产对正当债务的偿还 130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31
(一)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及适用方式 131
(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别没收财产与罚金、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的区别 131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133
第一节 量 刑 133
一、法条解析 133
(一)量刑及量刑的原则 133
(二)量刑的情节 135
(三)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136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37
(一)法定情节在实践中的认定及其适用 137
(二)酌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及其适用 140
第二节 累 犯 142
一、法条解析 142
(一)累犯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142
(二)对累犯的处罚 142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43
(一)新刑法把累犯计算的时间由“三年”改为“五年”的理由及意义 143
(二)过失犯罪为何不构成累犯 144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146
一、法条解析 146
(一)自首的概念及其条件 146
(二)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 147
(三)立功的含义及其条件 148
(一)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自首与坦白 149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49
(二)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犯罪事实与自首情节在对犯罪分子量刑中的关系 150
一、法条解析 152
(一)数罪并罚的含义及其特征 152
(二)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152
第四节 数罪并罚 152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54
(一)我国实行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及其意义 154
(二)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数罪并罚时容易碰到的几个难点问题 155
一、法条解析 157
(一)缓刑的含义和适用 157
第五节 缓 刑 157
(二)缓刑考验期限 158
(三)缓刑考验期间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159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60
(一)在司法实践中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160
(二)在司法实践中缓刑与免予刑事处分的区别 162
(三)在司法实践中缓刑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有原则的区别 163
一、法条解析 164
第六节 减 刑 164
(一)减刑的含义及其条件 164
(二)减刑的适用 165
(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减刑时如何正确把握“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166
(二)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减刑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166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66
第七节 假释 167
一、法条解析 167
(一)假释的含义和适用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167
(二)假释的程序和考验期 169
(三)假释考验期间的监督和假释的撤销 169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70
(一)在司法实践中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170
(二)在司法实践中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171
(三)在司法实践中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171
第八节 时 效 172
一、法条解析 172
(一)时效的含义和计算 172
(一)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173
(二)时效的起算 173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173
(二)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追诉时效应注意的问题 174
第五章其他规定 177
一、法条解析 177
(一)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的适用 177
(二)新刑法对公共财产的界定 178
(三)新刑法对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界定 179
(四)新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180
(五)新刑法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界定 181
(六)新刑法对重伤程度的界定 182
(七)新刑法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界定 183
(八)新刑法中所称的“首要分子” 184
(九)新刑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 184
(十)新刑法对“以上、以下、以内”概念的限定 185
(十一)新刑法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隐瞒 185
二、新刑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 186
第二编分 则 191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91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91
一、法条解析 191
(二)背叛祖国罪 194
(三)阴谋分裂国家罪 195
(四)策动叛乱罪、策动暴乱罪 197
(五)颠覆政府罪 198
(六)投敌叛变罪 199
(七)叛逃境外罪 201
(八)间谍罪 202
(九)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203
(十)资敌罪 204
(十一)从重处罚的情形 205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205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目的的认定 205
(二)正确把握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既遂与未遂 208
(三)办理暴乱犯罪和政治动乱中犯罪案件的几个问题 211
(四)间谍罪的构成及其认定 215
(五)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219
(六)策动叛变罪与策动叛乱罪的异同 223
(七)投敌叛变罪与策动叛变罪的异同 225
(八)投敌叛变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异同 226
(九)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审查要点 228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33
一、法条解析 233
(一)放火罪与失火罪 233
(二)爆炸罪与过失爆炸罪 234
(三)决水罪与过失决水罪 234
(四)投毒罪与过失投毒罪 235
(五)故意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与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35
(六)破坏交通工具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236
(七)破坏交通设备罪与过失破坏交通设备罪 237
(八)破坏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罪与过失破坏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罪 238
(九)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与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238
(十)劫持航空器罪 239
(十二)危害飞行安全罪 240
(十一)劫持船只、汽车罪 240
(十三)破坏通讯设备罪与过失破坏通讯设备罪 241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241
(十五)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 242
(十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43
(十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43
(十八)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44
(十九)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44
(二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45
(二十一)丢失枪支罪 245
(二十二)非法携带管制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罪 246
(二十三)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 246
(二十四)铁路人员运营事故罪 247
(二十五)交通肇事罪 248
(二十六)重大责任事故罪 249
(二十七)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重大事故罪 250
(二十九)建筑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罪 252
(二十八)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252
(三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重大事故罪 253
(三十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肇事罪 254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255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客体之认定 255
(二)认定放火罪的若干问题 255
(三)向鱼塘投毒行为的定性 256
(四)投毒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定性及其适用条款的问题 257
(五)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的几个问题 257
(六)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此罪与彼罪 258
(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适用问题 259
(八)认定交通肇事罪应划分的界限 260
(九)肇事司机见死不救的行为定性及处理 261
(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261
(十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的适用问题 262
一、法条解析 265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65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65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65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266
(四)生产、销售不卫生食品罪 267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267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69
(六)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器材罪 269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70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罪 271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72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273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273
(二)认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需划清的几个界限 274
(三)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274
(四)生产、销售不卫生食品罪的适用问题 275
(五)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器材罪的认定 275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际准的产品罪认定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276
(七)生产、销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罪的适用问题 276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审理要点 277
(二)走私核材料罪 278
第二节 走私罪 278
一、法条解析 278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278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罪 279
(四)走私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罪 279
(五)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 279
(六)走私淫秽物品罪 280
(七)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 280
(九)武装走私罪 281
(八)其他走私行为的犯罪 281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282
(一)准确认定走私犯罪的主观方面 282
(二)单位走私与个人走私的认定 282
(三)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的实践应用 282
(四)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认定 283
(五)走私文物、动物、金银行为的定性 284
(六)认定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几个问题 285
(七)走私行为的表现形式 286
(八)抗拒缉私的行为处理 287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87
一、法条解析 287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287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88
(三)制作虚假文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289
(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291
(五)公司非法进行清算罪 292
(六)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 293
(七)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 293
(八)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营业罪 294
(九)损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益罪 295
(十)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罪 295
(十一)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导致国有公司、企业亏损、破产罪 297
(十二)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98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应用 299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299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适用问题 299
(三)制作虚假文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的认定 300
(四)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的罪与罚 300
(五)公司非法进行清算罪的适用 301
(六)认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几个问题 301
(七)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罪与非罪的认定 302
(八)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导致国有公司、企业亏损、破产罪与非罪的认定 303
(九)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与非罪的认定 304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305
一、法条解析 305
(一)伪造货币罪 305
(二)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306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或调换伪造的货币罪 306
(四)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307
(五)变造货币罪 308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309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309
(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罪 310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11
(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312
(十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313
(十二)内幕信息交易罪 314
(十三)伪造、变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罪与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 315
(十四)编造并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 316
(十五)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罪 316
(十六)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317
(十七)利用职务骗取保险金罪 318
(十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罪 319
(十九)非法向关系人、其他人发放贷款罪 320
(二十)非法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罪 321
(二十一)非法承兑、付款或保证罪 322
(二十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323
(二十三)国有单位非法存放、转移外汇罪 323
(二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罪 323
(一)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界限 324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324
(二)认定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的几个要点 325
(四)审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几个要点 326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或调换伪造的货币罪的认定 326
(五)认定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许可证罪的关键 327
(六)非法向关系人、其他人发放贷款犯罪的理解与适用 327
(七)正确理解非法吸纳公众存款行为的罪与非罪 328
(八)保险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罪与贪污罪的异同 329
(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329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330
一、法条解析 330
(一)非法集资诈骗罪 330
(二)诈骗贷款罪 330
(三)金融票据诈骗罪 331
(四)信用证诈骗罪 332
(五)信用卡诈骗罪 333
(六)利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诈骗罪 334
(七)保险诈骗罪 335
(一)非法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336
(二)诈骗贷款罪的适用问题 336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336
(三)金融票据诈骗罪的实践运用 337
(四)信用证诈骗罪的认定 338
(五)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338
(六)保险诈骗罪的适用问题 339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340
一、法条解析 340
(一)偷税罪 340
(二)抗税罪 341
(三)欠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罪 341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罪 342
(五)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43
(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44
(七)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44
(八)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 345
(九)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普通发票罪 346
(十)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 347
(十一)非法出售其他发票罪 347
(十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 348
(一)偷税罪的实践应用 349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349
(二)抗税罪的认定及处理 350
(三)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罪的认定 351
(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的认定与处理 352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 353
(六)出售发票的几种犯罪的界限 353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354
一、法条解析 354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 354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55
(三)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356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356
(五)假冒他人专利罪 357
(六)侵犯著作权罪 357
(七)销售侵犯著作权复制品罪 358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359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认定问题 359
(八)侵犯商业秘密罪 359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几个实践问题 360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罪的适用 361
(四)假冒他人专利罪的几个实践问题 361
(五)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罪的异同 362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362
一、法条解析 362
(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362
(二)不实广告罪 363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罪 363
(四)合同诈骗罪 364
(五)非法经营罪 365
(六)强制交易罪 365
(八)提供虚假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证明文件罪 366
(七)伪造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366
(九)擅自销售、使用未报商检的进口商品罪 367
(十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68
(十)擅自出口未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出口商品罪 368
(十二)过失出具重大失实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的证明文件罪 369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370
(一)不实广告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 370
(二)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别 370
(三)故意提供虚假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会计、法律服务证明文件罪的适用 371
(四)认定擅自出口未报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出口商品罪的几个问题 371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73
一、法条解析 373
(一)故意杀人罪 373
(二)过失杀人罪 374
(三)故意伤害罪 374
(四)过失重伤罪 374
(五)强奸妇女罪、奸淫幼女罪 375
(七)猥亵儿童罪 376
(八)非法拘禁罪 376
(六)猥亵、侮辱妇女罪 376
(九)绑架勒索罪 377
(十)拐卖妇女儿童罪 377
(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78
(十二)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379
(十三)诬告陷害罪 380
(十四)强迫他人劳动罪 381
(十五)非法搜查罪 381
(十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382
(十七)侮辱罪 382
(十八)诽谤罪 382
(十九)刑讯逼供罪 383
(二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383
(二十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84
(二十二)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罪 385
(二十三)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385
(二十五)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386
(二十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386
(二十六)妨害邮电通讯罪 387
(二十七)报复陷害罪 387
(二十八)打击报复履行会计、统计职责人员罪 388
(二十九)破坏选举罪 388
(三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89
(三十一)重婚罪 390
(三十二)破坏军婚罪 391
(三十三)虐待罪 392
(三十四)遗弃罪 393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394
(三十五)拐骗儿童罪 394
(一)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及处理 394
(二)认定与处理两种特殊情况的故意杀人罪 396
(三)故意伤害罪的几个实践问题 398
(四)强奸妇女罪的几个实践问题 400
(五)两种特殊的强奸犯罪主体 402
(六)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非法管制罪的区别 403
(七)绑架勒索罪适用中的问题 404
(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适用 405
(九)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的几个实践问题 406
(十)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与处理 407
(十一)出卖子女的性质认定 407
(十二)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异同 408
(十三)非法搜查罪的罪与非罪 409
(十四)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界限 410
(十五)审理重婚罪的要点 410
(十七)遗弃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411
(十六)审理虐待罪案件的要点 411
(十八)拐骗儿童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412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413
一、法条解析 413
(一)抢劫罪 413
(二)盗窃罪 414
(三)诈骗罪 414
(四)抢夺罪 415
(五)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415
(六)非法占有罪 416
(八)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417
(七)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罪 417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418
(十)敲诈勒索罪 418
(十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419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419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420
(一)盗窃、抢夺犯罪向抢劫罪的转化 420
(二)抢劫罪认定的几个实践问题 420
(三)抢夺罪在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421
(四)处理盗窃罪的两个疑难问题 422
(五)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423
(六)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划清的界限 424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25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425
一、法条解析 425
(一)妨碍公务罪 425
(二)妨碍人大代表公务罪 426
(三)妨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公务罪 426
(四)妨碍国家安全公务罪 427
(五)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 427
(六)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428
(七)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28
(八)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429
(九)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429
(十)非法制售警服、警械、警用标志车辆牌号罪 430
(十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430
(十三)非法制售间谍器材罪 431
(十二)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431
(十四)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432
(十五)非法侵入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32
(十六)妨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33
(十七)干扰无线电通讯罪 433
(十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33
(十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434
(二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罪 434
(二十一)聚众斗殴罪 435
(二十二)寻衅滋事罪 435
(二十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 436
(二十四)传授犯罪方法罪 436
(二十五)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437
(二十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437
(二十七)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438
(二十八)侮辱国旗、国徽罪 438
(三十)聚众淫乱罪 439
(二十九)利用非法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439
(三十三)邮政工作人员延误投递罪 440
(三十一)盗窃、侮辱尸体罪 440
(三十二)赌博罪 440
(一)审理妨害公务罪应划清的几点界限 441
(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异同 441
(三)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441
二、可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441
(四)计算机犯罪与刑事诉讼法 442
(五)扰乱社会秩序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合秩序罪的划分 442
(六)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伤的性质界定 442
(七)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合秩序罪的划分 442
(十)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辨析 443
(八)聚众淫乱罪与轮奸妇女罪的区别 443
(九)组织领导黑社会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443
(十一)适用携带违禁物品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几个问题 444
(十二)处理侮辱国旗国徽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45
(十三)审理赌博案件应划清的界限 445
(十四)侮辱尸体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445
(一)伪证罪 446
一、法条解析 446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446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 447
(三)妨害证人作证罪 447
(四)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 448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448
(六)妨害法庭秩序罪 449
(七)窝藏包庇罪 449
(八)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 450
(九)窝赃、销赃罪 451
(十)拒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452
(十一)妨碍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453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453
(十三)脱逃罪 454
(十四)劫夺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 455
(十五)组织越狱罪 455
(一)伪证罪案件的认定 456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456
(十六)暴动越(劫)狱罪 456
(六)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异同 457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与伪证罪的异同 457
(三)妨害证人作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457
(四)打击报复证人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457
(五)妨碍法庭秩序罪的认定 457
(七)窝藏罪与窝赃罪辨析 458
(八)妨碍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与窝赃罪的异同 458
(九)脱逃罪案件的认定 458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59
一、法条解析 459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59
(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罪 459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460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461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61
(六)偷越国(边)境罪 461
(一)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口证件罪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62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462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462
(五)认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应明确的两个问题 463
(三)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区别 463
(四)破坏界碑、界桩或永久性测量标志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辨析 463
(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伪造、变造证件罪的关系 463
(六)认定偷越国(边)境罪应注意的问题 464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464
一、法条解析 464
(一)故意损毁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 464
(三)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罪 465
(四)非法倒卖文物罪 465
(二)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465
(五)国家文物单位非法出售、赠送文物罪 466
(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466
(七)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罪 467
(八)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罪 468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468
(一)划清故意损毁国家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界限 468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与盗窃罪的界限 468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469
(三)非法向外国人出售文物的行为性质界定以及与走私罪的区别 469
(四)国家文物单位的非法出售、赠送文物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罪的异同 469
(一)甲类传染病传播罪 470
一、法条解析 470
(二)违反传染病菌(毒)种管理规定肇事罪 470
(三)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 471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472
(四)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 472
(五)强迫他人卖血罪 472
(七)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73
(八)违反血液及其制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473
(九)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 474
(十)非法行医罪 474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475
(四)非法行医罪与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的异向 476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476
(一)违反传染病(菌)种管理规定肇事罪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的异同 476
(三)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的辨析 476
(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犯罪的认定 476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77
一、法条解析 477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477
(二)境外固体废物污染境内环境罪 477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478
(五)非法捕杀或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479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479
(六)非法狩猎罪 480
(七)非法占用耕地罪 481
(八)非法采矿罪 481
(九)以破坏性方法采矿罪 482
(十)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482
(十一)盗伐林木罪 483
(十二)滥伐林木罪 483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异同 484
(十三)非法收购盗(滥)伐的林木罪 484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484
(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认定 485
(三)境外固体废物污染境内环境罪的客观行为类型 485
(四)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485
(五)非法采矿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的区别 485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86
一、法条解析 486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86
(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辨析 486
(七)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异同 486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487
(三)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罪 488
(四)窝藏毒品、毒赃罪 489
(五)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490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91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92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罪 492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493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494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94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494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495
(一)适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几个问题 495
(二)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 496
(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的区别 497
(六)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与走私毒品罪的区别 497
(三)关于制售假毒品行为的定性 497
(四)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497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与制造毒品罪的区别 498
(八)适用强迫他人吸毒罪应注意的问题 498
(九)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498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99
一、法条解析 499
(一)组织他人卖淫罪 499
(二)强迫他人卖淫罪 500
(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500
(四)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501
(六)嫖宿幼女罪 502
(五)传播性病罪 502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503
(一)组织他人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的异同 503
(二)强迫他人卖淫罪与组织他人卖淫罪的区别 503
(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与组织他人卖淫罪的区别及其罪与非罪的 503
界限 503
(六)对有关卖淫的犯罪法定刑的修改 504
(七)特定行业的负责人和职工在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中的包庇罪 504
(四)介绍他人卖淫罪与组织他人卖淫罪的区别 504
(五)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504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505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05
一、法条解析 505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507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507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508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509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510
(一)出版淫秽物品罪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区别 510
(二)准确界定淫秽书刊的范围 510
(五)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 511
(四)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 511
(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区别 511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513
一、法条解析 513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513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513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事通信罪 514
(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15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15
(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515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516
(七)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516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516
(十)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罪 517
(十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517
(十二)妨害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17
(十三)非法生产、买卖军服、军用标志罪 517
(十四)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罪 518
(十五)拒绝、逃避服役罪 518
(十九)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19
(十八)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罪 519
(十七)战时造谣惑众罪 519
(十六)谎报敌情罪 519
(二十)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520
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520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520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与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区别 520
(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521
(六)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罪与窝藏罪的区别 521
(五)妨害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与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区别 521
(四)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与临阵脱逃罪的区别 521
(一)贪污罪 523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523
一、法条解析 523
(二)挪用公款罪 524
(三)受贿罪 526
(四)行贿罪 527
(五)介绍贿赂罪 529
(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29
(七)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 530
(八)私分国有资产罪 530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531
(一)关于认定贪污罪中应注意的问题 531
(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532
(三)行贿行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 532
(四)正确处理介绍贿赂罪的未遂 533
(五)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注意的问题 533
(六)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533
一、法条解析 535
(一)玩忽职守罪 535
第九章渎职罪 535
(二)泄露国家秘密罪 537
(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 539
(四)司法工作人员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 540
(五)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542
(六)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543
(七)非法批准、登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罪 545
(八)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罪 547
(九)税务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548
(十)签订、履行合同玩忽职守罪 550
(十一)非法许可采伐林木罪 551
(十二)环保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552
(十三)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553
(十四)土地管理人员徇私舞弊罪 555
(十五)海关人员放纵走私罪 555
(十六)商检工作人员伪造商检结果罪与商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556
(十七)伪造动植物检疫结果罪 558
(十八)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职责罪 559
(十九)为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罪、非法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561
(二十)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562
(二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564
(二十二)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罪 565
(二十三)珍贵文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罪 566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567
(一)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567
(二)玩忽职守罪的几种形态及其区别 568
(四)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几种方式的界限 569
(三)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569
(五)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罪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的区别 570
(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征、少征应征税罪与偷税罪、抗税罪、欠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罪的比较 572
(七)非法许可采伐林木罪与盗伐、滥伐林木罪的界限 573
(八)重大环境污染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异同 574
(九)伪造商检结果罪、伪造动植物检疫结果罪、伪证罪、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中易混淆的问题 575
(十)包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人员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 576
(十一)为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罪、非法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与非法越境罪的区别 577
(十二)邮政人员玩忽职守罪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划分 578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579
一、法条解析 579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579
(二)违抗作战命令罪 580
(三)隐瞒、谎报军情、拒传假传军令罪 580
(四)自动投降敌人罪 581
(六)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罪 582
(五)临阵脱逃罪 582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583
(七)阻碍执行职务罪 583
(九)作战消极罪 584
(十)拒不救援罪 584
(十一)叛逃罪 585
(十二)非法窃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85
(十三)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 586
(十五)战时自伤罪 587
(十四)战时造谣惑众罪 587
(十六)逃离部队罪 588
(十七)武器装备肇事罪 588
(十八)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589
(十九)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罪 590
(二十)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90
(二十二)遗失武器装备罪 591
(二十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591
(二十一)遗弃武器装备罪 591
(二十四)虐待部属罪 592
(二十五)遗弃伤病员罪 592
(二十六)拒不救治伤病员罪 593
(二十七)残害、掠夺无辜居民罪 593
(二十八)私放俘虏罪 594
(二十九)虐待俘虏罪 594
二、司法实践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594
(一)违抗作战命令罪的罪与非罪问题 594
(四)阻碍执行职务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595
(三)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595
(二)临阵脱逃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595
(五)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596
(六)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与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的界限 596
(七)战时自伤身体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596
(八)武器装备肇事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597
(九)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598
(十)虐待部属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598
(十一)遗弃伤病军人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598
(十二)认定残害或掠夺无辜居民罪应区分的界限 599
(十三)虐待俘虏罪案件的审理要点 599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年8月27日) 603
总则部分 603
附 录 603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10月30日) 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 608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1979年11月29日) 60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988年3月14日) 609
国务院关于提请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的议案(1987年6月6日) 6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加入《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节录)(1980年11月3日) 610
二、犯罪 6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问犯罪活动的通知(1983年8月28日) 6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犯于羁押期间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1983年9月5日) 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逮捕前被“隔离审查”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复函(1979年4月27日) 613
最高入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一)(节录)(1983年9月20日) 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节录)(1985年8月21日) 6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节录)(1984年1月9日) 6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5月2日) 6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五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重伤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批复(1990年6月4日) 6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颂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1989年7月11日) 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2年5月18日) 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批复(1978年8月4日) 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1993年9月24日) 6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1983年12月10日) 62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节录) 6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知(1993年11月12日) 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的犯罪活动的通知(1991年7月26日) 6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犯罪活动的通知(1993年1月13日) 6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1988年4月16日) 624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深入开展除“六害”斗争的通知(1990年5月7日) 6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17日) 62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盗窃、走私汽车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1991年10月5日) 6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1983年9月14日) 628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1980年7月5日) 629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 6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的通知(1984年5月26日) 631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89年12月13日) 63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对检察院没有起诉法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联合批复(1981年7月21日) 63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1982年4月5日) 6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流窜盗窃犯屡拘屡逃其屡次被拘留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64年12月17日) 6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外有期徒刑二十年的罪犯重新犯罪的处理问题的批复(1963年5月17日) 6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候审期问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1978年11月17日) 6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留场(厂)就业人员重新犯事后在劳改机关禁闭审查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的批复(1979年9月24日) 6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后其取务和待遇问题的复函(1965年6月11日) 63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1979年10月10日) 63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问题的批复(1979年11月23日) 63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7月9日) 6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缓刑的入在缓刑期间应否降职降薪和开除工会会籍问题的复函(1957年1月28日) 6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徒刑期限的不再发生宣告缓刑问题的复函(1957年7月1日) 6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1956年11月16日) 640
三、刑罚 6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外逃时间的刑期计算和办理法律手续问题的通知(1962年11月26日) 6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减免问题的复函(1959年6月4日) 6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训诫问题的批复(1964年1月18日) 6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批复(1964年2月20日) 642
司法部关于对罪犯依法减刑或假释所作的裁定可不交代上诉权利的批复(1980年2月21日) 6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6日) 643
劳动人事部关干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体待遇问题的答复(1983年3月9日) 64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判“死刑”案件的几点意见(节录)(1983年9月14日) 6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84年12月18日) 6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好的罪犯可否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的批复(1985年5月9日) 6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扣留走私罪嫌疑人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1988年2月9日) 6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减刑时应将判决前羁押的日期折抵为已执行的刑期的批复(1985年11月14日) 645
最高人民榆察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批复(1986年8月23日) 6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问题的批复(1989年1月3日) 6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服刑中的罪犯减刑假释的几点注意事项的通知(1988年2月28日) 64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8日) 6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的批复(1990年9月27日) 6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9年2月14日) 6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1年10月10日) 6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3年4月16日) 6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4年5月16日) 652
四、赃款赃物的处理 65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65年12月1日) 653
财政部关于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上缴国库问题的复函(1981年11月9日) 654
财政部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1982年7月19日) 655
财政部制发《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1982年8月9日) 655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1980年11月22日) 656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用国库券抵缴赃款、罚款、补税和抵还职工借欠公款的规定(1983年5月10日) 657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没收储蓄存款缴库和公证处查询存款问题几点补充规定(1983年7月4日) 658
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1日) 658
公安部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通知(1983年12月23日) 661
财政部关于追回保险公司被骗保险赂款处理问题的复函(1985年7月15日) 662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财政部(86)财预字第40号、第42号两个文件的通知(1986年3月16日) 662
财政部关于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的通知(1987年4月1日) 6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8月26日) 664
公安部关于为赌博提供的交通工具能否予以没收的批复(1989年9月16日) 66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0年6月12日) 664
国务院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1992年8月30日) 66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1994年4月22日) 666
五、自首与累犯 66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劳改犯、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中执行有关法律的几个问题的答复(1984年3月3日) 66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的通知(1984年4月16 日) 66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反盗窃斗争中自首案犯的通知(1986年9月13日) 669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6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反攻倒算”案件的答复(1991年7月12日) 67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通知(1993年3月27日) 67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85年9月5日) 672
打击反动会道门,消除封建迷信——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1986年6月25日答《中国法制报》记者问 673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6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围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年10月11日) 6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 677
公安部关于印发爆炸物品名称的通知(1984年2月13 日) 68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年8月12日) 68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1986年12月9 日) 685
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1988年7月4日) 6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6年12月16日) 688
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