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商设计权之演进 1
第一节 保护工商设计之重要 2
第二节 英国早期著作权、设计权法制梗概 3
第三节 英国著作权法与设计权 6
第四节 英国一九六八年设计著作权法介引 7
第二章 设计权之法理 9
第一节 设计观念与应用於器物之特徵 10
第二节 形状、外观、花纹及装饰之意义 10
第三节 构成器物之要件 13
第四节 工业程序或方法无限制 16
第五节 设计权标的之积极要件 16
第六节 设计权标的之消极要件 18
第三章 新颖与原创 25
第一节 形状、花纹及其新颖性 25
第二节 英国旧法时代实务见解 26
第三节 新颖与原创之判别 27
第四节 新颖性之视觉判别 28
第五节 局部与组合设计 29
第四章 设计之公开(发行) 33
第一节 公开之意义 33
第二节 先前文件之公开 34
第三节 先前使用人之公开 37
第四节 美术著作之工商用途 38
第五章 设计权登记制通论 43
第六章 英、加诸国设计权登记概况 49
第一节 申请人 49
第二节 登记程序 51
第三节 审定程序 56
第四节 设计权保障期间 57
第五节 登记簿及其查阅抄录 58
第六节 设计权能之范围 59
第七章 更正与变更登记事项 65
第一节 侵害行为之性质 71
第八章 设计权之侵害 71
第二节 设计间之实质差异 72
第三节 其他法律救济 75
第九章 侵害与恐吓诉讼 79
第一节 设计权侵害诉讼 79
第二节 恐吓诉讼 88
第十章 设计权之限制 97
第一节 权利限制通说 97
第二节 秘密设计 99
第三节 政府徵用 100
第四节 虚伪登记之禁止 101
第十一章 美术著作权浅析 103
第一节 美术著作之分类 103
第二节 原创性之商榷 106
第三节 美术著作权之权能 108
第四节 美术著作权之侵害 109
第一节 英国设计法重叠区经纬 115
第十二章 重叠区之解决—美术与设计 115
第二节 重叠之因缘 122
第三节 法理曲解 124
第十三章 我国智产法制之献疑 135
第一节 健全行政机构与通盘拟修法令 136
第二节 全国性同业公会之职能 147
第三节 建立专业代理人制度 150
第四节 附属利用权之限制 153
第五节 发达智产所有权法律教育 155
第十四章 英国一九四九年设计登记法条文摘述 159
第一节 条目 159
第二节 条文摘述 163
〔附录〕 193
一、专利法有关条文(民国七十五年十二月廿四日公布) 193
二、专利代理人规则(民国四十四年十月廿六日修正) 200
三、商标法有关条文(民国七十四年十一月廿九日公布) 203
四、著作权法有关条文(民国七十四年七月十日公布) 208
参考书目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