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1
第一章 立法协商基本理论 21
第一节 立法协商的理论基础 21
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 22
二、协商民主理论的本土理论资源 29
三、我国协商民主理论的特点 36
第二节 立法协商的概念界定 38
一、协商释义 38
二、立法协商及立法协商制度 40
第三节 立法协商的功能分析 43
一、有效保障公民权利 44
二、弥补代议制的弊端 45
三、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7
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51
第二章 立法协商域内外实践 57
第一节 立法协商域外实践 57
一、英美法系立法协商实践 58
二、大陆法系立法协商实践 63
第二节 立法协商的中国实践 66
一、中央立法协商实践 67
二、地方立法协商实践 72
三、我国立法协商制度的现状 77
第三节 域内外立法协商实践的启示 81
一、加快立法协商制度建设 82
二、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 83
三、及时借鉴立法协商制度的域外经验 84
第三章 立法协商制度总体结构 86
第一节 立法协商制度法治化 86
一、协商民主法治化的要求 87
二、立法协商法治化的意义 92
三、立法协商法治化的路径 96
第二节 构建多层次立法协商体系 98
一、民主和民主制度的三个层次 98
二、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统一 101
三、多层次立法协商体系框架 107
第三节 完善立法协商形式 110
一、会议协商制度 110
二、约谈协商制度 114
三、书面协商制度 115
第四章 立法协商主体制度 118
第一节 立法协商的主体 118
一、立法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119
二、享有立法权的主体法定 119
三、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的具体运用 120
第二节 各主体参与立法协商制度 121
一、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立法协商制度 122
二、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协商制度 127
三、专家以公民身份参与立法协商 131
第三节 完善立法协商主体制度 131
一、完善立法机关主导立法协商制度 132
二、加强立法协商主体协商意识建设 134
三、提高协商参与主体的协商能力 135
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作用 135
五、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 137
第四节 完善人民政协立法协商主要平台作用 137
一、人民政协不能作为立法协商的主体 138
二、人民政协组织立法协商的历史 140
三、人民政协作为立法协商主渠道 142
四、人民政协立法协商平台功能的改善 143
第五章 立法协商程序制度 147
第一节 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启示 147
一、“交往理论”中的话语协商 148
二、商谈中的程序主义法律观 151
三、法律商谈理论的“中国化”意义 154
第二节 立法协商程序的模式与框架 156
一、作为权力话语的规则系统 157
二、外部策动立法模式 162
三、立法协商程序框架性制度 165
第三节 立法协商程序具体设定 169
一、立法准备阶段立法协商程序的设定 170
二、立法程序中的立法协商程序设定 176
三、立法完善阶段的立法协商程序设定 179
结论 181
参考文献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