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前言 2
缩略表 3
第一章 导论 1
1.1 演进中的国际秩序 1
1.2 联合国和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概览 3
1.2.1 联合国 4
1.3 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 7
1.4 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程序 9
第二章 职权和功能 11
2.1 职能能 11
2.1.1 国际文件的重要性 12
2.2 权力和功能 14
对下列表格的说明 16
第三章 其他主要特征 29
3.1 独立性 29
3.2 便民 30
3.3 充足的资源 31
3.4 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资格 33
3.5 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41
第四章 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机关的关系 41
4.1 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43
4.2 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44
4.3 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46
4.4 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56
第五章 国际人权机构与国际条约机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基于宪章的其他机制的关系 56
5.1 国际条约机构 58
5.2 特别程序 59
5.3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CHR) 60
第六章 区域合作 61
6.1 背景 61
6.2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论坛 62
第七章 挑战与战略 65
7.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65
7.2 冲突状态下的国家人权机构 69
7.3 国家调查 71
7.4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73
第八章 结论 75
附录 77
附录一 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 77
附录二 大赦国际关于有效保障和促进人权机构的建议 79
联合国条约机构一般性意见 95
附录三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10号一般性意见:国家人权机构在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作用(14/12/98.E/C.12/1998/25) 95
附录四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第17号一般性建议:关于设立国家机构以推动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25/03/93.GEN.REC.NO.17) 96
附录五 儿童权利委员会第2号一般性意见: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在保护和增进儿童权利方面的作用(15/11/2002.CRC/GC/2002/2) 97
其他相 关文件与表格 103
附录六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103
附录七 关于侵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行为的马斯特里赫特准则 104
附录八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第四部分 110
附录九 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列表 111
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实行国家调查的若干例证 116
附录十 无家可归儿童问题调查 116
附录十一 种族暴行问题调查 117
附录十二 人权与精神疾病问题国家调查摘要 118
各国立法 122
澳大利亚 122
斐济 195
印度 209
印度尼西亚 221
韩国 238
马来西亚 252
蒙古 258
尼泊尔 265
新西兰 271
菲律宾 342
斯里兰卡 345
泰国 354
后记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