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规则》的必要性是什么? 1
2.制定《规则》过程中,坚持了哪些原则? 5
3.为什么说《规则》为纪检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6
4.《规则》提炼了哪些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并上升为制度规范? 6
5.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则》? 7
6.监督执纪工作遵循的纪律要求有哪些? 8
7.监督执纪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0
8.监督执纪工作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15
9.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都包括什么? 16
10.监督执纪工作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17
11.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18
12.如何理解《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谁主管谁负责”? 19
13.《规则》第八条规定,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这是否意味着被指定的下级纪检机关对没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员干部既可以立案审查,也可以给予党纪处分? 20
14.如何执行隶属管理? 21
15.什么是请示报告制度? 23
16.《规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是先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还是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如果同级党委(党组)对立案审查有不同意见,是否还要向上级纪委报告?在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审查部门不再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情况下,“向上级纪委报告”具体是向哪个部门报告? 24
17.《规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25
18.《规则》施行后,是否所有党纪处分都必须报同级党委? 26
19.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26
20.《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但在第三条第(二)项关于“双重领导体制”中要求“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实际执行中应如何把握? 27
21.派驻机构的职能与管理是怎样的? 29
22.《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这里的“分类摘要”主要是完成什么工作? 30
23.纪检机关信访部门职能有哪些? 31
24.《规则》施行后,信访举报件都要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吗? 31
25.纪检机关其他部门发现的线索如何处理? 32
26.纪检机关发现线索如何向上级报告? 33
27.《规则》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五条都提到了集体研究和会议研判,但主要针对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而第十四条的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却没有规定集体研究。当前实践中的问题线索集体研判是否还有必要? 33
28.线索处置的四类方式是什么? 34
29.立案审查为什么不再是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 35
30.《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那么,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纪检机关是否能直接审理? 36
31.《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其中,“暂存待查”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37
32.《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需要在30日内提出的,是处置意见还是包括处置方案? 37
33.关于问题线索处置,《规则》要求经集体研究后报批,对于人数较少的派驻纪检组,参与集体研究的人员范围如何确定? 38
34.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线索有哪些要求? 39
35.《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如何报批?“必要时”一般指哪些情况? 40
36.《规则》第十八条规定,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41
37.《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里的“谈话”包括“诫勉谈话”吗? 41
38.《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函询的一般程序,但是对派驻机构如何开展函询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实践中如何操作? 42
39.谈话函询工作有几种处理结果? 43
40.《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谈话函询后,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被反映人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了结澄清”在实践中应如何把握? 43
41.《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44
42.《规则》规定了谈话函询相关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被反映人为党组织的情况,如何开展谈话函询? 44
43.谈话函询后,承办部门是否有权对被反映人的说明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可以采取何种方式? 45
44.初步核实应具备哪些条件? 45
45.初步核实的程序手续应当有哪些? 46
46.初步核实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46
47.初步核实方案的实施是指什么? 47
48.《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初步核实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党员干部进行初步核实,如何报批? 47
49.初步核实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收集证据? 48
50.《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技术调查措施”包括哪些措施? 48
51.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49
52.《规则》对初步核实的时限未作明确要求,是否还要沿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两个月的规定? 51
53.初步核实结果如何运用? 51
54.暂存待查如何把握和适用? 53
55.《规则》中线索处置与初步核实中均规定了“予以了结”,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53
56.立案审查的条件是什么? 55
57.《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立案审查是否必须经过初步核实的程序? 56
58.《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请问立案是否还需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56
59.《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可否由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 57
60.《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如果被审查人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向谁进行通报? 58
61.《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这里的“审查措施”具体指什么? 58
62.立案审查的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58
63.立案后是否要免去被审查人的职务? 60
64.对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党员如何履行立案程序? 60
65.党纪案件在什么情形下可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可使用哪些组织处理措施? 61
66.审查中各负责人的权限是什么? 62
67.《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如果情况变化,需突破审查方案才能查清案情,如何执行该条规定? 63
68.《规则》中“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应该怎样理解和把握? 63
69.纪检机关在党纪案件审查中可以采取哪些调查措施? 65
70.为什么要对审查时间规定两个90日? 66
71.《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确需借调人员参与的,一般安排从事辅助性工作。实践中如何把握? 67
72.审查谈话如何进行? 67
73.外查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68
74.《规则》第三十一条针对外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为什么不叫“审查工作”,有无特殊用意? 69
75.收集、鉴别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69
76.如何收集书证? 70
77.如何收集物证? 72
78.如何收集被审查人陈述? 75
79.如何收集证人证言? 78
80.涉案款物暂扣、封存、冻结、移交的要求有哪些? 80
81.《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纪检机关应当针对涉案款物设立专用账户。但地方财政明确纪检机关只可以有单一账户,不能另设账户,如何解决? 82
82.关于执纪审查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是如何要求的? 83
83.《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是否需随案卷一同移送审理? 83
84.《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否意味着纪检机关要设立专门的配合执纪审查的技术人员和技术部门?对于乡镇纪委和区(县)各委办局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是否要建设专门的谈话室? 84
85.违纪事实材料应如何形成? 85
86.违纪事实材料如何与被审查人见面? 86
87.审查报告如何形成? 87
88.移送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89
89.《规则》施行后,对移送审理案件是否需要进行形式审核?发现案件不符合移送审理条件应如何处理? 90
90.涉案款物如何移送审理? 91
91.通过审核录音录像发现执行暂扣、封存措施不符合规定该如何处理? 92
92.移送审理应履行哪些审查程序? 93
93.审理工作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针”是什么? 94
94.《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派驻纪检组由于人手或经验的原因,往往不能严格执行审查和审理分离,这该如何处理? 96
95.审理工作应遵循的程序包括哪些? 96
96.提前介入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97
97.查审分离的要求如何理解和落实? 100
98.受理移送审理案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100
99.案件审理部门受理违纪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01
100.《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的意见。如果组织部门和所在党委的意见与纪委的意见不一致怎么处理? 102
101.给予党员党纪处分如何征求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意见? 102
102.处分决定如何作出和执行? 103
103.如何将涉嫌犯罪的被审查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4
104.《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移送函是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出,还是承办部门出? 105
105.《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实践中如何落实这一要求? 106
106.如何处理涉案款物? 106
107.党纪申诉案件受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08
108.党纪申诉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109
109.关于打探案情请托等事项的报告登记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09
110.《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报告备案制度。发现审查组成员与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是同学、朋友或者曾经是同事的,是否需要报告并登记备案? 110
111.如何执行回避制度? 111
112.《规则》第四十七条对审查审理人员执行回避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信访、执纪监督、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人员是否也需要执行回避制度? 112
113.关于借调人员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112
114.《规则》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脱密期管理制度。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在脱密期内有何限制? 112
115.如何执行保密制度? 113
116.谈话对象检举揭发线索如何处理? 114
117.执纪审查安全如何保障? 114
118.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中违纪如何处理? 115
119.监督执纪工作中的“一案双查”指的是什么? 115
附录 117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117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 15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 174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1994年3月25日) 214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1993年8月22日) 227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1987年7月14日) 241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7年1月8日)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