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环境法典 第1卷-第3卷》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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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莫菲,刘彤,葛苏聃译者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19729158
  • 页数:374 页
图书介绍:《法国环境法典》包括法律部分、法规部分和附录三部分。本书是法律部分第1-3卷的中译本,由国内著名高校具有法律和法语背景的团队翻译及审校,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倾力打造的“各国环境法典中译本系列”之一,以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

第一卷 共同规定 3

第一编 总则 3

第二编 信息与公民参与 6

预备章 原则与一般规定 6

第一章 公众参与制定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计划与项目 7

第一节 国家公众听证委员会的使命 7

第二节 国家公众听证委员会的组成与运行方式 9

第三节 国家公众听证委员会的公众听证与事先协商 11

第四节 事先协商 14

第一分节 事先协商的范围 14

第二分节 事先协商的方式 15

第三分节 开展事先协商 16

第四分节 提议权 17

第五分节 最终规定 19

第五节 共同规定 19

第二章 环境评价 21

第一节 工程、施工与整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1

第二节 对环境造成显要影响的部分规划与文件的评价 26

第三节 环境评价的共同程序与协同程序 29

第三章 对影响环境的决定的公众参与 31

第一节 与影响环境的项目、规划与计划相关的公众调查 31

第一分节 公众调查的适用范围与目的 31

第二分节 公众调查的程序与开展 33

第二节 无须进行公众调查的规划、计划与项目的公众参与 39

第三节 特别程序以外的公众参与 40

第四节 最终规定 44

第三(乙)章 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的地方咨询 4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5

第二节 组织咨询 46

第三节 开展咨询投票 47

第四节 其他规定 48

第四章 环境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49

第五章 其他信息模式 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2

第二节 核活动的专门规定 56

第一分节 知情权 56

第二分节 核领域的透明度 57

第三分节 地方信息委员会 58

第四分节 核安保透明与信息高级委员会 61

第六章 项目申报书 64

第七章 与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相关的规定 6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5

第二节 元数据 66

第三节 地理数据系列与地理数据服务的互用性 67

第四节 网络服务 67

第五节 公共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 69

第六节 其他规定 70

第三编 机构 72

第一章 在环境保护领域活动的机构 72

第一节 环境与能源监控署 72

第二节 法国生物多样性署 73

第二章 部分机构的共同规定 79

第三章 国家生态转型委员会 81

第四章 生物多样性相关机构 82

第四编 环境保护协会与地方政府 84

第一章 环境保护协会的认可 84

第二章 协会与地方政府的法律诉讼 86

第五编 财务规定 88

全一章 对污染活动征收的一般税 88

第二章 补救诉讼 89

第六编 预防与补救对环境造成的部分损害 90

第一章 适用范围 90

第二章 制度 93

第一节 原则 93

第二节 损害的预防与补救措施 93

第一分节 预防措施 93

第二分节 补救措施 94

第三节 行政管制权力 96

第四节 预防与补救措施的费用 97

第三章 对生物多样性损害的补偿 99

第四章 部分活动的特别规定 101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02

第七编 与检查和处罚相关的共同规定 104

第一章 行政检查与行政管制措施 104

第一节 行政检查 104

第二节 行政措施与行政处罚 107

第二章 违法行为的查证与认定 110

第一节 被赋予部分司法管制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授权 110

第二节 违法行为的查证与认定程序 111

第三章 刑事处罚 116

第四章 其他规定 120

第八编 行政程序 121

全一章 环境许可 121

第一节 适用范围与对象 121

第二节 许可申请 124

第三节 对申请的审议 126

第四节 项目的实施 127

第五节 检查与处罚 128

第六节 部分类别项目的特别规定 129

第一分节 可能对水资源与水环境造成影响的设施、工程、施工与活动 129

第二分节 环保分类设施 130

第七节 其他规定 131

第二卷 自然环境 135

第一编 水、水环境与海洋环境 135

第一章 一般制度与资源管理 135

第二章 规划 147

第一节 水体整治与管理指导大纲 147

第二节 水体整治与管理纲要 150

第三章 行政与财政机构 155

第一节 国家水务委员会 155

第二(乙)节 流域协调省长 155

第三节 流域委员会与水务局 156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156

第二分节 资金规定 158

第三分节 水务局收取的相关费用 160

第一段 一般规定 160

第二段 污水费 160

第三段 现代化污水收集网络建设费 163

第四段 扩散型污染费 164

第五段 水资源抽取费 166

第六段 枯水期储水费 169

第七段 河流阻塞费 169

第八段 水环境保护费 170

第四分节 申报义务、审查与征收方式 171

第四节 工程实施机构 175

第一分节 流域地方公共机构 175

第二分节 普瓦图沼泽地水管理 178

第五节 水与生物多样性委员会与海外省水务办公室 180

第六节 水坝与水利工程常设技术委员会 185

第四章 活动、设施与用途 186

第一节 许可或申报制度 186

第二节 设备与船舶的通行 191

第三节 水供给与净化 191

第五节 工程相关义务 192

第五章 非公有河流的相关规定 195

第一节 沿河地区所有权人的权利 195

第二节 水的管制与保护 196

第三节 水环境的维护与修复 197

第六章 检查与处罚的相关规定 200

第一节 行政措施与行政处罚 200

第二节 刑事规定 200

第一分节 违法行为的认定 200

第二分节 刑事处罚 201

第七章 国防 203

第八章 对海洋水域与海上航道的特别规定 204

第一节 船舶排放污染 204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204

第二分节 关于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惩罚性规定 205

第一段 控告与刑罚 205

第二段 程序 209

第二节 海底及其底土的勘探或开采造成的污染 213

第三节 倾倒造成的污染 216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216

第二分节 刑事规定 217

第三分节 国防 220

第四节 焚烧作业造成的污染 220

第五节 紧急海上管制措施 223

第六节 适用于对海洋或咸水的有害排放的其他规定 224

第七节 生态保护区 226

第八节 关于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与沉积物的规定 226

第九章 海洋环境政策 228

第一节 海洋和海岸综合管理 228

第二节 海洋环境的保护与维护 231

第一分节 原则与一般规定 231

第二分节 海洋环境行动规划 232

第二编 空气与大气层 236

第一章 空气质量监测与公共宣传 236

第一节 空气质量监测 236

第二节 公众知情 238

第三节 室内空气质量 238

第二章 规划 240

第一节 国家低碳发展战略与大区气候、空气与能源纲要 240

第一分节 碳预算与低碳战略 240

第二分节 大区气候、空气与能源纲要,大区建筑能源效率计划与大区生物量纲要 242

第二节 大气保护规划 244

第三节 城市迁移规划 246

第四节 国家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规划 246

第三章 应急措施 247

第四章 国家预防空气污染和合理利用能源的技术措施 24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8

第二节 机动车辆 249

第五章 财政与税收规定 252

第六章 检查与处罚 253

第一节 查证与认定违法行为 253

第二节 处罚 253

第七章 放射性物质造成的污染的特别规定 255

第八章 其他规定 256

第一节 国防 256

第二节 自行车路线 256

第四节 公共采购的环境绩效 256

第九章 温室效应 257

第一节 国家气候变暖效应观察站 257

第二节 温室气体排放配额 258

第三节 1997年12月11日《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所定义的单位与其他单位 265

第一分节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项目活动的实施 265

第二分节 《京都议定书》定义的其他单位 267

第三分节 其他单位 267

第四分节 一般规定 267

第四节 温室气体排放量表与领土气候—空气—能源计划 268

第五节 搜寻适合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的地下结构 270

第六节 二氧化碳的地质储存与第三人入口 272

第一分节 开发许可 273

第二分节 矿产法律规定下申请人对其状况的证明 275

第三分节 最终关闭与责任转移给国家 276

第四分节 第三人进入运输网络和储存地点 277

第五分节 共同规定 278

第三卷 自然空间 284

第二编 海岸带 284

第一章 海岸带保护与整治 28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84

第二节 整治与城市规划 285

第三节 物质的提取 285

第四节 进入海滩 286

第五节 使岛屿与陆地连接的人工工程 286

第六节 驶向被保护空间的海上交通 287

第七节 海岸线的整体管理 288

第二章 海岸带与湖岸带研究院 28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89

第二节 研究院的财产 290

第一分节 组成与让与 290

第二分节 管理 291

第三节 行政 294

第一分节 管理委员会 294

第二分节 海岸委员会 294

第三分节 管理和人员 295

第四节 财务规定 295

第三编 公园和保护区 296

第一章 国家公园 296

第一节 设立与一般规定 296

第二节 整治与管理 301

第三节 特别规定 304

第一分节 国家公园海洋空间的特别规定 304

第二分节 海外省的特别规定 305

第三分节 圭亚那的亚马逊河公园 306

第四节 全面保护区 307

第五节 赔偿金 307

第六节 国家公园跨部委员会 308

第七节 刑事规定 308

第一分节 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起诉 308

第二分节 刑事处罚 310

第八节 法国国家公园 310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 311

第一节 分类自然保护区 311

第一分节 设立 311

第二分节 改变自然保护区的状态或外观 315

第三分节 取消分类 315

第二节 自愿自然保护区 316

第三节 共同规定 316

第一分节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316

第二分节 保护范围 317

第三分节 其他规定 317

第四节 刑事规定 317

第一分节 违法行为的查证与起诉 317

第二分节 处罚 319

第三章 大区自然公园 321

第四章 海洋保护区 325

第一节 海洋保护区 325

第二节 海洋自然公园 327

第五章 国家公园与大区自然公园的共同规定 329

第六章 群落生境保护区与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湿地 330

第四编 遗迹 331

全一章 被登记和分类的遗迹 331

第一节 清单与分类 331

第二节 组织 335

第三节 刑事规定 336

第五编 景观 338

第六编 接触自然 340

第一章 远足路线 340

第二章 机动车交通 342

第一节 对机动车交通的限制 342

第二节 刑事领域的规定 343

第三章 其他接触方式 344

第四章 户外运动的空间、遗迹和路线 345

第五章 事故责任 346

第七编 绿色基础设施与蓝色基础设施 347

法律名称对照表 352

专业术语对照表 359

地名对照表 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