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节 理论和现实意义 1
第二节 研究现状 2
第一章 争议海域既有石油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 6
第一节 争议海域的界定 6
第二节 既有石油合同的界定 10
一、既有石油合同的定义 10
二、既有石油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13
第三节 既有石油合同的种类 18
一、特许协议 18
二、合营企业协议/联合作业协议 21
三、产品分成合同 22
四、服务合同 24
第四节 既有石油合同产生的原因 29
一、政治考量 29
(一)国际局势 29
(二)国内政治 31
二、经济原因 32
(一)获取经济收益 32
(二)满足国内能源需求 32
三、法律因素 33
(一)宣示或强化对争议海域的主张 33
(二)反制对方主张 34
第五节 争议海域的未来走向 34
一、完成海上划界 34
二、实施共同开发 38
三、维持争议海域现状 42
本章小结 43
第二章 争议海域既有石油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44
第一节 国内法层面 45
一、明确海洋主张的基本立法 46
(一)基本形式 46
(二)基本内容 48
二、海上石油开发立法 49
第二节 国际法层面 52
一、争端当事国能否在争议海域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 53
(一)基本观点 53
(二)国际判例的支持 55
二、是否违反国际法的禁止性规定 63
(一)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 64
(二)既有石油合同是否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 87
(三)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的国际法律责任 90
本章小结 98
第三章 争议海域既有石油合同的处理方式 99
第一节 划界谈判中既有石油合同的处理方式 99
一、既有石油合同能否作为海洋划界的考虑因素 99
(一)不作为划界的考虑因素 99
(二)作为划界的考虑因素 110
(三)临时协议、默认、明示或默示协议 112
二、划界谈判中既有石油合同的具体处理方法 122
(一)影响既有石油合同处理的因素 122
(二)处理既有石油合同的具体方法 124
第二节 共同开发谈判中既有石油合同的处理方式 132
一、既有石油合同对共同开发的影响 133
二、处理既有石油合同的方法 134
(一)既有石油合同不受共同开发的影响 135
(二)终止既有石油合同 138
(三)既有石油合同纳入共同开发 140
第三节 维持争议海域现状中既有石油合同的处理方式 142
一、履行既有石油合同过程中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 143
(一)当事国在争议海域的石油活动是否承担环境保护义务 143
(二)违反该义务是否会引起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145
二、针对既有石油合同的执法问题 153
(一)执法的法律依据 154
(二)执法的主体 156
(三)执法的限制 157
(四)当事国之间的对峙 176
本章小结 182
第四章 中国周边争议海域既有石油合同的处理对策建议 184
第一节 黄海 184
第二节 东海 186
一、中日韩三方主张重叠区 186
二、中日争议海域 188
(一)日本企图将东海“中间线”以西海域争议化 189
(二)关注日本在东海“中间线”以东区域的石油活动 220
(三)危机预防和管控机制 226
第三节 南海 233
一、越南 236
(一)西沙群岛相关海域 237
(二)南沙群岛相关海域 239
(三)危机管控机制 244
二、菲律宾 250
本章小结 254
结论 256
参考文献 260
后记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