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观》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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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宪权著
  • 出 版 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9
  • ISBN:9787208159815
  • 页数:216 页
图书介绍:人工智能时代正悄悄向我们走来,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其中的刑事风险包括可能使得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性发生“量变”,可能会导致新的犯罪形式产生,以及人工智能产品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脱离人类控制,进而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对于人工智能时代有关主体刑事责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或可能出现的刑事风险,需要对刑法进行一定的修正和完善,本书即针对人工智能时代刑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回应,如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和使用者的注意义务及刑事责任风险,针对人工智能产品具体罪名的设置、针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刑罚种类等问题。

前言 1

上编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变迁 3

第一章 人工智能及其刑事风险 3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概念及其发展 3

一、人工智能的概念与基本类型 3

二、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与未来 6

三、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风险 9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15

一、人工智能时代犯罪特征与形势的转变 16

二、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19

三、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21

第二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挑战与应对策略 24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规制的现状与不足 24

一、现行刑法能够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 24

二、现行刑法规制不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 26

三、现行刑法无法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 27

第二节 刑法应对人工智能犯罪的基本理念与路径 29

一、刑法应对人工智能犯罪的新理念 29

二、刑法应对人工智能犯罪的基本路径 35

第三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的演变 40

第一节 普通机器人时代的刑事责任 40

一、普通机器人的基本特性 40

二、涉普通机器人的犯罪类型 42

三、涉普通机器人犯罪的认定和刑事责任承担 42

第二节 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 44

一、弱人工智能技术为人类带来福祉 44

二、涉弱人工智能犯罪的基本类型 45

三、涉弱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责任 49

第三节 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 57

一、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特性及犯罪类型 58

二、刑法规制涉强人工智能犯罪的必要性 59

三、强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的演变及归责路径 61

第四节 不同时代人工智能研发者与使用者刑事责任的变化 69

一、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主观罪过认定的变化 69

二、涉人工智能犯罪中使用者注意义务的变化 82

三、涉人工智能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与分配 86

第四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主体的重构 91

第一节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道德伦理与法律属性 91

一、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特征 93

二、机器人道德应当被赋予和认可 95

三、人工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关系 97

四、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属性 98

第二节 人工智能机器人纳入刑事责任主体范畴之争 105

一、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主体的基本内涵 106

二、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主体范围之变化 107

三、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正反观点之争 109

第三节 应赋予强人工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114

一、否定强人工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因由之缺陷 114

二、强人工智能机器人应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120

第五章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的重构 123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现行刑罚体系的局限性 123

一、我国现行刑罚体系及其特征 123

二、现行刑罚体系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不适应性 124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之现实性 126

一、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必要性 126

二、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可能性 130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刑罚体系重构的具体设想 133

一、人工智能时代刑罚体系重构之基本原则 134

二、人工智能机器人犯罪具体刑罚方式的探索 134

下编 人工智能具体应用领域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139

第六章 自动驾驶技术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139

第一节 自动驾驶技术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困境 139

一、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 139

二、自动驾驶技术的刑事风险 142

三、自动驾驶技术刑事风险的刑法规制困境 145

第二节 自动驾驶技术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 147

一、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分析 147

二、滥用自动驾驶技术的刑事责任问题 155

第七章 人工智能所涉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应对 158

第一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及刑法保护 158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之性质争议 159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160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属著作权犯罪的对象 163

第二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刑法保护的具体措施 166

一、侵犯人工智能生成物承载的著作财产权可构成著作权犯罪 166

二、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刑法保护应保持合理限度 167

第八章 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市场应用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173

第一节 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市场的应用及刑事风险 173

一、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市场的应用及其优势 174

二、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市场应用的刑事风险 176

第二节 证券期货市场人工智能应用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 181

一、证券期货市场人工智能应用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理念 181

二、证券期货市场人工智能应用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措施 182

第九章 人工智能在支付领域应用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188

第一节 人工智能在支付领域的应用及刑事风险 188

一、人工智能与新型支付方式 188

二、人工智能在支付领域应用的刑事风险 190

第二节 支付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 193

一、人工智能机器人作为侵财犯罪对象的刑法应对 193

二、强人工智能机器人作为侵财犯罪主体的刑法应对 196

第十章 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应用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198

第一节 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及刑事风险 198

一、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198

二、人工智能医疗技术的刑事风险 204

第二节 医疗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 207

一、人工智能医疗技术滥用风险的刑法应对 207

二、人工智能医疗机器人引发医疗事故风险的刑法应对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