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清代南疆维吾尔社会赋税法的确立 20
第一节 赋税法原则的确立 22
一、“沿用旧制”但减轻税额原则 22
二、满足军需的“量出为入”原则 29
第二节 赋税法原则主导下税目与税率的确定 36
一、正项钱粮 37
二、商业税(租税) 40
三、杂税(杂赋) 46
四、土贡 49
第三节 赋税减免惯例的形成 50
一、社会减免 50
二、灾歉减免 53
三、优待减免 55
第二章 清代前期南疆赋税法运行的社会权力结构基础 56
第一节 和卓家族势力的崩溃与农奴制的松懈 57
一、和卓家族势力的社会经济基础 57
二、国家直接控制土地和纳税人数增加 64
三、“多伦回子”成为军台差役的主要承担者 69
第二节 高级伯克阶层世袭化和“养廉地”的财政性质与功能 76
一、高级伯克阶层的固定化与世袭化 76
二、清代财政“原额主义”与伯克“养廉地”的财政性质 83
三、伯克阶层“养廉地”的财政功能 92
第三节 宗教势力与伯克势力对比关系的变化 106
一、教权与政权的剥离:宗教人士不得干预政事 106
二、对宗教机构征收“天课”特权的取缔 112
第四节 代理中央监察南疆地方的各城驻扎大臣 115
一、品秩较高的各城大臣 115
二、驻扎大臣治下的伯克制 118
第三章 乾隆时期南疆地方制衡权力结构与赋税法“一元化”运行 124
第一节 驻扎大臣与高级伯克权力制约:赋税法“一元化”运行的关键 126
一、高级伯克阶层对维吾尔社会赋税征收的掌控 126
二、大臣与伯克权力制约:赋税法“一元化”运行的关键 133
第二节 乾隆时期南疆地方制衡权力结构常规体制的确立 141
一、伊犁将军、南疆参赞大臣与各城大臣之间的权力制衡 142
二、高级伯克阶层地方制衡权力结构的常规体制 149
第三节 乾隆时期中央对南疆地方控制的“超常规方式” 156
一、对驻扎大臣的“政治任命”——以参赞大臣舒赫德和永贵为例 160
二、通过查办大案严明大臣“据实参奏”的政治责任与纪律 166
三、通过受理控告伯克案件对高级伯克进行监督 182
第四章 嘉庆时期南疆地方制衡权力结构的松弛与“第二税收系统”的兴起 188
第一节 嘉庆时期南疆地方制衡权力结构的松弛 190
一、嘉庆时期“率由旧章”与地方制衡权力结构的松弛 190
二、浩罕商人成为维吾尔社会的第三种势力 211
第二节 南疆衙门“第二税收系统”的兴起及其后果 221
一、衙门“陋规”:“第二税收系统”的兴起 221
二、浩罕商人商业行为对平民纳税能力的侵蚀 229
三、“第二税收系统”所引发的社会后果 234
第五章 道光时期“旧制”的完善与开垦地亩税率的调整 242
第一节 恢复和完善南疆地方制衡权力结构的“旧制” 244
一、恢复和完善各城大臣考核与参劾制度 244
二、重申和完善伯克选任、回避制度 246
三、重申阿訇不得干政及慎选阿訇 249
四、将“京控”引入南疆维吾尔社会 250
第二节 恢复和完善与财税法有关的“旧制” 251
一、增加各城大臣及司员、笔帖式等的养廉银 251
二、重申抽收“外夷”税课定例 252
三、没收叛产,变价充公 255
四、人户与地亩的清查 256
第三节 土地开垦与新开垦地亩税率的调整 261
一、各城土地开垦与“招引民户” 261
二、裁撤兵屯与“招引民户” 267
三、对新开垦地亩税率的调整 272
第六章 咸丰时期新疆财政危机与财税法运行的两难困境 274
第一节 咸丰时期新疆财政危机 275
一、新疆协饷危机 275
二、天山南北的鸦片输入与列强对经济利益的攫取 282
第二节 财政危机下维吾尔社会财税法运行中的两难困境 295
一、新疆地方当局应付财政危机的权宜性赋役征派 295
二、苛捐杂税下维吾尔社会的严重政治危机 301
第三节 清朝中央在两难困境中自我完善的最后努力 307
一、“变通私征,改充公用”的绵性案 307
二、定性为“政治事件”的英蕴案 310
第七章 新疆建省前后维吾尔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与赋税法改革 316
第一节 维吾尔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 317
一、伯克的裁撤 317
二、宗教势力的衰落 322
第二节 维吾尔社会权力结构变化下的赋税法改革 325
一、农业税 325
二、商业税 329
三、矿产资源税 332
结束语 335
参考文献 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