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第833条 20
第一章 历史发展 20
第一节 早先法律 20
第二节《德国民法典》第833条诞生的历史 21
第三节 对危险犬(“斗犬”)造成危险的补充保护 23
第二章《德国民法典》第833条的主旨 27
第一节第1句话 27
第二节第2句话 28
第三章 动物 31
第一节 争论情况概述 31
第二节 功能性解释 33
第三节 其他的解释类型,特别是原文解释 36
第四节 防止微生物造成的危险 38
第四章 损害,因果关系,违法性 40
第一节 损害 40
第二节 因果关系 41
第三节 违法性 44
第五章 动物危险 45
第一节 动物危险作为构成要件特征 45
第二节 以往判决对动物危险这一要件特征的解释:任意的动物行为 46
第三节 新近判决对动物危险这一要件特征的解释:不可预见的动物行为 49
第四节 新理论:自发的动物行为 52
第六章 动物饲养人 69
第一节 判决中与理论上的发展 69
第二节 饲养人自己利益的标志 73
第三节 直接以自己利益为准——对动物的行为不涉及自己利益 79
第四节 多个人同时有自己利益 81
第五节 决定权的特征 85
第六节 直接以决定权为准 90
第七节 决定权分担给多人 91
第八节 典型个案分析 91
第九节 动物饲养人的个人条件 101
第七章《德国民法典》第833条第2句话涵盖的动物 105
第一节 家畜 105
第二节 役畜 109
第八章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833条第2句话的免责证据 122
第一节 看管动物时惯常必要的注意 123
第二节 委任第三人看管动物 126
第三节 个案 128
第四节 违反注意义务和损害之间缺乏因果关系 144
第九章 因受害人自己的原因限制及排除动物饲养人责任 145
第一节 受害人行为作为应考虑的原因 145
第二节 考虑归责于受害人的动物危险或运行危险 158
第十章 多个责任人相遇 163
《德国民法典》第834条 168
第一章 该法条基本思想 168
第二章 由动物引发损害 170
第三章 动物看管人 171
第一节 动物看管人和动物饲养人的区别 171
第二节 对动物进行看管 171
第三节 接管合同 172
第四节 独立完成看管任务 177
第五节 单独举例 178
第四章 免责证据 180
第五章 不同责任条款之间的关系 182
第一节 动物饲养人和动物看管人责任的关系 182
第二节 动物看管人使用另一个动物看管人时《德国民法典》第834条与第831条的关系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