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行政职权 393
第一章 古代咸阳行政职权 393
第一节 西周、东周 393
第二节 秦、汉至宋(金) 394
第三节 元、明、清 401
第二章 中华民国咸阳行政职权 403
第一节 北京政府 403
第二节 国民政府 406
第三节 保甲制度 409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行政职权 417
第一节 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417
第二节 县政府 420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咸阳行政职权 422
第一节 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422
第二节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430
第三节 县(市、区)人民政府 572
第四节 乡、镇人民政府 573
第四编 人事行政 576
第一章 古代人事行政 576
第一节 人事行政机构 576
第二节 官吏人事制度 577
第二章 中华民国人事行政 583
第一节 北京政府 583
第二节 国民政府 584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人事行政 586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行政 595
第一节 人事行政机构 595
第二节 人事任免 598
第三节 考核、监察与奖惩 603
第四节 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与分配 627
第五节 工资待遇 630
第六节 离休、退休和退职 646
第七节 军官转业、安置 651
第八节 科技人员管理 656
第九节 推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