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地下开采 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
第二节 井巷工程 9
一、竖井的开凿和支护 9
二、水平巷道和倾斜井巷的掘进和支护 11
三、天井和溜井的掘进 12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管理 13
第四节 采掘机械 19
第五节 需要保护的建筑物、铁路和水体下的开采 21
第六节 井巷的维修和报废 21
第七节 坠落的预防 22
第三章 露天开采 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
第二节 采场底部及边邦塌落的预防 25
第三节 采剥工程 27
第四节 露天运输 30
第五节 废石场 34
第四章 通风与防尘 36
第一节 井下空气及一般规定 36
第二节 通风系统 38
第三节 主扇 40
第四节 局部通风 41
第五节 防尘措施 42
第六节 检查测定与管理 43
第五章 防火与灭火 45
第一节 防火 45
第二节 灭火 46
第六章 防治水 48
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 48
第二节 井下防治水 49
第三节 井下探放水 50
第四节 井下排水 51
第七章 爆破材料和爆破 53
第一节 爆破材料的贮存 53
第二节 爆破材料的运输 57
第三节 爆破作业 60
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67
第一节 运输 67
一、平巷运输 67
二、倾斜井巷(斜坡道)运输 71
三、皮带运输 72
第二节 竖井提升 73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79
一、钢丝绳 79
二、连接装置 81
第四节 提升装置 83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91
第九章 电气 9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2
第二节 电器和保护 93
第三节 井下机电硐室 95
第四节 井下电缆 96
第五节 照明、电话和信号 97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98
第七节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 100
第十章 工业卫生 103
第十一章 奖惩 106
第十二章 附则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