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动物命名法 1
第1条 定义和范围 1
第2条 动物命名法中某些名称的准入性 2
第3条 起始时间 3
第2章 动物科学名称的字数 3
第4条 种级以上级别分类单元的名称 3
第5条 双名法原则 4
第6条 插入名称 4
第3章 出版物的标准 5
第7条 应用 5
第8条 什么构成出版物 5
第9条 什么不构成出版物 7
第4章 可用性的标准 8
第10条 给予可用性的规定 8
第11条 必要条件 9
第12条 1931年以前发表的名称 15
第13条 1930年以后发表的名称 16
第14条 名称和命名方案的匿名作者身份 18
第15条 1960年以后发表的名称和命名方案 18
第16条 1999年以后发表的名称 19
第17条 发现表示一个以上分类单元,或杂交起源的分类单元,或基于动物的某些部分或生活史的某些阶段,或基于不寻常标本的名称 20
第18条 不恰当的名称和有重名关系的名称 20
第19条 订正、不正确的拼法和强制性改变的地位 21
第20条 以-ites、-ytes或-ithes结尾的化石属级类群名称 21
第5章 出版的日期 22
第21条 日期的确定 22
第22条 日期的引证 23
第6章 名称和命名方案的有效性 24
第23条 优先权原则 24
第24条 同时发表的名称、拼法或方案间的优先性 29
第7章 名称的构成和处理 31
第25条 名称的构成和处理 31
第26条 学名中希腊文和拉丁文的假定 31
第27条 音符和其他符号 31
第28条 首字母 31
第29条 科级类群名称 32
第30条 属级类群名称的性别 34
第31条 种级类群名称 36
第32条 原始拼法 38
第33条 后来的拼法 41
第34条 改变级别或组合后,拼法的强制性改变 42
第8章 科级类群命名分类单元和它们的名称 43
第35条 科级类群 43
第36条 同等原则 44
第37条 指名模式分类单元 44
第38条 科级类群名称间的同名关系 45
第39条 由模式属名称的同名关系或其禁用带来的无效性 45
第40条 模式属的异名 45
第41条 鉴定错误的模式属和被忽略模式的固定 46
第9章 属级类群命名分类单元和它们的名称 46
第42条 属级类群 46
第43条 同等原则 47
第44条 指名模式分类单元 47
第10章 种级命名分类单元及其名称 48
第45条 种级类群 48
第46条 同等原则 50
第47条 指名模式分类单元 50
第48条 属的转移的变化 50
第49条 因错误鉴定而被误用的种级类群名称的使用 51
第11章 作者身份 51
第50条 名称和命名方案的作者 51
第51条 作者姓名的引证 53
第12章 同名关系 55
第52条 同名关系原则 55
第53条 科级类群、属级类群和种级类群中同名关系的定义 56
第54条 不进入同名关系的名称 57
第55条 科级类群名称 57
第56条 属级类群名称 58
第57条 种级类群名称 58
第58条 被视为属于相同的种级类群名称的拼法变化 60
第59条 后同名的有效性 61
第60条 次同名的取代 62
第13章 命名体制中的模式概念 63
第61条 模式固定原则 63
第14章 科级类群的模式 64
第62条 应用 64
第63条 载名模式 64
第64条 模式属的选择 65
第65条 模式属的鉴定 65
第15章 属级类群的模式 66
第66条 应用 66
第67条 一般性规定 66
第68条 在原始出版物中固定的模式种 70
第69条 未在原始出版物中固定的模式种 72
第70条 模式种的鉴定 74
第16章 种级类群的模式 75
第71条 应用 75
第72条 一般规定 75
第73条 在原始出版物中固定的载名模式(正模和群模) 79
第74条 从模式系列中后来固定的载名模式(从群模中产生的选模) 81
第75条 新模 83
第76条 模式产地 86
第17章 国际动物命名法委员会 87
第77条 命名法委员会与赋以其职能和权力的国际团体间的关系 87
第78条 命名法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 88
第79条 《动物学中的可用名名录》 89
第80条 命名法委员会处理措施的地位 92
第81条 全权的使用 94
第82条 审议期间的案例的地位 95
第83条 命名法委员会的义务和处理权 95
第84条 章程和附则 95
第18章 管理本《法规》的规定 96
第85条 标题和作者 96
第86条 《法规》的有效日期和权力 96
第87条 正式文本 97
第88条 《法规》的使用 97
第89条 《法规》的解释 97
第90条 《法规》的订正 98
词汇 99
附录 125
附录A 道德的规约 125
附录B 一般性荐则 125
附录C 国际动物命名法委员会章程 127
译后记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