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合同概论 1
第一节 建筑、建筑法、建筑合同 1
一、建筑、建筑的传统组织模式及变革 1
二、建筑法与建筑合同 8
第二节 建筑合同的成立 16
一、招标与投标 16
二、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20
三、建筑合同文件 21
第三节 英国、中国内地与香港标准建筑合同发展概况 24
一、英国标准建筑合同发展概况 24
二、中国内地与香港标准建筑合同发展概况 34
第二章 建筑项目的参加人 38
第一节 建筑项目的参加人 38
第二节 业主和承包商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42
一、业主的义务 42
二、承包商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44
第三节 建筑师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63
一、建筑师概述 63
二、JCT98对建筑师角色的界定 66
三、GF-1999-0201对监理工程师的界定 77
第四节 物料测量师与工地总管的权利和义务 84
一、物料测量师 84
二、工地总管 85
第三章 工程开工与竣工 88
第一节 开工 88
一、进场概述 88
二、进场日期 89
三、推迟进场 90
四、承包商正常地、勤奋地施工的义务 92
五、GF-1999-0201的相关规定 93
第二节 竣工 94
一、概述 94
二、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证书 95
三、实际竣工之含义 97
四、未竣工证书 101
五、GF-1999-0201的有关规定 102
第三节 缺陷责任期 104
一、缺陷责任期之含义 104
二、JCT98有关缺陷修复的规定 105
三、缺陷修复证书 109
四、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出现的缺陷 109
五、GF-1999-0201的相关规定 110
第四节 最后结算 113
一、对合同金额的最终调整 113
二、最后证书的确定证据功能 115
三、最后证书的法律效果 116
四、否定最后证书决定性效力的途径 119
五、GF-1999-0201的相关规定 120
第四章 迟延、延期与约定赔偿金 123
第一节 概述 123
第二节 迟延与延期 125
一、延期条款之功用 125
二、给予延期的程序 126
三、JCT98中可给予延期的迟延原因 130
四、对“相关事件”的解释 132
五、申请损失和/或支出 139
第三节 迟延与约定赔偿金 140
一、建筑合同中纳入约定赔偿金条款之缘由 140
二、约定赔偿金之本质 143
三、获赔约定赔偿金后,是否可以就实际损失起诉 147
四、JCT98中适用约定赔偿金条款之条件 149
第四节 香港与内地标准合同的相关规定 152
一、香港标准合同的相关规定 152
二、GF-1999-0201的规定 153
第五章 工程款的支付 155
第一节 概述 155
第二节 JCT98的支付条款 157
一、中期证书以及承包商因业主未支付而暂停履行合同的权利 157
二、中期证书中应签证的金额 159
三、场外原料的估价规则 160
四、确定及处理保留金的规则 164
五、建筑师疏忽签证中期证书的责任 167
第三节 GF-1999-0201有关支付的规定 168
第六章 工程变更 172
第一节 工程变更概述 172
一、变更之含义 172
二、设立变更条款之原因 173
三、JCT98对变更的界定 175
四、中国香港和内地标准建筑合同对变更的界定 176
第二节 建筑师发出变更命令之权利与承包商反对变更命令之权利 178
一、建筑师发出变更命令之权利 178
二、承包商反对变更命令之权利 179
三、建筑师批准变更的权利 181
四、香港与内地标准建筑合同的相关规定 182
第三节 变更的估价方法 185
一、变更之估价方法及JCT98的选择 185
二、方案A:承包商提交价格陈述(第13.4.1.2条) 186
三、方案B:物料测量师测量(第13.4.1.2条) 189
四、方案C:13A报价 191
五、内地与香港标准建筑合同规定的变更估价规则 196
第七章 建筑合同索赔 202
第一节 概述 202
一、索赔的概念 202
二、合同索赔与普通索赔之异同 205
三、索赔的一般原则 207
第二节 JCT98下的合同索赔 208
一、合同索赔程序 208
二、合同索赔事项 211
三、索赔与延期的相关性 214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标准建筑合同下的索赔 215
一、香港标准建筑合同的索赔条款 215
二、GF-1999-0201的索赔条款 218
第八章 建筑合同争端解决机制 221
第一节 概述 221
第二节 JCT98设计的争端解决机制 223
一、裁决 224
二、仲裁 228
三、诉讼 233
四、评价 235
第三节 香港标准建筑合同设计的争端解决机制 236
一、1968年《香港建筑合同之协议及条件(私人版本附具体数量)》 236
二、2005年《香港建筑合同之协议及条件(私人版本附具体数量)》 238
三、评价 241
第四节 GF-1999-0201规定的争端解决方式 242
一、基本内容 242
二、评价 243
结论 制定能够促进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标准合同 245
第一节 GF-1999-0201存在的主要问题 245
一、专用条款过多,通用条款形同虚设 245
二、通用条款线条太粗,不能有效达到“通用”目的 246
三、修正机制不足,导致与现行法律法规脱节 247
四、没有厘清监理工程师的地位 248
第二节 对GF-1999-0201 中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 251
一、对争议及争端解决条款的建议 251
二、对索赔条款的建议 255
三、对变更条款的建议 256
四、对支付条款的建议 258
五、对延期条款的建议 261
六、对保修期条款的建议 263
附录:案例索引 265
主要参考文献 274
后记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