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制定的国际法规——海牙公约 1
第一节 1899年以前的制定法规 1
第二节 1899年第一次海牙会议 3
第三节 1907年第二次海牙会议 10
第四节 两次会议的总评价 22
第五节 召集第三次会议的拟议 23
第六节 各国对于《海牙公约》的反响 24
第二章 海战的制定法规——《伦敦宣言》 25
第一节 陷于混乱状态中的海战法规 25
第二节 拟议中的国际捕获审检法庭之缺点 27
第三节 伦敦国际海法会议召集经过 28
第四节 《伦敦宣言》的内容 29
第五节 《伦敦宣言》的评价 40
第三章 国际空战法规 43
第一节 天空的区域 43
第二节 天空区域的法律性质问题 44
第三节 《国际航空公约》 46
第四节 双边公约的订立 46
第五节 空中轰炸问题 48
第六节 空战时交战国与中立国的权利义务问题 51
第七节 空中传播无线电讯问题 53
第八节 海牙空战法规草案 56
第四章 国际仲裁 63
第一节 仲裁的意义与手续 63
第二节 仲裁条约 64
第三节 阿拉巴马赔偿要求案件 65
第四节 各方对于仲裁的重视 66
第五节 两次海牙会议与仲裁 68
第六节 仲裁案件 72
第七节 海牙常设仲裁法庭成绩的总检讨 83
第八节 仲裁混合委员会 84
第九节 全世界组成一仲裁条约网 85
第十节 《国联盟约》与仲裁 86
第十一节 仲裁制度的改进 88
第十二节 仲裁优劣点的总评价 91
第五章 国际争议和平解决的新方法——国际调查委员会 94
第一节 国际调查委员会的意义 94
第二节 第一次海牙会议与国际调查委员会 95
第三节 北海案件 97
第四节 第二次海牙会议与国际调查委员会 100
第五节 1907年后的国际调查案件 101
第六节 美国塔夫脱总统的计划 102
第七节 《布赖安条约》 104
第八节 对于不诉诸和解者的制裁问题 106
第九节 国联的和解手续 107
第十节 国联的制裁 109
第十一节 《国联盟约》与《海牙公约》的比较 110
第六章 斡旋与调停 112
第一节 斡旋与调停的区别 112
第二节 调停与仲裁的区别 113
第三节 斡旋与调停的起源及其进展 114
第四节 海牙会议与斡旋调停 116
第五节 《国际盟约》与斡旋调停 118
第六节 斡旋与调停的实例 118
第七节 斡旋与调停的前途 123
第七章 国际立法与国际组织 124
第一节 国际社会的成立 124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思想 125
第三节 欧洲联盟(Confederation of Europe) 125
第四节 欧洲的协调(European Concert) 127
第五节 国际会议 130
第六节 造法性的国际条约 132
第七节 国际行政联合机构 135
第八节 国际联盟 137
第八章 国际法庭 148
第一节 国际法庭之思想的前驱 148
第二节 第一次海牙会议的国际法庭 151
第三节 常设仲裁法庭 152
第四节 第二次海牙会议与国际法庭 153
第五节 常设国际法庭 157
第九章 国际法典之编纂 171
第一节 法典编纂的意义 171
第二节 学者个人的编纂尝试 172
第三节 团体的编纂努力 174
第四节 各国政府的编纂工作 176
第五节 国际法典编纂的逐步共同努力 182
第六节 国际法典编纂的前途 187
附录 《联合国宪章》的总检讨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