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说 1
第一节 著作权之意义 3
第一款 著作权之概念 3
第二款 著作权与其他类似权利之关系 4
一、著作权与版权 5
二、著作权与出版权 6
三、著作权与所有权 6
四、著作权与制版权 7
五、著作权与工业财产权 8
六、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8
七、著作权与营业秘密 9
第二节 我国著作权法之沿革及其立法演变 10
第一款 我国著作权法之沿革 10
第二款 我国著作权法之立法演变 11
一、前清宣统二年之著作权律 11
二、民国四年北洋政府之著作权法 13
三、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颁布之著作权法 14
四、民国三十三年著作权法之修正 15
五、民国三十八年著作权法之修正 15
六、民国五十三年著作权法之修正 16
七、民国七十四年著作权法之修正 16
八、民国七十九年著作权法之修正 19
九、民国八十一年著作权法之修正 20
十、民国八十二年著作权法之修正 25
十一、民国八十七年著作权法之修正 25
十二、民国九十年著作权法之修正 29
十三、民国九十二年著作权法之修正(即现行法) 30
第三节 著作权之国际保护 35
第一款 概说 35
第二款 伯恩公约 37
一、简介 37
二、内容 38
第三款 世界著作权公约 42
一、简介 42
二、内容 42
第四款 罗马公约 44
一、简介 44
二、内容 45
第五款 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 46
一、简介 46
二、内容 46
第四节 我国与外国之相互保护关系 48
第一款 概说 48
第二款 外国人民在我国之保护 48
一、最初发行地原则 49
二、国籍原则 51
三、条约或协定另有约定 53
第三款 两岸三地著作权之相互保护 61
一、大陆人民著作在台湾地区受保护 61
二、台湾地区人民著作在大陆受保护 64
三、香港地区人民著作在台湾受保护 66
四、台湾地区人民著作在香港受保护 68
第五节 著作权法之立法目的 68
第六节 著作权之主管机关 73
一、著作权主管机关之归属 73
二、著作权主管机关之主管事项 74
第二章 著作权之主体 77
第一节 著作人 79
第一款 著作人之意义 79
第二款 著作人之推定 80
第三款 职务著作之著作人 82
一、因雇佣关系完成之职务著作 82
二、因其他出资关系所完成之著作 85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人 88
第一款 原则 88
第二款 例外 89
一、继受取得 89
二、原始取得 90
第三节 著作人与著作财产权人之关系 93
一、著作财产权人行使其著作财产权时,不得侵害著作人人格之利益 93
二、第三人不法侵害著作权,著作人及著作财产权人得分别主张权利 94
第三章 著作权之客体 95
第一节 著作之意义 97
一、须具有原创性(Originality) 97
二、须具有客观化之一定形式 98
三、须属於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 99
四、须非不受保护之著作 99
第二节 受保护之著作 100
一、语文著作(§5Ⅰ①) 100
二、音乐著作(§5Ⅰ②) 102
三、戏剧、舞蹈著作(§5Ⅰ③) 103
四、美术著作(§ 5Ⅰ(④) 104
五、摄影著作(§5Ⅰ⑤) 108
六、图形著作(§5Ⅰ⑥) 109
七、视听著作(§5Ⅰ⑦) 110
八、录音著作(§5Ⅰ⑧) 111
九、建筑著作(§5Ⅰ⑨) 111
十、电脑程式著作(§5Ⅰ 10) 112
第三节 特殊之著作 113
一、衍生著作 113
二、编辑著作 118
三、表演著作 121
四、共同著作 122
第四节 不受本法保护之标的 127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9Ⅰ①) 127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9Ⅰ②) 129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9Ⅰ③) 129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9Ⅰ④) 130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9Ⅰ⑤) 131
第四章 著作人之权利 133
第一节 著作人格权 135
第一款 概说 135
第二款 内容 136
一、公开发表权 136
二、姓名表示权 141
三、禁止丑化权 143
第三款 著作人死后人格利益之保护 143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145
第一款 通则 145
一、著作财产权之享有 145
二、著作财产权之内容 146
第二款 重制权 147
一、重制之意义 147
二、重制权之内容 150
第三款 公开口述权 152
一、公开口述之意义 152
二、公开口述权之内容 152
第四款 公开播送权 153
一、公开播送之意义 153
二、公开播送权之内容 154
第五款 公开上映权 155
一、公开上映之意义 155
二、公开上映权之内容 156
第六款 公开演出权 157
一、公开演出之意义 157
二、公开演出权之内容 157
第七款 公开传输权 159
一、公开传输之意义 159
二、公开传输权之内容 160
第八款 公开展示权 160
一、公开展示之意义 160
二、公开展示权之内容 160
第九款 编辑权 161
一、编辑之意义 161
二、编辑权之内容 161
第十款 改作权 162
一、改作之意义 162
二、改作权之内容 162
第十一款 散布权 163
一、散布之意义 163
二、散布权之内容 164
第十二款 出租权 164
一、出租之意义 164
二、出租权之内容 165
第十三款 输入权 166
一、输入之意义 166
二、输入权之内容 166
第五章 著作财产权之限制 169
第一节 概说 171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之保护期间——时间的限制 172
第一款 保护期间之算定 172
一、起算主义 172
二、期间之末日 173
三、继续或逐次公开发表之著作 174
第二款 保护期间之原则 175
第三款 保护期间之特例 177
一、共同著作之保护期间 177
二、别名或不具名著作之保护期间 177
三、法人著作之保护期间 177
四、特殊著作之保护期间 178
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之自由利用——事务的限制 178
第一款 在特定条件下著作之自由利用 178
一、立法或行政目的之重制 178
二、司法程序使用之重制 182
三、学校授课需要之重制 185
四、教育目的之重制或播送 188
五、图书馆等之重制 192
六、论文摘要之重制 196
七、时事报导必要之利用 198
八、机关或公法人名义之著作之利用 201
九、个人使用目的之重制 203
十、引用 207
十一、视听觉障碍者之利用 212
十二、考试目的之重制 214
十三、非营利之公开使用 216
十四、广播电视播送之短暂录音或录影 218
十五、无线电视节目之转播 220
十六、美术或摄影著作之公开展示 222
十七、在户外展示之美术或建筑著作之利用 226
十八、电脑程式著作之修改及重制 228
十九、移转所有权之第一次销售原则 231
二十、出租之第一次销售原则 235
二十、时事问题论述之转载或转播 237
二十一、政治或宗教上之公开演说等之利用 239
第二款 著作合理使用之一般条款 243
一、著作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之理由 243
二、第六十五条著作合理使用之一般条款之内容 244
第三款 著作财产权限制与著作人格权之关系 249
第四节 著作之强制授权——强制授权之限制 251
第六章 著作财产权之变动 257
第一节 著作财产权之转让与继承 259
第一款 著作财产权之转让 259
一、著作财产权之移转性 259
二、著作原件之让与与著作财产权之让与 260
三、著作财产权受让人之权利 261
四、著作财产权让与之范围 262
第二款 著作财产权之继承 262
一、继承之一般原则 262
二、著作权法之特别规定 263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之授权 265
一、授权之约定 265
二、授权之内容 265
三、授权之方式 266
四、专属授权与非专属授权 266
五、次授权之禁止 267
六、有关电脑伴唱机公开演出授权的特别规定 268
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之设质 269
一、著作财产权设质之一般原则 269
二、共同著作应有部分之设质 269
三、设质后著作财产权之行使 270
第四节 著作财产权之消灭 271
一、概说 271
二、著作财产权消灭之一般原因 272
三、著作财产权消灭之特殊原因 276
第五节 著作财产权之其他变动 276
一、著作财产权之信托 276
二、著作财产权之强制执行 277
第七章 制版权 279
第一节 制版权之意义 281
第二节 制版权之内容 283
第三节 制版权之保护期间 283
第四节 制版权之消灭 284
第五节 制版权之限制 284
第六节 制版权之登记对抗主义 287
第七节 制版权之侵害与救济 288
一、制版权之侵害 288
二、制版权侵害之救济 289
第八章 权利管理电子资讯 291
第一节 权利管理电子资讯之意义 293
第二节 权利管理电子资讯之保护之内容 294
一、有关权利管理电子资讯之移除或变更 294
二、明知移除或变更权利管理电子资讯而仍作利用 295
第三节 违反权利管理电子资讯之保护规定与侵害著作权之竞合 295
一、与著作人格权侵害之竞合 295
二、与著作财产权侵害之竞合 296
第九章 著作权侵害之救济 297
第一节 权利侵害之态样 299
一、著作人格权之侵害 299
二、著作财产权之侵害 300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侵害争端之非讼解决 308
一、和解 308
二、仲裁 308
三、调解 308
第三节 著作权侵害之民事救济 312
第一款 概说 312
第二款 不作为请求权 313
第三款 损害赔偿及慰抚金请求权 315
一、著作人格权之侵害 315
二、著作财产权之侵害 317
第四款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332
第五款 回复原状请求权 333
第六款 判决书登报请求权 333
第七款 共有著作权之侵害 335
一、著作人格权之侵害 335
二、著作财产权之侵害 337
第四节 著作权侵害之刑事救济 342
一、种类及内容 342
二、告诉权 348
三、两罚规定 353
四、罚金之酌量加重 354
五、没收及没入之特别规定 355
六、判决书之公布 356
七、侵害之取缔 356
第五节 著作权侵害之行政救济 356
第十章 著作权仲介团体 359
第一节 著作权仲介团体之必要性 361
第二节 著作权仲介团体条例之立法沿革 362
第三节 著作权仲介团体条例之内容 363
一、仲介团体之意义及性质 363
二、仲介团体之主管机关 363
三、仲介团体之设立 366
四、仲介团体之组织 369
五、仲介团体之奖励与监督 379
六、罚则 381
附录 383
一、参考书目 383
二、著作权法 395
三、名词索引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