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佛教 14
第一章 宗派源流 26
第一节 天台宗 26
第二节 三论宗 32
第三节 唯识宗 34
第四节 律宗 37
第五节 净土宗 41
第六节 禅宗 44
一、南岳系 48
二、青原系 65
三、菏泽系 72
四、其他系统不明者 72
第七节 密宗 73
第八节 其他佛学研究者 75
第二章 寺院和宗教活动 84
第一节 当代重点寺院 84
一、麓山寺 84
二、开福寺 88
三、南台寺 91
四、福严寺 93
五、上封寺 95
六、祝圣寺 97
七、密印寺 99
八、石霜寺 102
第二节 历代著名寺院 105
附录 115
一般寺院名录 115
第三节 寺院经济 117
一、田租收入 117
二、香火收入 118
三、经忏收入 119
四、布施收入 119
五、高利贷和商业收入 120
六、城市房租收入 120
第四节 宗教活动 120
第三章 社团和事业机构 123
第一节 社团 123
一、民国时期 12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132
第二节 事业机构 144
一、教育和出版事业机构 144
二、社会福利事业机构 152
第四章 社会活动和涉外交往 154
第一节 文艺活动 154
一、诗歌 154
二、绘画 160
三、书法 161
四、音乐、雕刻 163
五、文化活动 163
第二节 爱国进步活动 164
第三节 生产服务活动 171
一、长沙 172
二、南岳 175
三、其他县市 178
第四节 国际往来 184
一、古代 184
二、近代 185
三、当代 186
第二篇 道教 194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湖南道教 199
第一节 源流和名道 199
第二节 宫观经济 215
第三节 宗教生活 216
第四节 文学艺术 219
第五节 同政治的关系 228
第六节 社团组织 230
一、中国道教会湘支部 230
二、中国道教会长沙分部 230
三、长沙市县道教研究会 231
四、湘潭道教社团组织 231
五、南岳佛道救难协会 232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湖南道教 234
第一节 经济来源 235
第二节 主要宫观 236
一、当代重点宫观 237
二、历代著名宫观 244
第三节 道教音乐与宗教活动 255
第四节 各级道教协会 257
一、省道教协会 257
二、各地道教协会 264
第五节 涉外接待 267
第六节 人文建设 269
第三篇 伊斯兰教 275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湖南伊斯兰教 277
第一节 伊斯兰教进入湖南 277
一、回、维族将领率部驻邵阳、常德落籍 277
二、维吾尔族穆斯林落籍桃源 280
三、穆斯林来湖南经商定居 280
第二节 伊斯兰教教坊 281
一、清真寺 281
二、清真寺管理 295
三、清真寺经济 297
第三节 清末以来自培阿訇 299
第四节 教派纷争 300
一、“新老教派”之争 300
二、教权之争 301
三、出教和“半边教” 303
第五节 坟山案件 306
一、护墓斗争 306
二、回坟纠纷 311
第六节 文教福利事业及团体 312
一、文教事业 312
二、福利事业 319
三、团体组织 320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湖南伊斯兰教 322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前的湖南伊斯兰教 323
一、伊斯兰教受到保护 323
二、穆斯林热爱新中国 323
三、支援抗美援朝 324
四、积极投入保卫世界和平斗争 325
第二节 “文革”十年受冲击 325
第三节 拨乱反正,恢复正常宗教活动 326
一、平反冤假错案,恢复清真寺正常活动 326
二、成立湖南省伊斯兰教协会 326
三、协助销毁有损民族团结的书刊 328
四、选考经学生深造及参加朗诵活动 329
五、解决穆斯林清真三食问题 329
六、涉外事务 330
七、援助灾区 330
八、组织参观学习 331
附录 332
一、湖南省伊斯兰教协会章程 332
二、湖南省清真寺民主管理条例(试行) 334
三、马邻翼传略 337
四、李仁山传略 339
第四篇 天主教 340
第一章 湖南天主教组织及活动 343
第一节 沿革 343
一、教区和传教士 343
二、教堂和教徒 346
第二节 外国修会 348
一、在湖南传教并占有教区的外国修会 348
二、在湖南协助传教的外国女修会和修女 349
第三节 修道院 349
一、男修道院 349
二、女修道院 351
第四节 公教进行会 352
第五节 传教员培训班 353
第六节 建立圣统制及黎培里的活动 354
第二章 教案 356
第一节 湘(潭)、清(泉)、衡(州)教案 356
第二节 衡州教案 359
第三节 周汉反洋教 360
第三章 湖南天主教兴办的社会事业 364
第一节 教育事业 364
第二节 卫生事业 366
一、长沙天主堂医院 366
二、衡阳仁爱医院 368
三、沅陵天主堂医院 368
第三节 慈幼事业 370
一、育婴堂 370
二、安老院 372
第四节 难民收容所 373
一、长沙教区难民所 373
二、沅陵教区难民所 374
三、衡阳教区难民所 374
第四章 湖南天主教经济 375
第一节 鸦片战争前 375
第二节 1840年至1901年 376
第三节 1901年至1945年 376
第四节 抗战胜利后至新中国成立前夕 378
第五章 “三自”爱国运动 379
第一节 外国传教士破坏人民解放斗争 379
一、策划应变 379
二、散发反动传单,向国外输送情报 380
三、支持土匪武装叛乱 381
四、培植亲信,打击爱国力量 381
五、利用“圣母军”对抗人民政权 382
第二节 “三自”革新运动 384
一、湖南各地“三自”革新会筹委会的成立 384
二、“三自”同反“三自”的斗争 386
三、长沙市天主教革新会正式成立 387
第三节 湖南“三自”革新运动新阶段 388
一、全省神职人员爱国主义学习班 388
二、第三次全省爱国神职人员会议 388
三、出版革新丛书和创办《新声》半月刊 389
四、成立“湖南省各教区教友爱国会联络委员会” 389
五、湖南天主教代表赴京参加中国天主教首届代表会议 390
六、独立自主、自选自圣主教 391
七、建立自养经济 392
八、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95
第六章 拨乱反正,恢复正常宗教活动 397
第一节 全面落实宗教政策 397
第二节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398
一、健全爱国组织、恢复宗教活动 398
二、祝圣主教神父,培养接班人 402
三、为社会主义社会作贡献 403
四、涉外事务 404
附录 406
一、湖南天主教教区沿革表 406
二、解放前湖南天主教教徒基本情况表 407
三、解放后湖南天主教基本情况表 408
四、湖南省天主教爱国会章程 409
五、湖南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章程 411
第五篇 基督教 413
第一章 教派沿革及其在湖南的活动 420
第一节 伦敦会 420
第二节 长老会 421
第三节 复初会 422
一、湘北区会 422
二、湘西区会 423
第四节 遵道会 424
第五节 中华基督教会湖南大会 425
第六节 中华内地会 427
第七节 循道公会 430
第八节 中华信义会 432
一、湘中信义会 432
二、湘西信义会 433
三、湘北信义会 434
四、道友会 435
第九节 中华圣公会 436
一、鄂湘教区 436
二、桂湘教区 437
第十节 中华宣道会 438
第十一节 浸信会 439
第十二节 圣洁会 439
第十三节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440
第十四节 真耶稣教会 441
一、真耶稣教会 441
二、中华真耶稣教会 444
三、基督教长子会 444
第十五节 基督徒聚会处 445
第十六节 长沙自立福音会 445
第十七节 中华基督教自立会 446
第十八节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靖县分会 446
第十九节 基督化家庭实验所 447
第二十节 门诺会 448
第二十一节 景则会 448
第二十二节 耶稣家庭 449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湖南基督教 450
第一节 传教活动 450
一、城乡逐家布道队 450
二、名目繁多的布道活动 451
三、各种形式的定期聚会 452
第二节 神学教育 453
一、湖南圣经学院 454
二、益阳信义圣经学校 456
第三节 社会事业 456
一、教育事业 456
二、卫生事业 466
三、救济慈善事业 471
四、长沙基督教青年会 474
第四节 教案 479
一、临武教案 479
二、衡州教案 480
三、辰州教案 480
四、长沙教案 481
五、宁乡教案 482
六、岳阳教案 482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湖南基督教 483
第一节 解放前后教会的应变活动 483
一、教派差会召开应变会议 483
二、教会应变的具体行动 486
三、长沙基督教团体联合会成立 488
第二节 “三自”爱国运动的兴起和发展 489
一、宣传发动 489
二、建立筹委 491
三、“三自”与反“三自”斗争 491
四、学习运动 492
五、实现大联合 493
第三节 组织生产、兴办事业 494
一、长沙市 494
二、沅陵县 495
三、衡阳市 496
四、澧县 496
第四节 拨乱反正后的“三自”爱国运动 496
一、全面落实宗教政策 497
二、为社会作贡献 499
三、对外友好往来 501
附录 504
一、1949年湖南省基督教基本情况统计表 504
二、1996年湖南省基督教堂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505
三、湖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 507
四、湖南省基督教协会章程 509
五、湖南省基督教关于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的规定 511
第六篇 宗教事务管理 514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政府宗教事务管理 514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宗教事务管理 516
第一节 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机构沿革 516
第二节 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519
第三节 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527
第四节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32
附录 535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宗教事务处、省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意见》 535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宗教事务局《关于我省六座全国重点寺庙交接管理工作的意见》 537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两个宗教法规的通知 540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全省重点寺观教堂的通知 543
五、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 545
后记 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