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导言:法律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1
一 法学家的法律观 2
二 对法律的多角度观察 4
三 法与社会学 5
四 学科划分及其危险 8
五 法律实证主义 9
六 法律实证主义的局限性 11
七 社会学实证主义与解释社会学 12
八 客观性和价值标准 15
第一章 法律的社会基础 18
一 民俗和民德 20
二 法律和文化 23
三 埃利希对法律实证主义的评论 29
四 法律——社会生活的框架 33
五 “活的法律”的经验性研究 36
六 纯粹是争论吗? 39
七 法律的概念问题 43
第二章 作为社会变迁工具的法律 51
一 现代法律与现代国家 52
二 社会变迁 54
三 社会变迁对法的影响 57
四 有效法律行为的限度 58
五 法律能使人改邪归正吗? 61
六 促进社会变迁的立法策略 65
七 有效立法的一些必备条件 67
八 “法与社会变迁关系”的限制 72
第三章 法律的整合机制 78
一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 79
二 庞德——社会凝聚力中的法律核心论 81
三 杜尔克姆——现代社会中法律和团结 85
四 卢埃林——法律具有普遍功能吗? 89
五 帕森斯——社会体系和社会结构 92
六 西方社会的法律自主 95
七 法律专业及其功能 98
八 作为社会学系统之一的法律体系 101
九 法律与机会均等——帕森斯理论的一项经验主义测验 104
十 社会学理论的功能主义 107
十一 法律的整合功能 110
第四章 法律、权力和意识形态 115
一 意见一致的选民 116
二 法律的象征功能 119
三 马克思:法的镇压作用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作用 124
四 法律、阶级、权力 129
五 法律和意识形态 133
六 法律个人主义 139
七 法人社会中的法 144
八 国家与个人 152
九 经济决定论问题 155
第五章 法律的接受及其合法性 160
一 法律的经验:从实证主义到KOL研究 161
二 法律社会化 165
三 威慑手段和遵守法律 166
四 微观社会学方法:现象学和本土方法论 169
五 法律的工具性认可:马克斯韦伯 173
六 法制和合法性 178
七 法治的含义 184
八 现代法律的变化:自由裁量、机械和特定的规则 189
九 西方法律形式变化的社会学解释 194
十 法治原则以后的法律合法性 196
十一 意识形态、个人价值和法律支柱 198
第六章 法律的职业保护 206
一 什么是法律专业? 207
二 法律工作的专业统一及其分层 212
三 法律业务的官方价值观 215
四 委托人利益与“公众利益” 219
五 法律专业知识 222
六 律师对法律的影响 228
第七章 法官法院诉讼 234
一 法官和法院的概念 236
二 法院和诉讼 240
三 司法行为和高等法院的组织研究 247
四 现象学、本土方法论以及低级法院的组织和相互作用的研究 253
五 法院的意识形态功能 256
六 法官和国家 265
七 作为行政体制的司法等级制度 269
八 法院——政策的制定者 273
九 法院功能分析的补充 277
第八章 法律的执行和援引 279
一 制度上支持法律学说 280
二 执行和援引法律 282
三 援引法律的机会和动因 284
四 执行机构的类型 292
五 规章管理机构及其策略 295
六 规章管理机构及其环境 300
七 规章条例与“实际犯罪” 305
八 警察与法律 308
九 警察工作与警察组织 315
十 警察文化 319
十一 执行和法律 322
第九章 对法律的预测 324
一 法律与法律权威的范围 326
二 非形式主义、非合法化和通向法律的道路 330
三 国家、市民社会及权力与控制的扩散 334
四 法律自主会崩溃吗? 339
五 法律个人主义的未来 343
六 法律的民主化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