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 1
第一章 买卖 2
第一节 买卖之意义及性质 2
第一目 买卖之意义 2
第二目 买卖之性质 3
第二节 买卖之成立 8
第三节 买卖之效力 8
第一目 出卖人之义务 9
第一款 财产权移转之义务 9
第二款 瑕疵担保责任 10
第一项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4
第二项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23
第三款 二重买卖之出卖人责任 48
第二目 买受人之义务 50
第一款 买受人保管、确定瑕庛之义务及紧急变卖 50
第二款 价全支付之义务 53
第三款 受领标的物之义务 56
第三目 填补买卖 58
第四目 出卖人及买受人之附随义务 59
第五目 危险负担 60
第六目 出卖人必要及有益费用之偿还请求权 66
第七目 权利买卖之危险移转及费用偿还 67
第八目 买卖费用之负担 68
第四节 买卖之种类 70
第五节 买回 72
一、意义 72
二、性质 72
三、买回权成立之要件 74
四、买回权与其类似权利之差异 74
五、买回权之移转性 76
六、买回之期限 76
七、买回权之行使 77
八、共有物应有部分之买回 81
第六节 特种买卖 81
第一目 试验买卖 82
第二目 货样买卖 87
第三目 分期付价之买卖 89
第四目 拍卖 94
一、概说 94
二、拍卖之成立及其效力 95
三、投标 99
第二章 互易 99
一 意义及性质 99
二 单纯的互易与价值的互易 101
三 互易契约之效力 101
四 附补足金之互易 102
第三章 交互计算 103
一 交互计算之意义 103
二 交互计算之要件 103
三 交互计算之性质 105
四 交互计算之效力 105
五 交互计算之终了 112
第四章 赠与 113
第一节 赠与之意义及性质 113
第二节 赠与之成立 116
第三节 赠与之效力 120
第四节 赠与之撤销及履行拒绝 123
第五节 特别赠与 130
一、混合赠与 130
二、附负担之赠与 131
三、定期赠与 135
四、死因赠与 136
五、捐助 136
第五章 租赁 137
第一节 概说 137
一、租赁之意义及性质 137
二、租赁权之物权化 139
三、租赁之法律上特殊性 142
四、关于租赁法制之变迁及其比较 143
第二节 租赁之成立 151
第三节 租赁之效力 156
第一目 对于出租人之效力 156
一、租赁物交付及保持义务 157
二、修缮义务 157
三、妨害除去之义务 160
四、瑕疵担保义务 161
五、负担税捐之义务 164
六、费用偿还之义务 165
七、出租人地位之让与性 168
第二目 对于承租人之效力 169
第一款 承租人之权利 169
第二款 租赁物之转租及租赁权之让与 170
第三款 承租人之义务 180
第一项 租赁物之保管义务 180
第二项 租金支付义务 183
第三项 权利金 190
第四项 租赁物之返还义务 192
第四款 承租人债务之担保 196
第一项 出租人之留置权 196
第二项 押租 202
第三项 保证 207
第三目 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209
第四节 租赁之期限 214
第五节 租赁关系之消灭 220
第六节 特殊租赁 227
第一目 耕作地之租赁 227
第二目 房屋租赁 229
第三目 基地租赁 245
第六章 借贷 245
第一节 使用借贷 246
第一目 使用借贷之意义性质及要件 246
第二目 使用借贷之效力 250
一、货与人之权利义务 250
二、借用人之权利义务 252
三、赔偿请求权及工作物取回权之消灭 255
第三目 使用借贷关系之消灭 256
第二节 消费借贷 258
第一目 意义及性质 259
第二目 消费借贷与其类似之契约 261
第三目 消费借贷之成立要件 265
第四目 消费借贷之效力 269
第七章 雇佣 274
第一节 雇佣之意义及性质 274
第二节 雇佣契约与劳动契约、团体协约 277
第三节 雇佣之成立要件 278
第四节 雇佣之效力 280
第一目 受雇人之权利义务 280
第二目 雇用人之权利义务 284
第三目 给付不能与迟延 289
第五节 雇佣关系之消灭 292
第八章 承揽 300
第一节 承揽之意义及性质 300
第二节 承揽与作成物供给契约 304
第三节 承揽之效力 305
第一目 承揽人之义务 306
第一款 工作完成之义务 306
第二款 完成物之交付及其所有权之归属 309
第一、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309
第二、不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311
第三款 承揽人之担保责任 316
第四款 危险负担 325
第二目 定作人之义务 328
第一款 报酬支付之义务 328
第二款 定作人工作之协力 332
第三款 定作人是否有工作受领之义务 334
第四款 承揽人之法定抵押权 335
第四节 承揽关系之终了 336
第九章 出版 340
第一节 出版之意义及性质 340
第二节 出版之效力 344
第一目 出版权授与人之义务与权利 344
第二目 出版人之义务与权利 349
第三节 出版关系之消灭 357
第十章 委任 359
第一节 委任之意义及性质 359
第二节 空白委任书 365
第三节 受任人之权限 367
第四节 委任之效力 369
第一目 受任人之义务 369
一、委任事务处理之义务(包括a、复委任b、代委任、c使第三人辅助) 369
二、处理事务之状况及颠末报告之义务 375
三、金钱物品及孳息之交付义务 375
四、移转权利之义务 377
五、支付利息及损害赔偿之义务 378
六、因过失或越权之损害赔偿责任 378
第二目 委任人之义务 379
第五节 委任关系之终了 384
第十一章 经理人及代办商 392
第一节 概说 392
一、经理权及代办权 392
二、代办商是否即为代理商 393
三、商业代理 396
四、商号、商业及商人 398
五、经理人、店员与代办商之区别 399
第二节 经理人 399
第一目 经理人之意义 399
第二目 经理人之选任 402
第三目 经理人之代理权(包括共同经理) 405
第四目 经理人之义务(包括商号之介入权) 413
第五目 经理关系之终了 417
第三节 代办商 420
第一目 代办商之义意及代办关系之性质 420
第二目 代办商之种类 425
第三目 代办权之代理范围 427
第四目 代办商之权利义务 429
第五目 本商号之义务 432
第六目 代办关系之消灭 432
第十二章 居间 435
第一节 居间之意义及性质 435
第二节 居间契约之效力 440
第一目 居间人之地位 440
第二目 居间人之义务 442
第三目 委托人之义务 445
第三节 居间契约关系之消灭 453
第二节 运送人之意义 546
第三节 运送契约之性质 551
第四节 运送契约之订立 554
第五节 物品运送 555
第一目 托运单 555
第二目 提单 558
第三目 运送人之义务 570
第四目 受货人之地位 576
第五目 运送人之责任 582
第六目 运送人之权利 599
第七目 托运人之义务 607
第八目 相继运送 609
第六节 旅客运送 615
第一目 概说 615
第二目 旅客运送契约之订立 615
第三目 旅客运送人之责任 617
第四目 旅客运送人之权利 621
第五目 相继旅客运送与运送人之责任 621
第十三章 行纪 455
第一节 行纪之意义及性质 455
第二节 行纪实行行为之效力(包括因交易所得标的物之归属) 459
第三节 行纪人之义务(包括直接履行之义务) 464
第四节 行纪人之权利(包括买入物之拍卖权、介入权) 472
第五节 行纪契约之终了 486
第六节 交易所经纪人 486
第十四章 寄托 487
第一节 寄托之意义及性质(包括寄托之预约) 487
第二节 寄托之效力 492
第一目 受寄人之义务 493
第二目 寄托人之义务 500
第三节 寄托关系之终了 504
第四节 消费寄托 506
第五节 场所主人之责任 510
一、旅店主人之责任 510
二、饮食店、浴堂主人之责任 515
第十五章 仓库 519
第一节 仓库营业 519
第二节 仓库之种类 521
第三节 仓库营业人之意义 521
第四节 仓库寄托契约之性质 523
第五节 仓单 525
第六节 仓库寄托契约之效力 537
第一目 仓库营业人之义务 538
第二目 仓库营业人之权利 543
第七节 仓库寄托关系之终了 547
第十六章 运送营业 547
第一节 概说 547
第二节 运送人之意义 549
第三节 运送契约之性质 551
第四节 运送契约之订立 554
第五节 物品运送 555
第一目 托运单 555
第二目 提单 558
第三目 运送人之义务 570
第四目 受货人之地位 576
第五目 运送人之责任 582
第六目 运送人之权利 599
第七目 托运人之义务 607
第八目 相继运送 609
第六节 旅客运送 615
第一目 概说 615
第二目 旅客运送契约之订立 615
第三目 旅客运送人之责任 617
第四目 旅客运送人之权利 621
第五目 相继旅客运送与运送人之责任 621
第十七章 承揽运送 622
第一节 概说 622
第二节 承揽运送人之意义及承揽运送契约之性质 623
第三节 承揽运送人之义务 627
第四节 委托人、承揽运送人、受货人间之关系 632
第五节 短期时效 634
第六节 承揽运送人之权利 635
第七节 相继承揽运送 644
第十八章 合伙 647
第一节 合伙之意义及性质 647
第二节 合伙之效力 653
第一目 合伙人之义务 654
第二目 合伙契约及事业种类之变更 657
第三目 合伙之财产关系 658
第一款 合伙财产 658
第二款 合伙债务 666
第三款 损益分配 670
第四目 合伙之事务执行 672
第一款 内部关系(狭义的事务执行) 672
第二款 对外关系 683
第五目 合伙人之退伙(包括开除)及加入 688
第一款 合伙人之退伙 688
第二款 合伙人之加入 695
第六目 合伙之解散与清算 697
第一款 合伙之解散 697
第二款 清算 699
第十九章 隐名合伙 706
第一节 概说 706
第二节 隐名合伙之意义及性质 707
第三节 隐名合伙与其类似契约之区别 712
第四节 关于合伙规定之准用 714
第五节 隐名合伙之效力 716
第一目 内部关系 716
第二目 外部关系 723
第六节 隐名合伙关系之消灭 725
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一章之前注(包括有价证券之意义、分类、发行、处分、行使、消灭) 730
第二十章 指示证券 754
第一节 指示证劵之意义及性质 754
第二节 指示证劵之发行 759
第三节 指示证劵之承担 766
第四节 指示证劵之让与 769
第五节 指示证劵之给付 773
第六节 指示证劵效力之消灭 776
第二十一章 无记名证劵 778
第一节 无记名证劵之意义及性质 778
第二节 无记名证劵之发行 779
第三节 无记名证劵之移转 782
第四节 无记名证劵之行使及发行人抗辩权之限制 783
第五节 无记名证劵之换给及变换 788
第六节 无记名证劵之丧失 789
第七节 无利息见票即付之无记名证劵 794
第二十二章 终身定期金 795
第一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意义及性质 795
第二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效力 801
第三节 终身定期金权利之移转 806
第四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消灭 807
第二十三章 和解 809
第一节 和解之意义及性质 809
第二节 和解之效力(包括和解与错误之关系) 816
第三节 和解契约之消灭 825
第二十四章 保证 826
第一节 概说 826
第二节 保证之性质 829
第一目 保证之附从性 829
第二目 保证之独立性 831
第三目 保证之补充性 832
第三节 保证债务与其类似债务之关系 833
第四节 保证债务之成立 838
第一目 保证契约 838
第二目 被保证之主债务 844
第五节 保证债务之内容 847
第一目 保证债务之标的(物体) 848
第二目 保证债务之范围 849
第三目 保证债务之体态 854
第六节 保证债务之效力 855
第一目 债权人与保证人间之效力 855
第一款 债权人之权利 855
第二款 保证人之权利 856
第一项 主债务人权利之主张 856
第二项 为一般债务人之抗辩 859
第三项 保证人特有之抗辩(检索之抗辩) 859
第三款 ?债务与保证债务之关系 864
第一项 主债务及于保证债务之效力 865
第二项 保证债务及于主债务之效力 867
第二目 主债务人与保证人间之关系 868
第一款 概说 868
第二款 保证人之求偿权 869
第一项 保证人受主债务人之委任而为保证 869
第二项 保证人未受主债务人之委任而为保证 873
第三项 多数债务人的保证人之求偿权 875
第三款 保证人之代位权 877
第四款 保证责任除去之请求权 878
第七节 保证债务之消灭及保证责任之减免 880
第八节 特殊保证债务 887
第一目 连带保证 887
第二目 共同保证 889
第三目 再保证 891
第四目 求偿保证 893
第五目 赔偿保证 894
第六目 人事保证 895
第七目 信用委任 900
第九节 瑞士债务法关于保证规定之修正要点 902
第二十五章 混合契约 905
附 参考书目录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