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建国史料 社会建设 2》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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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秦孝仪主编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1983
  • ISBN:
  • 页数:455 页
图书介绍:

叁、国民政府关于战时社会行政之规划与措施(续) 1

一、战时社会行政规划(续) 1

(二)社会部 1

(一)中央社会部必隶行政院之经过 1

1.中央决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之经过 1

2.社会部关于改隶后划分执掌上 总裁之意见书 3

3.行政院秘书处拟:社会部组织法草案 8

4.社会部对行政院审查会议之意见 11

(二)组织法规 14

1.社会部组织法 14

2.社会部各司分科规则 18

3.社会部合作事业管理局组织条例 28

4.社会部劳动局组织条例 31

5.省社会处组织大纲 34

6.市政府掌管社会行政暂行办法 35

7.社会工作人员训练办法 36

(三)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 43

(一)善后救济部署组织法 43

(二)两年来的善后救济 48

二、重要会议 80

(一)社会部社会行政计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80

(一)社会部部长谷正纲主持社会行政计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会致词文 民国三十年一月二十九日 80

第一次大会 89

(二)社会部社会行政计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录 89

第二次大会 97

(三)社会部社会行政计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案原文 116

(二)社会部全国合作会议 128

(一)社会部全国合作会议纪要 128

(二)蒋委员长对于全国合作会议召开之训词 民国三十年四月三日 132

(三)社会部部长谷正纲主持全国合作会议开会式报告词 民国三十年四月三日 133

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于全国合作会议开会式训词文 民国三干十年四月三日 136

(四)社会部部长谷正纲主持全国合作会议闭会式致词文 民国三十年四月九日 138

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于全国合作会议闭会式训词文 民国三十年四月九日 139

陈果夫委员于全国合作会议闭会式训词文 民国三十年四月九日 140

会员于永滋代表致答词 民国三十年四月九日 141

(五)社会部全国合作会议总决议案 民国三十年四月九日 142

(三)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 145

(一)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纪要 145

(二)蒋委员长对于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召开之训词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 149

(三)社会部部长谷正纲主持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开会式致词文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151

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于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开会式致词文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155

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于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开会式致词文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159

内政部部长周钟嶽于第一次全国社会征会议开会式致词文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160

交通部次长徐恩曾于第一次全国行政会议开会式致词文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163

(四)社会部施政报告(口头报告)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谷正纲 166

(五)立法院院长孙科讲:国父三民主义的庆祝会政策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二日 172

(六)军事委员会何应钦总长演讲词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三日 182

(七)国家总动员会秘书长贺耀组讲:社会行政与国家总动员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五日 187

(八)行政院卫生署署长金宝善报告词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195

(九)社会部部长谷正纲主持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闭会式致词文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八日 197

(十)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总决议案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十八日 201

(四)全国社会行政业务检讨会议 206

(一)全国社会行政业务检讨会议纪要 206

(二)社政检讨会议的意义及其内容与方式 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谷正纲 208

(三)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对于社会行政业务检讨会议之训词 民国三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217

(四)社会部部长谷正纲主持社会行政业务检讨会议闭会式致词文 民国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223

(五)社会行政业务检讨会议决议案汇编 232

1.调整并充实地方社会行政机构案 233

2.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案 234

3.确定并宽筹社会事业经费案 235

4.改进公务统计案 236

5.完成人民团体组织以奠定宪政实施之基础案 237

6.完成农会组织并充实其事业案 237

7.改进并加强人民团体训练工作案 238

8.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运动案 240

9.积极推行新生活及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案 240

10.发动社会力量办理社会福利事业案 241

11.划清救济机关权责案 243

12.改进救济设施案 244

14.准备战后社会救济工作案 245

13.改进冬令救济工作案 245

15.推展儿童福利事业案 246

16.策动国营事业机构及各职业工会办理劳工福利事业案 247

17.社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案 248

18.选择适当地区设立边民福利事业机构并加强边民组训以树立信仰巩固国防案 249

19.加强各省(市)县(市)人力动员工作案 251

20.其他决议事项 261

附录:社会行政业务检讨会议会员姓名表 263

三、战时重要社会法规 269

(一)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 269

(二)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 271

(三)非常时期党政机关督导人民团体办法 275

(四)非常时期职业团体会员强制入会与限制退会办法 277

(五)职业团体书记派遣办法 279

(六)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 281

(七)非常时期工商业及团体管制办法 284

(八)示范县农会实施办法 289

(九)四川省重要市县农工管制方案 292

(一○)合作社协助推行节约建国储蓄运动办法 298

(一一)非常时期工会管制暂行办法 299

(一二)非常时期统一社会运动办法 301

(一三)工厂矿场工人遭受空袭损害暂行救济办法 302

(一四)社会部设立示范社会服务处暂行通则 304

(一五)社会部工厂检查员服务须知 306

(一六)人民团体推进国民精神总动员及新生活运动工作实施纲要 310

(一七)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 314

(一八)各省市政府设立社会服务处暂行办法 318

(一九)人力动员计划大纲 319

(二○)冬令救济实施办法 325

(二一)重庆市人力节制办法 329

(二二)战时管制工资办法 335

(二三)各级社会服务处工作指示要点 337

(二四)保护童婴运动办法要点 337

(二五)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战时组织条例 339

(二六)劳资争议处理法 340

(二七)战时全国技术员工管制条例 348

(二八)社会救济法 351

(二九)各级社会工作人员协助推行兵役办法 358

(三○)人民团体会员训练办法 360

(三一)示范农会实施办法 363

(三二)示范工会实施办法 366

(三三)合作社法施行细则 368

肆、抗战时期社会工作报告 375

一、振济委员会 375

(一)行政院关于振济工作之报告(五届五中全会) 民国二十七年四月至二十八年一月 375

(一)振济机构之调整 375

(二)救济战区难民 375

(四)难民工作及生产 376

(三)难民输送纲办法之实行 376

(五)补助各省及办理沦陷地区之难民救济 379

(六)黄河决口水灾之安抚振济 381

(七)难童之救济及教养 382

(八)救济费之总数 383

(二)行政院关于振济工作之报告(五届六中全会) 民国二十八年一月至十月 383

(一)调整地方振济机构情形 383

(二)监督慈善团体 384

(三)难童之救济及教养 385

(四)政工振济人员联合工作 388

(五)难民运送及配置 389

(八)黄河水灾之安抚振济 390

(六)推行难民组训 390

(七)办理空袭紧急救济 390

(九)华北水灾救济 391

(十)筹办难民生产事业 392

(十一)游民训练及残废教养 394

(十二)负病医疗 394

(十三)办理小本借贷 397

(十四)拨助及发给各省区救济费数目 397

(十五)救济费之收支概况 399

附表: 400

1.各省市已报县份之救济院及慈善团体数统计表 400

2.振济委员会各运送配置难民总站运配难民人数统计表 401

3.重庆空袭损害及救济情况一览表 402

4.振济委员会办理及补助各难民小手工业概况表 404

5.振济委员会各救济区救济难民人数统计表 409

(三)行政院关于振济工作之报告(五届七中全会) 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至二十九年六月 410

(一)难童之救济及教养 410

(二)各救济区及运送配置难民站 410

(三)难民移垦 411

(四)空袭救济 411

(七)救济费收支概况 412

(八)今后振济之方针 412

(六)办理小本贷款 412

(五)华北水灾急振 412

(四)行政院关于振济工作之报告(五届八中全会) 民国二十九年七月至三十年二月 413

(一)难童之救济及教养 413

(二)各救济区及运送配置难民站 414

(三)空袭救济 414

(四)难民生产 415

(五)收复及游击地区之救济 416

(六)华北水灾急振继续办理情形 416

(七)振济费收支之数额 417

(一)民国三十年一月至九月之振济工作 417

1.关于救济难民事项 417

2.关于难童教养事项 422

3.关于难民生产事项 424

4.关于小本贷款事项 426

(二)民国三十年十月至十二月之振济工作 427

1.积极救济难民灾民并加组训 427

2.难童教养 429

3.积极推行贷济事业救济流离失业之灾难人民 430

(六)行政院关于振济工作之报告(五届十中全会) 民国三十年十月至三十一年八月 431

(一)充实并调整各救济机构 432

(二)战区及游击区救济 433

(三)查放灾荒地区急振举办及补助农工振 434

(四)组训难民 435

(五)难童教养 436

(七)推进贷款事业 437

(六)扶助难民生产事业 437

(八)注意难民卫生 438

(七)行政院关于振济工作之报告(五届十一中全会) 民国三十一年九月至三十二年六月 440

(一)救济难民灾民 440

(二)教养难童灾童 445

(三)办理难民医药救济 446

(八)行政院关于振济工作之报告(五届十二中全会) 民国三十二年七月至三十三年三月 448

(一)救济难民灾民 448

(二)教养难童灾童 451

(三)办理灾难民生产事业 452

(四)办理灾难民医疗救济 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