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节 法院监督仲裁的必然性 2
一、从仲裁的性质看法院监督仲裁的必然性 2
二、从仲裁的价值目标看法院监督仲裁的必然性 5
三、从法院的角度看法院监督仲裁的必然性 6
四、法院监督仲裁是历史的客观选择 7
第二节 过度的司法监督 9
二、过度的司法监督不利于仲裁价值目标的实现 10
一、过度的司法监督违背当事人的意愿 10
三、过度的司法监督妨害仲裁优势的发挥 11
四、实证分析:以英国为例 13
第三节 适度的司法监督 15
一、适度司法监督的内涵 15
二、适度司法监督的依据 16
三、适度司法监督的历史必然性 18
第四节 我国关于涉外仲裁司法监督模式的理论纷争 18
一、全面监督论 19
二、程序监督论 20
三、笔者的观点 22
第五节 司法监督的手段 28
第六节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权的国际分配 29
一、仲裁地国的司法监督 30
二、承认与执行地国的司法监督 31
三、仲裁地国的司法监督与承认及执行地国司法监督的关系 32
第七节 仲裁程序“非国内化”理论 34
一、概述 34
二、国际商事仲裁“非国内化”的实践 35
三、国际商事仲裁“非国内化”的理论纷争 40
四、“非国内化”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43
五、对仲裁程序“非国内化”理论的评价 46
第八节 司法监督的时间选择 48
一、概述 48
二、司法监督的时间后移趋向 49
三、对司法监督时间后移趋向的评价 51
第二章 仲裁协议与法院的司法监督 53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53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53
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56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57
一、概述 57
二、我国有关立法 59
三、我国有关司法实践 64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形式 67
一、概述 67
二、“书面”的含义 69
四、我国的规定与实践 72
三、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发展趋势及评价 72
第四节 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 76
一、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含义 76
二、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确立与发展 77
三、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依据 81
四、我国的规定与实践 83
第五节 自裁管辖学说 88
一、概述 88
二、自裁管辖学说的作用 92
三、自裁管辖学说与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关系 93
四、自裁管辖学说的依据 94
五、法院对仲裁庭管辖权决定的监督 97
六、我国的规定与实践 100
七、小结 109
第六节 诉讼程序的中止与强制执行仲裁协议 109
一、法院自动中止诉讼程序 110
二、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 112
三、我国的规定与实践 114
一、协助当事人指定仲裁员和组成仲裁庭 116
第一节 法院对仲裁庭组成的监督 116
第三章 仲裁程序中的司法监督 116
二、处理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异议 120
三、我国有关规定 124
第二节 法院协助取证 125
一、证据保全 125
二、命令证人作证 127
第三节 法院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28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 128
二、作出财产保全决定的机关 129
三、保全措施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131
四、我国的规定与实践 134
第四节 合并仲裁 140
一、否定的实践和理由 140
二、肯定的实践和理由 143
三、我国的规定与实践 145
四、小结 147
第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49
第一节 概说 149
一、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 151
第二节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和条件 151
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154
第三节 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 158
一、概述 158
二、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和仲裁协议无效 160
三、违反正当程序 160
四、仲裁员超越权限 164
五、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166
六、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 167
一、概述 169
第四节 可仲裁性 169
二、特殊商事争议的可仲裁性 171
三、可仲裁性问题的发展趋势及成因 187
四、我国有关规定 189
第五节 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中的公共秩序 191
一、概述 191
二、作为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公共秩序 197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211
第一节 概述 211
一、法律依据 214
第二节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214
二、程序性规定 215
三、不予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 217
四、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 220
五、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22
第三节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223
一、法律依据 223
二、《纽约公约》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25
三、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实践 227
第四节 港澳台裁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228
一、回归前港澳裁决与统一前台湾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228
二、回归后港澳裁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231
三、统一后台湾裁决在祖国大陆的承认与执行 234
第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 235
第一节 概述 235
一、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性质 235
二、撤销权的归属 237
三、撤销程序与承认及执行程序的区别 238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存废问题 239
一、关于撤销程序存废的理论纷争 239
二、我国的立场 242
第三节 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事由 243
一、概说 243
二、我国有关规定 245
第四节 撤销程序的程序性规定 246
一、提起撤销裁决之诉的期限 246
三、当事人提起撤销裁决之诉的效力 247
二、管辖的法院与法院的处理 247
四、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程序 248
第五节 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49
一、问题的提出 249
二、传统的观点 249
三、晚近的立法与实践 250
四、Chromalloy案 251
五、简要评述 254
一、概述 256
第六节 重新仲裁 256
二、我国第一起重新仲裁案 257
三、关于重新仲裁的几个具体问题 258
第七节 人民法院在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62
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62
二、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273
主要参考文献 277
附录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仲裁问题的决定、司法解释 288
附录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等机构关于证券仲裁的通知 306
附录三:英文志名称缩写对照表 310
后记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