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凡例 4
概述 6
大事记 10
第一章 民政机构 44
第一节 嘉兴民政专职机构的产生 44
第二节 民国时区县两级民政机构 44
第三节 解放后地县两级民政机构 47
一、地级嘉兴市及其前身的民政机构 47
二、城郊两区及其前身的民政机构 53
第四节 嘉兴市民政机构现状 60
一、市本级民政机构现状 60
二、县(市、区)民政机构现状 61
补录:1997年市本级民政机构现状 64
第五节 嘉兴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 67
第二章 行政区划 73
第一节 嘉兴行政区域及其沿革 73
第二节 嘉兴专区(地区)和地级市行政区划 78
第三节 嘉兴县(市)和城郊两区基层行政区划 82
一、设嘉兴县、嘉兴市(1949·5——1950·5) 82
二、市并入县(1950·5——1951·5) 83
三、县、市分开(1951·5——1963·1) 84
四、市并入县(1963·1——1981·1) 87
五、县并入市(1981·1——1983·7) 87
六、市分设城区和郊区(1983·1——1992·12) 88
第四节 1992年底全市行政区划 89
第三章 基层政权建设 117
第一节 历代基层政权设置 117
第二节 当代基层政权建设 126
一、乡镇政权建设 127
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140
三、基层干部培训 159
第四章 支前双拥优抚 166
第一节 支援前线 167
第二节 双拥工作 170
第三节 群众优待 175
一、土地代耕 176
二、优待劳动日 177
三、现金优待 179
第四节 抚恤补助 183
一、牺牲、病故抚恤 183
二、残废抚恤 190
三、国家补助 204
第五章 复退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213
第一节 安置机构 213
第二节 复退军人接收安置 214
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241
第四节 嘉兴市军供站 248
第六章 烈士褒扬 251
第一节 革命烈士的评定 251
第二节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253
一、辛亥革命烈士纪念塔 253
二、嘉兴烈士陵园 253
三、嘉善县烈士陵园 254
四、海盐县革命烈士墓 254
五、桐乡县革命烈士纪念碑 255
六、平湖县革命烈士纪念碑 256
第三节 革命烈士传略 256
第四节 革命烈士英名录 266
第七章 自然灾害救济 302
第一节 嘉兴自然灾害概况 302
第二节 历代自然灾害救济 304
第三节 民国自然灾害救济 308
第四节 当代自然灾害救济 309
一、建国初期的救灾工作 309
二、公社化后的救灾工作 311
三、联产承包后的救灾工作 314
第八章 城乡社会救济 354
第一节 城乡困难户救济 354
一、以工代赈 354
二、临时救济 355
三、定期定量救济 359
四、救济工作新发展 361
第二节 孤老残幼救济 377
第三节 精减老职工救济 393
第四节 特殊对象救济 407
第九章 扶贫扶优工作 409
第一节 实施规划扶贫 409
第二节 扶贫扶优结合 412
第十章 社会福利事业 424
第一节 历代慈善机构 424
第二节 民国时期慈善机构 428
第三节 建国后福利事业 430
一、民政直属福利机构 430
二、乡镇集体办敬老院 444
三、城市社区服务 472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76
第十一章 社会福利企业 479
第一节 福利生产的初创时期 479
第二节 福利企业的昌盛时期 484
一、城乡并举 大力发展 485
二、清理整顿 巩固提高 488
三、依法管理 继续前进 498
第十二章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523
第一节 领导机构 523
第二节 章程规定 524
第三节 工作历程 526
第四节 资金使用 529
第十三章 支宁杭下移民 531
第一节 支援宁夏建设 531
第二节 杭下支农安置 535
第三节 废场移民及其他 537
第十四章 收容遣送 539
第一节 解放初期的收容遣送工作 539
第二节 六十年代起的收容遣送工作 540
第三节 收容遣送工作的新发展 544
第十五章 婚姻管理 548
第一节 婚姻旧制和陋习 548
第二节 婚姻新制的建立 553
一、贯彻婚姻法 553
二、实行婚姻登记 557
第十六章 殡葬管理 575
第一节 历代丧葬习俗 575
第二节 实行殡葬改革 580
一、开始推行火葬 580
二、全面实施火葬 583
第十七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597
第一节 建国初期的社团登记管理 597
第二节 九十年代的社团登记管理 598
第十八章 残疾人组织 618
第一节 盲人聋哑人协会 618
第二节 残疾人联合会 621
第十九章 老年人组织 625
第一节 老龄机构 625
第二节 老龄工作 627
一、老龄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627
二、老龄工作的主要情况 628
后记 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