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管辖 36
第一节 级别管辖 36
第二节 地域管辖 40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58
第三章 审判组织 66
第四章 回避 73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78
第一节 当事人 78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98
第六章 证据 109
第七章 期间、送达 132
第一节 期间 132
第二节 送达 135
第八章 调解 149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61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77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92
第二编 审判程序 198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98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98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214
第三节 开庭审理 227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270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275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287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294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31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8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322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25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333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41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346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380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387
第三编 执行程序 396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398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419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429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465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471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472
第二十四章 管辖 482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488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496
第二十七章 仲裁 502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509
附录一 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24
附录二 567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56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573
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577
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581
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583
附录三 5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编章对照表 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