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九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5
四、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19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经)发(1986)13号 27
六、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和《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法(经)发(1986)8号 34
七、最高人民法院转发财政部(86)财预字第40号、第42号两个文件的通知 法(办)发(1986)10号 43
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 法(研)复(1986)9号 47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退伍战士在退伍途中违法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1986)政联字1号 49
十、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50
十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86)高检会(研)字第1号 53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复 法(经)复(1986)15号 54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的请示答复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五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