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条文全本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5月10日) 3
第二部分 新闻问答 1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13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23
导言〖背景·内容·依据〗 25
【主旨】 25
【释义】 25
一、起草之背景 25
二、解释之内容 26
(一)切实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26
(二)科学而稳妥地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 27
(三)明确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规则 27
(四)弥补关于风险负担规则的法律空白 28
(五)明确标的物检验的合理期间及效果 29
(六)细化违约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内容 30
(七)提高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实务操作性 30
(八)合理解决特种买卖的实务争论问题 31
三、制定之依据 31
四、解释之意义 32
第一编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37
第一条 〖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 37
【主旨】 37
【释义】 37
一、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 37
(一)证明途径 37
(二)证据类型 38
(三)举证分配 39
二、交货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41
(一)观点之争论 41
(二)解释之立场 41
(三)案例之评析 43
三、结算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45
(一)观点之争论 45
(二)解释之立场 45
(三)案例之评析 46
四、债权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48
(一)观点之争论 48
(二)解释之立场 48
【适用】 49
一、注意不同证据证明力的差异 49
二、注意对案件关键事实的查明 49
第二条〖预约效力·违约救济〗 50
【主旨】 50
【释义】 50
一、预约与本约之间的关系 51
(一)预约的基本特性 51
(二)预约的法律性质 53
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54
(一)观点之争论 54
(二)解释之立场 55
三、预约合同的违约救济 58
(一)关于违约责任 58
(二)关于解除合同 64
(三)相关案例评析 64
【适用】 66
一、注意区分预约合同与优先协议 66
二、注意区分预约与缔约过失责任 67
第三条〖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 69
【主旨】 69
【释义】 69
一、无权处分辨析 70
(一)无权处分意义界定 70
(二)无权处分具体类型 71
二、合同效力之争 72
(一)学说之争论 72
(二)学说之辨析 74
(三)解释之立场 77
(四)违约之救济 81
三、案例之评析 81
(一)相关案例评析 81
(二)司法政策梳理 84
【适用】 86
一、注意区分出卖他人之物与出卖将来之物 86
二、注意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行为理论 87
第四条 〖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及效力〗 88
【主旨】 88
【释义】 88
一、电子交易合同的界定 88
二、电子签名的重要作用 89
三、电子交易合同特殊性 90
(一)观点之争论 92
(二)案例之评析 93
【适用】 94
一、注意《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均应适用 94
二、注意从广义上理解电子交易合同的具体形式 94
三、注意电子交易合同的特殊规则 96
(一)电子要约中的有关问题 96
(二)电子承诺中的有关问题 98
(三)合同成立时的有关问题 99
四、电子交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书面形式 100
五、电子签名与传统签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101
六、电子证据具有书证的证据效力 102
七、需要思考的其他问题 103
第二编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107
第五条 〖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 107
【主旨】 107
【释义】 107
一、电子信息产品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108
(一)电子信息产品的基本涵义 108
(二)电子信息产品的法律特征 109
(三)电子信息产品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111
二、电子信息产品买卖合同中交付的认定 114
(一)交付的法律意义 114
(二)交付的补充规则 115
(三)电子信息产品交付之认定 115
三、电子信息产品交付的法律效力 116
【适用】 117
一、注意与相近法律规定的区别 117
二、注意分段交付时交付之认定 118
第六条 〖多交标的物之保管〗 119
【主旨】 119
【释义】 119
一、合理保管费用之负担 120
(一)买受人保管之必要 120
(二)买受人保管的性质 120
(三)买受人保管的条件 121
(四)买受人保管的方式 122
(五)买方保管费用负担 123
二、保管期间的损失承担 124
【适用】 124
一、注意合理费用的范围 124
二、交付方式与保管条件 124
第七条 〖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范围〗 126
【主旨】 126
【释义】 126
一、“有关单证和资料”的性质和范围 126
二、合同义务在审判实践中的分类 128
三、违反从合同义务的抗辩与救济 131
(一)不同观点争论 131
(二)相关案例评析 133
【适用】 137
一、注意正确理解“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范围 137
二、注意可以单独诉请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138
三、“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与否不影响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138
第八条 〖发票的证明力〗 140
【主旨】 140
【释义】 140
一、发票的概念及分类 140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力 142
(一)不同观点之争论 142
(二)审判实践之意见 144
(三)司法解释之立场 146
(四)相关案例之分析 148
三、普通发票的证明力 151
【适用】 153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 153
二、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 153
三、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155
第九条 〖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 157
【主旨】 157
【释义】 157
一、多重买卖的合同效力认定 158
(一)多重买卖的基本界定 158
(二)多重买卖的效力认定 158
二、多重买卖的合同履行顺序 161
(一)四种观点之争论 161
(二)本司法解释立场 162
三、多重买卖的债权法之救济 164
(一)多重买卖的三种救济途径 164
(二)多重买卖的债权法之救济 165
四、相关案例之评析 169
【适用】 171
一、注意区分多重买卖合同与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 171
二、注意物权法救济手段与债权法救济手段的衔接 172
第十条 〖特殊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 173
【主旨】 173
【释义】 173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之争 174
(一)争论:交付生效或登记生效 174
(二)立场:司法解释之最终选择 175
二、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分类研析 178
(一)研析:类型化探讨 178
(二)顺序: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之实际履行 180
【适用】 182
一、因交付取得所有权与因善意登记取得所有权之关系 182
二、注意正确认识特殊动产登记的性质和作用 183
第三编 标的物风险负担 187
第十一条 〖标的物需要运输〗 187
【主旨】 187
【释义】 187
一、风险负担基本范畴之界定 188
(一)学说之分歧 188
(二)概念之梳理 190
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基本规则 192
(一)物主自担风险原则 192
(二)交付转移风险原则 194
(三)我国立法模式之争 196
(四)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具体适用 200
三、送交买卖风险之负担规则 203
(一)大陆法系关于送交之债的风险负担规则 203
(二)《公约》区分是否需要运输的风险负担规则 204
(三)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8
四、制定本条解释之主要考虑 209
(一)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确定规则 209
(二)“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规则的法律构成 215
(三)相关案例之评析 219
【适用】 225
一、注意区分赴偿之债、往取之债和送交之债不同交付地点 225
二、注意准确理解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规则的法理逻辑 225
第十二条 〖特定地点风险转移规则〗 227
【主旨】 227
【释义】 227
一、货交承运人的类型化及法律漏洞补充 227
(一)出卖人货交承运人行为普遍存在 227
(二)法律漏洞的比较法解释补充 228
二、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风险后的救济途径 230
(一)实践困境与学说论争 230
(二)相关运输合同系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236
【适用】 246
一、区分向买受人交付和向承运人交付两种情况 247
二、统筹考虑买卖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运输合同 247
第十三条 〖路货买卖出卖人隐瞒风险事实之风险负担〗 248
【主旨】 248
【释义】 248
一、路货买卖的特殊问题 248
(一)路货买卖之分类 249
(二)路货买卖之特点 249
二、《公约》第68条规范意旨之梳理 249
(一)《公约》关于路货买卖的风险负担规则 249
(二)理解《公约》规定的三个关键问题 250
三、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的主要考虑 253
(一)规则完善之不同方案 253
(二)本条规定的理论路径 254
【适用】 256
一、本条规定排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256
二、注意对出卖人主观方面的查明 256
第十四条 〖未经特定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257
【主旨】 257
【释义】 257
一、种类物、特定物和非特定物的概念体系 257
(一)大陆法系的分类方式 257
(二)英美法系的分类方式 260
(三)小结 261
二、种类之债的特定化 262
(一)特定化的功能 263
(二)特定化的性质 264
(三)特定化的方式 264
三、特定化与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 265
【适用】 266
一、注意特定化乃风险转移之前提 266
二、特定物与非特定物的划分标准 266
第四编 标的物检验 269
第十五条 〖标的物数量和外观瑕疵检验〗 269
【主旨】 269
【释义】 269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构成 270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概述 270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之构成要件 271
(三)我国立法、学说和实践中的问题 272
二、本司法解释关于物的瑕疵分类 278
(一)物的瑕疵之类型化 278
(二)数量瑕疵 281
(三)外观瑕疵 284
(四)隐蔽瑕疵 286
三、买受人的及时检验、异议和通知义务 287
(一)课予买受人及时检验义务之理由 287
(二)买受人检验义务之性质 288
(三)数量和外观瑕疵的及时检验期间 291
【适用】 293
一、注意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加害瑕疵给付责任 293
二、注意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 294
三、注意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附随义务之违反 295
第十六条 〖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之检验标准〗 297
【主旨】 297
【释义】 297
一、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97
(一)《合同法》第64条规范射程之争论 297
(二)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299
(三)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之契约 301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质量检验标准 304
(一)质量瑕疵的判断标准 304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质量瑕疵之判断标准 305
(三)相关案例之评析 305
【适用】 312
一、区分向第三人给付契约和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之合同 312
二、注意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合同中被指令人的地位 313
第十七条 〖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314
【主旨】 314
【释义】 314
一、瑕疵检验期间的含义 314
(一)瑕疵检验期间的基本界定 314
(二)瑕疵检验期间的立法分类 315
二、认定合理期间应考虑的合理因素 317
(一)合理期间认定:困扰审判实践之主要难题 317
(二)自由裁量:认定合理期间的主要考量因素 319
三、两年期间的性质认定 323
【适用】 324
一、要明确适用“合理期间”的两个起算点 324
二、注意合理确定买受人通知的“合理期间” 324
第十八条 〖检验期间或质量保证期间过短〗 325
【主旨】 325
【释义】 325
一、约定检验期间过短的规制思路 326
(一)约定过短检验期间视为外观瑕疵检验期间 326
(二)排除适用约定检验期间应当具备法定条件 328
二、标的物检验期间与质量保证期间的法律适用 329
(一)检验期间与质量保证期间的联系 329
(二)检验期间与质量保证期间的区别 329
(三)质量保证期间是质量异议最长合理期间 330
(四)约定质量保证期间场合的检验期间认定 331
三、法定检验期间和质量保证期间优先适用 332
【适用】 333
一、注意区分普通民事买卖和商事买卖 333
二、正确把握质量保证期间与合理检验期间之间的关系 333
第十九条 〖瑕疵异议之效果〗 334
【主旨】 334
【释义】 334
一、买受人在检验期间作出异议通知之法律效果 334
(一)瑕疵异议与瑕疵担保责任救济权之区分 334
(二)瑕疵异议通知之要件 336
二、买受人的履约行为不能视为接受标的物 337
(一)以“一经动用即视为合格”为代表的默示推定规则之检讨 337
(二)相关案例之评析 340
【适用】 342
一、区分异议通知和瑕疵担保责任救济权并适用不同期间 342
二、注意区分买受人的使用情况与标的物瑕疵之认定规则 343
第二十条 〖异议期间经过后之法律效果〗 344
【主旨】 344
【释义】 344
一、买受人未在检验期间内提出瑕疵异议的法律后果 344
(一)法律拟制与法律推定之辨析 344
(二)因拟制而生价值冲突之应对 346
二、出卖人在检验期间经过之后自愿承担责任的效力 348
(一)出卖人不得翻悔之理论证成 348
(二)相关案例之评析 349
【适用】 353
一、注意衡平因拟制合格产生的价值冲突 353
二、正确适用过错责任原(357)则确定责任范围 354
第五编 条违约责任 357
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证金〗 357
【主旨】 357
【释义】 357
一、质量保证金的内涵及功能 357
二、质量保证金的性质和特点 359
(一)质量保证金属于金钱担保 359
(二)质量保证金系非典型担保 360
(三)质量保证金约定的从属性 360
三、质量保证金与相关制度之比较 360
(一)质量保证金与保修金 360
(二)质量保证金与定金 361
(三)质量保证金与预付款 361
四、质量保证金的交付 362
(一)交付的意义 362
(二)交付的效力 362
五、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的条件 363
(一)质量保证期间出现质量问题 363
(二)出卖人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364
六、质量保证金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365
(一)观点之纷争 365
(二)立场之选择 366
【适用】 366
注意当事人主观状态对质量保证金责任适用条件的影响 366
第二十二条 〖修理费用之负担〗 368
【主旨】 368
【释义】 368
一、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369
(一)质量异议的前提和方式 369
(二)质量异议期 370
二、存在法定的修理事由 371
(一)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 372
(二)情况紧急 373
三、买受人主张的费用合理 374
【适用】 374
注意质量检验、质量异议、主张修理、费用负担之间逻辑关系 374
第二十三条 〖减价责任〗 375
【主旨】 375
【释义】 375
一、减价的涵义及制度渊源 375
(一)减价的涵义 375
(二)减价的渊源 376
二、减价权的性质 377
(一)观点之争论 377
(二)评判与分析 377
三、减价的条件 378
(一)质量不符合约定 378
(二)买受人及时通知出卖人 379
(三)买受人同意接受标的物 379
四、减价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关系 380
(一)减价与赔偿损失 380
(二)减价与违约金责任 380
(三)减价与修理、更换 380
五、减价的计算标准 382
(一)时间标准 382
(二)价格标准 382
【适用】 384
注意把握减价与瑕疵程度、过错等的关系 384
第二十四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385
【主旨】 385
【释义】 385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内涵及演变 386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内涵 386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演变 386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与付款期限 387
(一)付款期限决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 387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受付款期限变更影响 388
三、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主张及其限制 388
(一)价款收受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主张 388
(二)对账单、还款协议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主张 389
四、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定与约定 390
(一)具体适用的法定与约定 391
(二)计算标准的法定与约定 391
五、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没有约定时的裁判标准 392
(一)观点之争辩 392
(二)评析与选择 394
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调整 397
(一)调整依据和标准 397
(二)相关案例之评析 398
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 399
(一)观点之争 399
(二)分析评判 400
【适用】 401
一、注意把握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影响 402
二、注意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损失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402
第二十五条 〖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 403
【主旨】 403
【释义】 403
一、合同义务的类型及区分 403
(一)合同义务的类型 403
(二)从给付义务的区分 404
二、违反从给付义务与合同解除 405
(一)观点之分歧 405
(二)立场之选择 405
(三)比较法考察 406
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判断 407
(一)合同目的之分类 407
(二)目的不达之判断 409
(三)相关案例之评析 410
【适用】 412
注意本条规定与《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关系 412
第二十六条 〖违约解除与违约金条款〗 413
【主旨】 413
【释义】 413
一、因违约解除合同与违约金条款适用 414
(一)学说: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 414
(二)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之差异 415
(三)选择:本司法解释之立场 418
(四)限定:合同因违约而解除 423
二、《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之参照适用 425
(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关系 425
(二)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数额 427
【适用】 430
一、注意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请求权优先性问题 430
二、注意违约金与合同解除后的法定赔偿责任 430
第二十七条 〖调整违约金的释明权〗 431
【主旨】 431
【释义】 431
一、关于调整违约金的释明权之争论 432
(一)争论观点:否定说与肯定说 432
(二)解释立场:公平交易与减轻诉累 433
二、调整违约金的释明权之适用规则 435
(一)释明权行使之原则 435
(二)释明权行使之条件 435
(三)释明权行使的尺度 436
【适用】 437
一、人民法院能否主动依据职权直接调整违约金数额 437
二、注意违约方抗辩推卸责任与主张减轻责任之区分 437
三、注意就损失认定而延长或重新确定举证期间问题 438
四、注意法官就违约金过高问题未予释明的处理问题 439
第二十八条 〖定金和赔偿损失之并用〗 440
【主旨】 440
【释义】 440
一、关于定金 441
(一)定金的概念及分类 441
(二)本条中定金的性质 442
二、定金与违约金、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 444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444
(二)定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 444
【适用】 445
一、注意定金罚则与合同履行阶段的关系 446
二、当事人同时主张继续履行及定金罚则时的处理 446
三、注意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在解除合同时的区别 447
第二十九条 〖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 448
【主旨】 448
【释义】 448
一、买卖合同所涉之利益类型 448
(一)返还利益 449
(二)信赖利益 450
(三)固有利益 454
(四)履行利益 454
(五)可得利益 456
(六)案例评析 459
二、可预见性标准 460
三、减轻损失规则 462
【适用】 463
一、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 463
二、可预见性标准的具体运用问题 464
第三十条 〖混合过错规则〗 466
【主旨】 466
【释义】 466
一、混合过错规则的理论基础 467
(一)损失分担说 468
(二)惩罚不当行为说 468
(三)损害控制说 468
(四)保护加害人说 468
(五)危险领域说 468
(六)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说 468
二、混合过错规则的适用条件 469
(一)受害人因对方违约受有损害 469
(二)双方均有过错 469
(三)双方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470
(四)相关案例评析 470
三、混合过错规则的法律效果 471
【适用】 472
一、注意区分混合过错规则与双方违约规则 472
二、注意区分混合过错规则与减轻损失规则 472
三、严格责任原则下亦应适用混合过错规则 472
四、存在受害人负责的他人过错亦适用混合过错规则 473
第三十一条 〖损益相抵规则〗 474
【主旨】 474
【释义】 474
一、损益相抵规则的概念界定 474
二、损益相抵规则比较法分析 475
三、损益相抵规则的构成要件 477
四、损益相抵规则中“利益”之确定 479
(一)应予扣除的利益 480
(二)不得扣减的利益 480
(三)讨论:定金应否被认定为扣减之利益 482
(四)讨论:违约金可否适用损益相抵规则 483
(五)相关案例之评析 483
【适用】 484
一、注意违约损害赔偿额计算公式 484
二、注意关于“利益”的举证责任 484
第三十二条 〖瑕疵担保责任减免特约之效力〗 486
【主旨】 486
【释义】 486
一、特约减免瑕疵担保责任的理论及现实基础 487
二、约定减免之例外:出卖人存在过错 487
【适用】 489
一、注意适用本条规定时与拍卖法的衔接 489
二、注意适用本条规定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491
三、注意约定减免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要求 492
四、注意约定减免瑕疵担保责任与格式条款 493
第三十三条 〖物的瑕疵担保违约责任〗 495
【主旨】 495
【释义】 495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之定位 495
(一)关于责任性质之争论 496
(二)不同学说之实质差异 499
(三)本司法解释之立场:从体系化解释到实用主义之综合考量 500
二、如何界定标的物质量瑕疵 503
(一)质量瑕疵的判断标准 503
(二)质量瑕疵的例外情形 505
【适用】 506
一、注意对买受人主观情形的判断 506
二、注意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507
三、注意与标的物质量检验的规定结合适用 509
四、注意消费品买卖与商事交易买卖之异同 510
第六编 所有权保留 515
第三十四条 〖所有权保留的适用范围〗 515
【主旨】 515
【释义】 515
一、所有权保留制度概貌 515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515
(二)所有权保留的制度功能 518
(三)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种类 520
(四)我国现行法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521
二、所有权保留的客体 524
(一)不动产的所有权保留问题 524
(二)保留所有权之动产的范围 527
【适用】 528
一、注意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外延 528
二、注意所有权保留约定的内容 528
第三十五条 〖出卖人取回权〗 529
【主旨】 529
【释义】 529
一、所有权保留中所有权之状态 530
(一)所有权之进路 530
(二)担保权益进路 531
(三)观点评析和我国法制之解释 532
二、所有权保留的登记问题 533
(一)赋予登记一定法律意义的立法模式 533
(二)未赋予登记一定意义的立法模式 534
(三)登记意义之评释 535
三、出卖人取回权之行使 537
(一)取回权的法律性质及效果 537
(二)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及程序 540
(三)破产情形下的取回权问题 541
【适用】 542
一、注意所有权保留约款的形式 542
二、发票上的记载作为所有权保留公示的问题 543
三、所有权保留的登记事项问题 544
第三十六条 〖取回权的限制〗 545
【主旨】 545
【释义】 545
一、我国现行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545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547
(一)关于善意的判断问题 547
(二)关于合理价款的问题 548
(三)关于交付及登记问题 549
三、所有权保留情形下善意取得的适用 549
(一)本条解释第2款的理解 549
(二)相关案例之评析 550
四、买受人履约状态对取回权之限制 551
【适用】 552
一、75%价款履行中违约行为的影响 552
二、注意已支付75%价款的阻却效力 552
第三十七条 〖已取回标的物之再出卖〗 553
【主旨】 553
【释义】 553
一、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的期待利益 553
二、买受人的回赎权 556
(一)回赎期间 556
(二)回赎期内买受人的行为选择 557
三、标的物的再次出卖及相关问题 560
(一)出卖人再次出卖的方式 560
(二)再次出卖后的利益调整 561
(三)再次出卖所得价款应扣除之部分 563
【适用】 564
出卖人行使取回权是否须采公力救济方式 564
第七编 特种买卖 567
第三十八条 〖分期付款的界定及无效特约〗 567
【主旨】 567
【释义】 567
一、分期付款买卖的功能和制度构造 568
(一)分期付款买卖的功能与立法例 568
(二)分期付款买卖制度的价值取向 569
(三)分期付款买卖制度的法律构造 572
二、我国分期付款买卖制度的评析 573
三、分期付款买卖中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575
(一)消费者的界定 576
(二)消费者特殊保护的必要性 577
【适用】 578
一、注意未作相关约定时的处理 578
二、注意受保护之买受人的范围 579
第三十九条 〖解约扣款的规制〗 580
【主旨】 580
【释义】 580
一、合同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581
(一)合同解除概述 581
(二)合同解除后的民事责任 582
二、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已付价金的处置 583
(一)标的物使用费及其确定标准 584
(二)标的物受损赔偿额 585
(三)出卖人解约扣款的操作方式 586
【适用】 586
一、注意对扣款约定的审查 586
二、标的物使用费证明问题 587
第四十条 〖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的处理〗 588
【主旨】 588
【释义】 588
一、样品买卖的法律构成 589
(一)样品及样品买卖的特殊性 589
(二)样品买卖的成立 591
(三)样品买卖的效力 592
二、样品的封存与说明 595
(一)样品的封存 595
(二)样品品质(质量)的说明 596
【适用】 599
一、外观及品质未发生变化的理解 599
二、注意买受人的违约救济问题 600
第四十一条 〖同意购买的推定〗 601
【主旨】 601
【释义】 601
一、同意购买推定的意义 601
二、同意购买推定的性质 603
(一)意思表示的方式 603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604
(三)形成权的行使 605
三、同意购买推定的期间 606
四、同意购买推定的生效 607
五、同意购买推定的效力 608
(一)买卖合同生效 608
(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608
(三)风险负担转移 609
(四)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609
【适用】 609
一、正确认定买受人的支付价款行为 609
二、正确认定买受人的非试用行为 610
三、正确认识同意购买推定的可撤销性 612
四、正确保护买受人在试用期间的期待权益 613
第四十二条 〖试用买卖之排除〗 614
【主旨】 614
【释义】 614
一、试用买卖的特征 614
二、试用标准买卖不是试用买卖 618
三、第三人试验后买卖不是试用买卖 620
四、保留换货买卖不是试用买卖 621
五、保留退货买卖不是试用买卖 622
【适用】 622
一、正确区分试用买卖和试用标准买卖 622
二、正确区分试用买卖与样品买卖 623
三、正确区分试用买卖与送货选购买卖 624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使用费〗 625
【主旨】 625
【释义】 625
一、试用期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625
(一)学术之争 625
(二)相关案例评析 628
二、试用期间使用费的承担 630
【适用】 631
正确认定试用期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631
第八编 其他问题 635
第四十四条 〖抗辩与反诉〗 635
【主旨】 635
【释义】 635
一、合同诉讼中的抗辩与反诉 636
(一)抗辩的界定、分类与特征 636
(二)反诉的界定、要件与特征 637
(三)抗辩与反诉之比较 638
(四)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抗辩抑或反诉 640
(五)减少价款:抗辩抑或反诉 640
(六)解除合同:抗辩抑或反诉 642
(七)相关案例之评析 643
二、合同诉讼中的事实抗辩与权利抗辩 645
(一)事实抗辩与权利抗辩之比较 645
(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事实抗辩抑或权利抗辩 649
(三)减少价款:事实抗辩抑或权利抗辩 650
【适用】 650
一、正确行使对抗辩与反诉的释明权 650
二、正确处理抗辩与举证责任的关系 651
第四十五条 〖权利转让等有偿合同之参照适用〗 657
【主旨】 657
【释义】 657
一、权利转让的特征及其结构 658
(一)权利转让的特征 658
(二)权利转让的结构 659
二、权利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 663
(一)权利转让合同立法模式 663
(二)参照适用的理解与把握 666
(三)相关案例之评析 671
三、其他有偿合同的法律适用 674
(一)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74
(二)其他有偿合同的参照适用 675
(三)参照适用的相关案例分析 676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效力和溯及力〗 679
【主旨】 679
【释义】 679
一、本解释的效力 679
(一)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基本界定 679
(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的条件 680
(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的限制 682
(四)相关司法解释之梳理 682
二、本解释的溯及力 686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686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 688
(三)民商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689
第四部分 本司法解释与相关法条对照表 693
后记 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