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前言 1
1974年修订版序言 1
第一部分 法哲学的历史沿革 1
第一章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 1
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 1
中译本序言 2
1962年版序言 2
第二节柏拉图的法律观点 5
作者致中文版前言 6
第三节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理论 9
第四节斯多葛派的自然法 13
第五节早期基督教教义 22
第二章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22
第六节托马斯的法律哲学 25
第七节中世纪唯名论者 29
第三章古典自然法 34
第八节导言 34
第九节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 38
第十节霍布斯与斯宾诺莎 43
第十一节洛克和孟德斯鸠 50
第十二节美国的自然权利哲学 56
第十三节卢梭及其影响 60
第十四节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实际成就 66
第四章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 69
第十五节康德的法律哲学 69
第十六节费希特的法律哲学 74
第十七节黑格尔的国家和法律哲学 76
第十八节萨维尼与德国的历史法学派 81
第五章历史法学与进化论法学 81
第十九节英国和美国的历史法学派 85
第二十节斯宾塞的法律进化理论 90
第二十一节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 92
第六章功利主义 98
第二十二节边沁和密尔 98
第二十三节耶林 103
第七章分析实证主义 106
第二十四节何谓实证主义? 106
第二十五节 约翰·奥斯丁及其分析法学派 112
第二十六节纯粹法学理论 117
第二十七节新分析法学和语言学法学 123
第二十八节欧洲的社会学法学和心理学法学 131
第八章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131
第二十九节利益法学和自由法运动 136
第三十节庞德的社会学法学 139
第三十一节卡窦佐和霍姆斯 143
第三十二节美国法律现实主义 148
第三十三节斯堪的纳维亚的法律现实主义 155
第九章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侧重法理学 161
第三十四节新康德自然法 161
第三十五节新经院自然法 171
第三十六节狄骥的法律哲学 177
第三十七节拉斯韦尔和麦克杜格尔的政策学 179
第三十八节 新近的其他价值侧重法哲学 182
第三十九节最后的意见 197
第十章秩序的需要 206
第四十节导言 206
第二部分 法律的性质与作用 206
第四十一节 自然界中有序模式的普遍性 207
第四十二节个人与社会生活中的秩序 212
第四十三节秩序需要之心理根源 215
第四十四节无政府状态与专制政体 219
第四十五节法律的普遍性要素 224
第四十六节力求独立与自治的法律努力 233
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 237
第四十七节普洛透斯似的正义之面 237
第四十八节正义与理性 245
第四十九节正义的概念范围 253
第五十节正义与自然法 261
第五十一节正义与自由 272
第五十二节正义与平等 280
第五十三节正义与安全 289
第五十四节正义与共同福利 294
第十二章法律——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 302
第五十五节秩序与正义的关系 302
第五十六节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 311
第五十七节法律的强制因素与社会因素 315
第五十八节法律规范的效力 318
第五十九节 制裁的意义 330
第十三章区别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法律 340
第六十节法律与权力 340
第六十一节法律与行政 348
第六十二节法律与道德 356
第六十三节法律与习惯 369
第六十四节人类创造力的开发 375
第十四章法治的利弊 375
第六十五节促进和平 378
第六十六节相互冲突的利益之调整 382
第六十七节法律的弊端 388
第三部分法律渊源和技术 393
第十五章法律的正式渊源 393
第六十八节导言 393
第六十九节立法 396
第七十节授权立法与自主立法 402
第七十一节条约与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协议 407
第七十二节先例 414
第十六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421
第七十三节导言 421
第七十四节正义之标准 426
第七十五节理性与事物之性质 436
第七十六节个别公平 442
第七十七节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与社会倾向 448
第七十八节习惯法 454
第十七章法律与科学方法 462
第七十九节概念之形成 462
第八十节分析推理 470
第八十一节辩证推理 479
第八十二节价值判断在法律中的作用 485
第八十三节法制教育之目的 489
第十八章司法程序之技术 494
第八十四节宪法之解释 494
第八十五节法规之解释 505
第八十六节遵循先例原则 521
第八十七节案件之判决理由 530
第八十八节司法过程中的发现与创造 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