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券金融管理法 1
二、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结算机构许可及管理办法 30
三、票券商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管理规则 54
四、票券金融公司设立标准 66
五、票券金融公司申请许可设立应检具之申请书件及其格式 71
六、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94
七、票券金融公司非营业用办公场所管理办法 103
八、金融机构兼营票券金融业务许可办法 107
九、票券金融公司营业执照费费额表 111
十、票券商从事短期票券之买卖面额及承销之本票发行面额规定 112
十一、票券商揭露短期票券债券买卖价格规定 113
十二、票券商提供顾客财务业务或交易有关资料规定 114
十三、台湾票券集保公司对于台湾期货交易所得提供现行证券期货市场之跨市场监视制度相关资料 116
十四、短期票券发行登录集中保管帐簿划拨作业办法 116
十五、短期票券发行登录集中保管帐簿划拨作业办法施行日期 134
十六、应经票券商签证之短期票券种类 134
十七、票券商买卖持有特定企业发行短期票券或债券标准 135
十八、票券金融公司对同一企业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办理短期票券之保证背书限额 138
十九、票券金融公司办理短期票券之保证背书总余额规定 139
二十、票券金融公司资产评估损失准备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帐处理办法 140
二十一、票券商主要负债总额及办理附卖回条件交易限额规定(新增) 148
二十二、票券商对同一企业风险总额规定(新增) 150
二十三、票券金融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 154
二十四、票券商存储保证金金额用途及管理办法 221
二十五、票券商以债、票券存储保证金之存储额计价方式 223
二十六、票券商得储存央行作为保证金之金融债券、公司债及其他债、票券 224
二十七、票券金融公司转投资管理办法 225
二十八、票券金融公司投资债券及股权商品管理办法 232
二十九、票券金融公司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办法 241
三十、票券金融公司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相关申请书及申报表 248
三十一、票券金融公司资本适足性管理办法 251
三十二、票券金融公司投资股权商品及办理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之计算方法 258
三十三、票券商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 259
三十四、票券金融公司稽核工作考核要点 280
三十五、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准用银行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利害关系人授信规定 286
三十六、票券金融公司对利害关系人授信释疑 288
三十七、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细则 289
三十八、「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细则」第二条所称经主管机关认可或证券主管机关核准经营信用评等事业之机构 293
三十九、票券金融公司申请办理金融债券之签证、承销、经纪及自营业务相关程序 294
四十、票券金融公司办理政府债券发行前交易应注意事项 295
四十一、票券金融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债经纪、自营业务规定 296
四十二、兼营债券自营业务之银行及票券金融公司,办理债券远期买卖断交易之规范 297
四十三、公开发行票券金融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准则 298
四十四、票券金融公司应按季公布重要财务业务资讯规定 364
四十五、证券商兼营短期票券业务注意事项 365
四十六、票券金融公司兼营固定收益有价证券经纪、自营业务规定 367
四十七、中华民国票券金融商业同业公会票券商业务人员测验或训练课程资格认定标准 368
四十八、中华民国票券金融商业同业公会票券金融公司稽核人员训练课程补充规定 369
四十九、票券金融公司职员依保险法相关规定兼任保险业务员释疑 371
五十、票券商买卖短期票券遇临时放假补计利息办法 371
五十一、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释疑 373
五十二、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交易之时间」释义 374
五十三、票券金融公司办理短期票券或债券之签证等业务时,「交易之时间」得为列印成交单之时间 375
五十四、票券金融管理法发布之相关命令或规定中所称「净值」之定义 375
五十五、票券商保证发行商业本票征取之票据,其到期日不得晚于商业本票到期日 376
五十六、简化票券金融公司营业执照登载事项 376
五十七、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依据「中央登录公债借贷办法」借贷中央登录公债相关规定 379
五十八、发行期限在一年以内之受益证券及资产基础证券为短期票券 381
五十九、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发行一年期以下受益证券之相关规范 381
六十、票券商办理一年以上固定利率循环商业本票业务之相关规定 384
六十一、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所称「票券商负责人」定义说明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