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沿革 1
第一节 民政组织概述 1
第二节 全国解放前塔城地区的民政工作 1
第三节 建国以后地区民政机构的设置与沿革 3
第四节 县、市民政机构和基层民政组织 7
第五节 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15
第六节 民政部门的职能 15
第七节 地区民政部门党组织建设 16
第二章 行政区划 22
第一节 概述 22
一、地理位置 22
二、历史沿革 2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建政工作 24
一、划区建政 24
二、划乡建政 25
三、政社合一 26
四、地名普查 27
五、政社分设 29
六、行政区划变动情况 35
第三节 各县(市)行政区划沿革 40
第四节 塔城地区境内的团场建设 47
第三章 基层政权建设 50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 5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51
一、废除保甲制建立区公所和乡政府 51
二、人民公社化(政社合一) 51
三、恢复乡(镇)政权(政社分开) 52
第三节 选举工作 74
一、各族各届人民代表会议 74
二、人民代表 74
第四章 优扶工作 95
第一节 烈士审批与褒扬 95
一、编写烈士英名录 95
二、革命烈士传略及事迹简介 95
三、烈士墓、碑(陵园)的分布及管理 131
四、纪念活动 132
第二节 牺牲、病故、失踪军人的抚恤工作 137
第三节 革命残废军人抚恤工作 143
一、革命残废人员的抚恤标准和福利待遇 143
二、革命残废人员的基本情况 144
三、革命残废人员调整、复查和换证工作 145
第四节 农村群众优待工作 147
一、群众代耕代牧制度 147
二、优待劳动日办法 147
三、优待现金办法 148
第五节 优待对象普查和落实三区革命优抚对象政策 153
一、优抚对象普查工作 153
二、落实三区革命优抚对象政策工作 153
第六节 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和定期优抚工作 156
一、定期定量补助工作 156
二、定期优抚工作 160
三、优抚对象临时补助办法 161
第七节 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162
一、慰问烈属、军属及荣誉军人 162
二、慰问驻军工作 166
第八节 历届优抚对象工作会议 179
第五章 安置工作 206
第一节 移民安置 206
第二节 巩固支边青壮年扎根边疆 207
第三节 接迁支边青壮年家属 208
第四节 自动来疆人员安置 209
第五节 疏散人员安置 214
第六节 精减退职老职工安置 216
第六章 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 217
第一节 退伍军人安置概述 217
第二节 复员军人安置工作 219
第三节 退伍军人接收与安置工作 220
第四节 离、退休人员的安置与管理工作 223
第七章 社会救济工作 225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积谷备荒 225
第二节 建国后的社会救济 226
一、农牧区社会救济 226
二、城市社会救济 230
三、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232
四、支边青年、自动支边人员救济 233
第三节 农村五保供养 235
一、五保供养的形势及发展 235
二、农村敬老院建设 238
第四节 农牧区扶贫 246
第八章 自然灾害救济 262
第一节 历年来各种灾情简况 262
第二节 自然灾害救济 275
第九章 社会福利工作 279
第一节 塔城地区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的建立 279
第二节 残疾人员就业工作 286
一、多形式、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员就业 286
二、地区社会福利厂 286
第十章 收容遣送工作 289
第一节 概况 289
第二节 乌苏收遣站 289
第三节 发展生产减轻国家负担 290
第十一章 婚姻登记 295
第一节 全国解放以前塔城地区的婚姻状况 295
第二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295
第三节 婚姻登记 297
第四节 职能和义务 298
第十二章 殡葬改革 300
第一节 殡葬改革的意义 300
第二节 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300
第三节 塔城地区殡葬改革概况 301
第四节 塔城市公墓 301
第五节 额敏公墓 302
第十三章 民政财务管理及经费的使用 304
第一节 民政事业费的管理 304
第二节 民政事业费的使用 305
第三节 民政事业费检查清理工作 310
第十四章 大事记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