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1.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1
2.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8
3.相约自杀案件的定性与处理 15
4.教唆他人自害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19
5.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35
6.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44
7.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52
8.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60
9.实施“安乐死”行为的定性 70
10.强奸罪本质特征的认定 76
11.强奸罪主体要件的认定 95
12.强奸罪未遂的认定 102
13.奸淫幼女罪构成的基本条件 114
14.奸淫幼女罪未遂的认定 123
15.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 128
16.非法拘禁罪的认定与处理 134
17.绑架罪基本特征的认定 149
18.绑架罪与近似犯罪的界限 159
19.拐卖妇女、儿童罪基本特征的认定 168
20.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176
21.拐卖妇女、儿童罪刑事责任条款的适用 181
2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与处理 187
2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与处罚 193
24.强迫职工劳动罪的认定 200
25.非法搜查罪的认定与处理 205
26.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与处理 210
27.侮辱罪的认定与处理 214
28.诽谤罪基本特征的认定 220
29.诬告陷害罪基本特征的认定 227
30.诬告陷害罪犯罪目的的司法认定 237
31.诬告陷害罪与相关行为的界限认定 245
32.刑讯逼供罪的认定 252
33.虐待被监管人罪基本特征的认定 257
34.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构成特征 261
35.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构成特征之认定 274
3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之主体范围 279
3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主观特征之认定 284
38.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与非罪之区分 287
39.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构成特征 291
40.侵犯通信自由罪与非罪之区分 298
41.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之区分 307
42.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与非罪之界限 311
4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与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之区别 322
44.报复陷害罪的构成特征 325
45.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之区分 335
46.破坏选举罪与非罪之区分 345
47.破坏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能否构成破坏选举罪 353
48.以故意重伤、杀人的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357
49.抢婚后强行同居行为的定性 362
50.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罪 368
51.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373
52.破坏军婚罪中现役军人配偶的范围之认定 382
53.破坏军婚罪中“同居”行为的认定 385
54.虐待罪与非罪的区分 389
55.虐待罪与遗弃罪的区分 395
56.拐骗儿童罪的特征及其认定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