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官产学研资介”高交会盛宴背后的风险隐忧 1
第一章 风险点一:参展者产品(侵权)责任引致展会组织者担责 6
第一节 责任溯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等 7
第二节 一起国产修井机在美事故的产品责任案例分析 8
第三节 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概述 15
第四节 参展者产品责任与高交会组织者的关联性分析 25
第五节 高交会组织者的保险利益分析 28
第六节 应特别警惕消费类展品爆发大规模产品侵权严重事件 29
第二章 风险点二:参展者产品质量合同责任引致展会组织者担责 31
第一节 责任溯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等 31
第二节 展会购车案例 32
第三节 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的区分 33
第四节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概述 37
第三章 风险点三:参展者侵犯知识产权引致展会组织者担责 39
第一节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特性 39
第二节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52
第三节 注意义务是组织者间接侵权责任的产生基础 65
第四节 对参展者“指使”而产生间接侵权责任一:替代责任 70
第五节 对参展者“协助”而产生间接侵权责任二:帮助责任 81
第六节 高交会组织者担责的认定 86
第七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交叉点 87
第四章 高交会(可保)风险的整体梳理排序 89
第一节 高交会(可保)风险分类 89
第二节 高交会(可保)风险一览表 90
第三节 首批五项应投保风险解析表 94
第四节 六项需继续调研的可保风险解析表 97
第五章 高交会保险工作的第二使命:为展商提供保险支持 101
第一节 十年前高交会“成果转让保险”的可贵探索 101
第二节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大有用武之地 106
第三节 开发“高交会展商服务系列保险”的三个方向 109
第四节 开发工作的对外合作 114
第五节 搭建展商保险公共信息平台 115
第六章 创设“2+3会展保险统筹服务联合体”是长久之计 117
第一节 观念整合与共识 117
第二节“2+3联合体”工作概要 118
第三节 做好数据统计和对“2+3联合体”的考评 121
参考文献 122
结语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