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一、概述 1
二、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历史沿革 1
三、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前景 6
第一章 总则 8
引言 8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0
一、历史沿革 10
二、《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10
(一)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10
(二)鼓励发明创造 11
(三)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12
(四)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13
第二条 发明创造的定义 15
一、概述 15
二、《专利法》所称“发明创造”的含义 16
(一)发明 16
1.对“发明”的两种定义方式 16
2.本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 19
(二)实用新型 22
(三)外观设计 23
1.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实用艺术作品之间的关系 23
2.本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 27
第三条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31
一、历史沿革 31
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31
三、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32
第四条 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 35
一、概述 35
(一)有关国际条约和有关国家专利法的规定 35
(二)本条规定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关系 37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39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39
(二)发明创造 40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1
三、国防专利制度和保密专利制度 42
(一)国防专利制度 42
1.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授予、无效和解密 42
2.国防专利权的行使、实施和补偿 44
3.国防专利的管理与保护 45
(二)保密专利制度 46
第五条 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 47
一、概述 47
二、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48
(一)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48
(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52
三、对遗传资源的保护 52
(一)出台背景 53
1.CBD 53
2.专利制度与遗传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 54
3.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以及有关国际规定的制定 55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形成及其含义 59
1.对有关问题的分析和探讨 59
2.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含义 65
第六条 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归属 69
一、概述 69
(一)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含义 69
(二)其他国家的主要做法 70
(三)历史沿革 72
二、本条的适用对象或者适用范围 73
三、职务发明创造 74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74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74
2.本单位的含义 76
3.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77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78
5.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有关合同 80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划分 84
1.单位享有的权利 84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的权利 85
四、非职务发明创造 85
五、与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有关的争议及其解决途径 86
(一)与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有关的争议 86
(二)发明创造权利归属争议的解决 86
1.解决途径或者方式 86
2.权利归属纠纷审理程序与专利审批程序之间的衔接 87
3.权利归属纠纷的时效问题 88
第七条 鼓励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90
第八条 合作、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归属 92
一、概述 92
(一)有关基本原则 92
(二)历史沿革 93
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93
三、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94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96
一、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96
(一)概述 96
(二)“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 98
1.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判断 99
2.对外观设计的判断 101
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例外情况 104
(一)出台背景 104
(二)关于例外情况的规定 107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 111
一、概述 111
(一)历史沿革 111
(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112
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 113
(一)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113
1.本条第二款的含义 113
2.《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13
3.向外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当办理的手续 115
(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订立方式 116
(三)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的登记和生效 116
(四)其他有关问题 118
1.转让与实施许可的关系 118
2.关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决定对转让行为的影响 119
3.以专利权出资视为转让 119
第十一条 专利权的效力 120
一、概述 120
(一)总体含义 120
(二)历史沿革 121
(三)关于例外情况的规定 122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含义 123
三、“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含义 125
(一)TRIPS以及有关国家专利法的规定 125
(二)对本条规定的理解 127
四、实施产品专利的行为 129
(一)实施专利行为与专利权类型的关系 129
(二)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130
1.对制造专利产品行为提供的绝对保护 130
2.专利产品的“修理”与“再造”问题 131
(三)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136
1.2000年和2008年修改《专利法》时对本条规定作出的修改 136
2.关于“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其表述方式 137
3.许诺销售行为的认定 144
(四)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146
1.销售行为的含义 146
2.销售行为的时间起点 148
3.销售专利产品的特殊问题 151
(五)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 152
1.使用专利产品的含义 152
2.拥有、储存或者保存专利产品的行为 153
3.专利产品的用途 154
4.关于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问题 155
(六)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157
五、制造方法专利权的延伸保护 158
(一)提供延伸保护的必要性 158
(二)依照方法获得的产品的含义 159
(三)“直接获得”的含义 161
1.欧洲的两种观点 161
2.美国的立场 162
3.我国应当采取的立场 164
(四)延伸保护的特点 165
第十二条 实施专利的许可合同 167
一、概述 167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 168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形式 168
1.《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68
2.在专利实践中认定默示许可的必要性 170
3.默示许可理论与专利权用尽原则的关系和区别 172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和内容 174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实施 175
一、临时保护的必要性 175
二、关于临时保护的一些问题 175
(一)临时保护的性质 175
(二)临时保护的保护范围 177
(三)临时保护的终止和变更 178
(四)对PCT国际申请的临时保护 179
第十四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的推广应用 181
一、历史沿革 181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182
(一)推广应用的对象、条件和程序 182
(二)其他问题 183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共有 185
一、概述 185
二、“权利的行使”的内涵与外延 186
三、本条规定的含义 187
(一)约定优先原则 187
(二)未约定时共有权利的行使 189
1.共同共有是原则 189
2.实施和许可他人非独占实施有例外 189
第十六条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192
一、概述 192
(一)历史沿革 192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和立法意图 193
二、奖励报酬的标准 194
(一)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 194
(二)约定优先原则 195
(三)奖励报酬的法定标准 196
1.奖励的法定标准 196
2.报酬的法定标准 196
(四)约定与法定标准之间的关系 197
三、有关问题 198
(一)劳动人事关系的终止不影响奖励和报酬的支付 198
(二)奖励报酬可以继承 198
(三)转让专利权、以专利权出资应当给予发明人、设计人报酬 199
(四)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酬纠纷及其解决 199
第十七条 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以及专利标识 201
一、概述 201
二、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 201
三、专利标识 203
(一)历史沿革 203
(二)对有关问题的讨论 204
1.标明专利标识是专利权人的权利还是专利权人的义务 204
2.如何认定标明专利标识的行为是否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 206
第十八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专利的条件 208
一、概述 208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209
第十九条 专利代理 211
一、概述 211
(一)历史沿革 211
(二)专利代理的性质 213
二、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简介 214
(一)我国专利代理体系的初步建立 214
(二)我国专利代理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215
1.专利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 215
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要求 217
(三)现行专利代理制度 218
1.专利代理人 218
2.专利代理机构 221
3.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范围 222
第二十条 向外申请专利 225
一、历史沿革 225
二、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226
(一)概述 226
(二)保密审查的对象 226
(三)保密审查的程序 230
1.保密审查的请求 230
2.保密审查的程序和期限 231
三、关于专利国际申请 231
(一)概述 231
(二)PCT制度简介 232
1.国际申请的效力和有关事项 232
2.国际申请的程序 233
第二十一条 处理专利申请和请求的原则和保密责任 237
一、历史沿革 237
二、对专利审查工作的原则要求 237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传播专利信息的职责 238
四、专利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职责 240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42
引言 242
第二十二条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244
一、概述 244
二、现有技术 245
(一)在《专利法》中明确建立现有技术的概念 245
(二)现有技术的范围 246
1.2008年修改前《专利法》的规定 246
2.2008年修改《专利法》的规定 247
(三)构成现有技术的条件 250
三、新颖性 256
(一)属于现有技术的含义 256
(二)抵触申请 258
1.抵触申请的含义 258
2.对本条第二款所作修改 260
四、创造性 261
(一)创造性的概念 262
(二)创造性的判断方式 263
(三)美国对创造性判断标准的探讨 266
1.美国专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266
2.美国专利制度存在的问题 269
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有关判决 274
五、实用性 276
(一)实用性的概念 276
(二)实用性的判断 277
第二十三条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279
一、概述 279
(一)历史沿革 279
(二)有关国家的做法以及TRIPS的有关规定 280
1.美国的做法 280
2.日本的做法 280
3.欧盟的做法 281
4.TRIPS的规定 283
(三)2008年修改《专利法》调整本条规定的方案选择 284
二、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授权条件 286
(一)关于“现有设计”的定义 286
(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演变过程 286
1.《审查指南1993》的有关规定 287
2.《审查指南2001》的有关规定 289
3.有关争议 290
4.《审查指南2004》第1号公报 292
5.《审查指南2006》的有关规定 293
6.分析和评论 293
(三)《专利审查指南2001》的规定 300
1.关于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301
2.关于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302
3.解说和评论 303
三、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06
(一)概述 306
(二)本条第三款的含义和有关程序 308
1.关于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含义 308
2.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程序 310
(三)有关讨论 312
第二十四条 新颖性宽限期 316
一、概述 316
二、不影响新颖性的公开行为 317
(一)在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发明创造 317
1.《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317
2.给予临时保护的方式 317
3.国际展览会的主办者 318
4.新颖性宽限期和优先权之间的关系 319
5.展出涉及的内容和首次展出的含义 321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发明创造 322
(三)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 323
三、新颖性宽限期的效力以及适用新颖性宽限期的方式 324
(一)新颖性宽限期的效力 324
(二)适用新颖性宽限期的方式 326
四、新颖性宽限期的国际协调动向 327
(一)各国对新颖性宽限期的做法 327
(二)新颖性宽限期的国际协调 330
1.协调过程 330
2.协调中遇到的问题 332
第二十五条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335
一、概述 335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336
(一)科学发现和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 336
(二)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43
1.排除的理由以及被排除的内容 343
2.医药用途发明 345
(三)动物和植物品种 351
(四)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物质 352
(五)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外观设计 352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354
引言 354
第二十六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355
一、概述 355
二、请求书 356
三、说明书 357
(一)说明书的作用 357
(二)说明书的内容 357
1.说明书本身 357
2.说明书附图 359
3.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表 360
4.生物材料的保藏 360
(三)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360
四、说明书摘要 362
五、权利要求书 362
(一)权利要求书的产生及其作用 362
(二)权利要求的类型和撰写方式 363
(三)对权利要求书的实质性要求 366
1.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367
2.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 368
3.关于“必要技术特征” 369
六、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披露 370
第二十七条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 373
一、概述 373
二、请求书 373
三、图片或者照片 374
四、简要说明 376
第二十八条 专利申请日 378
一、申请日的重要性 378
二、申请日的确定 379
第二十九条 优先权 381
一、概述 381
二、外国优先权 382
(一)关于优先权的客体和主体 383
(二)关于优先权的期限以及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首次申请 384
(三)关于“相同主题”的要求 385
1.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要求 385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 389
(四)优先权的效力 390
三、本国优先权 392
(一)规定本国优先权的原因 392
(二)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392
(三)本国优先权的作用 393
第三十条 要求优先权的手续 394
第三十一条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和合案申请 398
一、概述 398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399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403
(一)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403
(二)成套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 405
四、分案申请 406
第三十二条 专利申请的撤回 408
第三十三条 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原则 410
一、概述 410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411
(一)修改的原则 411
(二)对说明书及其附图的修改 412
1.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以及所属技术领域部分的修改 413
2.对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有益效果部分的修改 413
3.对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实施例部分以及附图的修改 415
(三)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416
(四)修改的类型、方式以及修改不符合规定的后果 417
1.修改的类型 417
2.修改的方式 419
3.修改不符合规定的后果 420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421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422
引言 422
第三十四条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424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424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425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 426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申请有关资料的提交 428
一、本条的含义 428
二、有关国际发展动向 429
第三十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431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的驳回 434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437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 440
一、概述 440
二、对三种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444
(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444
1.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444
2.对申请文件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445
3.对其他手续或者文件的形式审查 446
4.关于费用的审查 447
(二)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447
1.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447
2.对申请文件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447
3.对其他手续或者文件的形式审查 448
4.关于费用的审查 449
(三)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449
1.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449
2.对申请文件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450
3.对其他手续或者文件的形式审查 451
4.关于费用的审查 451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的复审 452
一、概述 452
二、复审程序 453
(一)复审请求 453
(二)复审程序 454
(三)复审决定的效力和后继程序 455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457
引言 457
第四十二条 专利权的期限 458
第四十三条 专利年费 463
第四十四条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的终止 465
第四十五条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467
一、概述 467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和理由 467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 467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469
第四十六条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和审理 471
一、概述 471
(一)历史沿革 471
(二)有关问题的讨论 472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 477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 477
(二)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480
1.形式审查和文件转送 480
2.对请求人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限制性规定 480
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481
4.口头审理 482
5.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的终止以及决定 482
三、无效宣告请求的司法程序 483
第四十七条 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的效力 485
一、历史沿革 485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486
(一)关于第一款的规定 486
(二)关于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486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491
引言 491
第四十八条 给予强制许可的一般理由 495
一、概述 495
(一)关于强制许可的理由 495
(二)历史沿革 496
二、可以给予强制许可的专利 499
三、因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而给予强制许可 500
(一)有关国家的做法 500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含义 501
1.实施专利行为的范围 501
2.“未充分实施”以及“正当理由”的含义 503
3.时间限制 504
4.强制许可的请求人资格 505
四、因构成垄断行为而给予的强制许可 505
(一)概述 505
(二)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含义 507
1.行使专利权行为的含义 507
2.行使专利权而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 507
3.TRIPS的有关规定及其特点 510
4.消除或者减少垄断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512
第四十九条 给予强制许可的特别理由 514
一、历史沿革 514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514
(一)概述 514
(二)紧急状态、非常情况和公共利益 515
(三)本条所述强制许可的启动机构、给予机构和被许可人 515
(四)被许可人的权利 517
1.制造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强制许可 517
2.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的强制许可 517
3.特殊机制下进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517
第五十条 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519
一、概述 519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522
(一)“公共健康”和“药品”的含义 522
(二)符合中国参加的有关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 523
(三)根据本条规定给予强制许可的特殊要求 524
1.对进口方的要求 524
2.对出口方的要求 525
3.对被许可人的特殊要求 527
第五十一条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529
一、历史沿革 529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529
第五十二条 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533
第五十三条 强制许可的实施限制 535
一、历史沿革 535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535
(一)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535
(二)有关例外 536
1.为制止垄断行为而给予强制许可的例外 536
2.为帮助他国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给予强制许可的例外 537
(三)自由贸易区例外 537
第五十四条 申请强制许可的有关证据 538
一、历史沿革 538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538
第五十五条 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及其登记、公告和终止 541
一、历史沿革 541
二、给予强制许可的主要程序 541
(一)请求 542
(二)受理、转送文件和答辩 542
(三)审查和听证 542
(四)驳回强制许可请求或者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 543
(五)不服的救济 543
三、强制许可的终止 544
第五十六条 强制许可的实施权 545
第五十七条 强制许可的使用费 546
一、历史沿革 546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546
(一)强制许可应当支付使用费 546
(二)按照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 547
(三)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协商与裁决 547
第五十八条 给予强制许可决定和使用费裁决的司法救济 548
一、历史沿革 548
二、对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以及使用费裁决的司法救济 548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551
引言 551
第五十九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54
一、概述 554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55
(一)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理 555
1.基本规则 555
2.两种不同的保护范围确定模式 557
3.获得充分而又合理的保护范围的必要举措 559
(二)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 561
1.专利权人有选择以哪一项权利要求为准的权利 561
2.专利权的保护类型由权利要求确定 561
3.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忽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 568
4.关于权利要求中的用语和符号 576
(三)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 578
1.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必要性和性质 578
2.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方式 581
3.发明目的和发明效果对解释权利要求产生的影响 583
4.对采用功能性限定特征的权利要求的解释 587
三、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行为的认定 595
(一)相同侵权 595
(二)等同原则 597
1.概述 597
2.等同原则在美国的形成和发展 599
3.等同原则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 607
(三)禁止反悔原则 620
1.概述 620
2.禁止反悔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性质 621
3.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原理 624
4.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有关问题 626
5.禁止反悔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方式 632
四、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认定 634
(一)概述 634
(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的判断规则 636
1.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认定模式和有关规则 637
2.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的认定模式和有关规则 639
(三)关于提供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的问题 650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纠纷的处理、审理和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657
一、历史沿革 657
二、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以及归责原则 658
(一)本条的适用范围 658
(二)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659
(三)承担侵犯专利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665
三、对专利侵权行为寻求救济的主体资格 670
(一)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 670
(二)共有专利权的情况下请求救济的主体 671
四、权利人寻求救济的途径 672
(一)协商 672
(二)司法救济 672
1.级别管辖 673
2.地域管辖 673
(三)行政救济 674
1.有关背景 674
2.救济措施及性质 675
3.行政救济机构的级别及管辖 676
4.对行政救济不服的起诉期限 676
第六十一条 关于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以及专利权评价报告 678
一、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678
(一)历史沿革 678
(二)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 680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683
(一)历史沿革 683
(二)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说明 684
1.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时间 684
2.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 684
3.专利权评价报告涉及的内容和作出的方式 685
4.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性质和作用 687
第六十二条 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抗辩 689
一、概述 689
(一)允许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抗辩的必要性 689
(二)本条规定的形成过程 692
二、用于进行不侵权抗辩的现有技术 694
三、现有技术抗辩的判断 697
(一)保障专利制度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 697
1.授权专利应当具有足够的创造性高度 699
2.等同范围和现有技术抗辩范围均应当小于创造性高度 699
(二)被控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含义 705
(三)可以适用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典型情况 708
1.可以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的典型情况之一 708
2.可以适用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典型情况之二 712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 716
一、历史沿革 716
(一)1984年制定《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716
(二)1992年修改《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717
(三)2000年修改《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717
(四)2008年修改《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719
二、假冒专利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720
(一)假冒专利行为 720
1.《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定义 720
2.假冒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权之间的关系 722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法律责任 724
1.民事责任 724
2.行政责任 725
3.刑事责任 725
第六十四条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727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损失赔偿 729
一、概述 729
(一)立法目的 729
(二)历史沿革 729
二、确定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原则 730
三、确定赔偿数额的顺序与方式 732
(一)确定赔偿数额的顺序 732
(二)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32
(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733
(四)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735
(五)法定赔偿或者定额赔偿 737
(六)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738
四、与损失赔偿相关的问题 739
(一)侵犯零部件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739
(二)侵犯包装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740
第六十六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前临时措施 742
一、概述 742
(一)规定诉前临时措施的必要性 742
(二)历史沿革 744
二、申请诉前临时措施的条件和手续 744
(一)申请人资格 744
(二)管辖法院 745
(三)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证据和担保 745
1.提交申请的时间以及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据 745
2.申请应当提供担保 746
三、诉前临时措施的裁定与执行 747
(一)法院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的条件 747
(二)法院作出裁定的方式 748
(三)与专利侵权诉讼的衔接 749
(四)申请错误的赔偿 750
第六十七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前证据保全 752
一、概述 752
二、申请或者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 752
三、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程序 753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755
一、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755
(一)《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及其意义 755
(二)《专利法》对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的规定及其意义 757
二、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问题 760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760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762
(三)其他问题 766
1.关于20年期限的性质 766
2.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768
3.关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主体 771
三、美国的做法以及与我国做法的比较 772
(一)美国专利法第286条的规定 772
(二)权利懈怠原则 773
1.概述 773
2.“不合理地拖延起诉”的含义 774
3.关于当事人主体的变更 776
4.专利权人反驳权利懈怠推定的正当理由 776
5.被控侵权人受到的损害 777
6.对双方当事人过错的衡平裁量 780
(三)衡平意义上的禁止反悔原则(equitable estopple) 781
1.概述 781
2.适用衡平意义上的禁止反悔原则的条件 781
3.权利懈怠抗辩与衡平意义上的禁止反悔抗辩的异同 783
(四)对美国做法的评述以及与我国做法的比较 785
第六十九条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788
一、概述 788
(一)本条规定的意义 788
(二)历史沿革 788
二、专利权用尽原则 790
(一)规定专利权用尽原则的意义 790
(二)专利权的国内用尽 791
(三)平行进口和专利权的国际用尽 794
1.产生平行进口的原因 794
2.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795
3.我国允许平行进口的理由 801
三、先用权 804
(一)规定先用权的意义 804
(二)先用权的产生条件 805
1.被实施的发明创造的来源 805
2.实施和为实施作好必要准备的含义 807
(三)先用权的效力 809
1.允许先用者继续进行的行为 809
2.允许他人进行的行为 812
(四)先用权与《专利法》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 813
四、在过境的外国交通工具上使用专利的行为 814
五、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的行为 816
(一)“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的含义 816
(二)与“为生产经营目的”之间的关系 818
(三)允许的行为类型 818
六、Bolar例外 820
(一)我国引入Bolar例外的必要性 820
1.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简介 820
2.专利制度与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关联及存在的问题 823
(二)美国的做法以及加拿大立法导致的争端 825
1.美国的做法 825
2.加拿大有关立法导致的争端 827
3.欧洲立场的转变 832
(三)本条第(五)项的形成及其含义 832
1.立法过程 832
2.本条第(五)项的含义 833
第七十条 损失赔偿责任的免除 838
一、历史沿革 838
二、本条规定的含义 840
第七十一条 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842
第七十二条 侵夺发明人、设计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843
第七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845
第七十四条 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 846
第八章 附则 848
引言 848
第七十五条 专利费用 849
第七十六条 施行日期 852
附录 856
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以及1992年、2000年、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的条文对照 856
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1992年、2001年、2010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条文对照 884
后记 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