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 第4辑》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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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奚晓明编;孔祥俊副主编
  •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
  • 页数:352 页
图书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 3

序言 3

一、专利案件审判 4

二、商标案件审判 27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47

四、竞争案件审判 48

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53

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57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与程序 59

结语 63

审判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选登) 67

一、专利案件审判 67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67

1.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对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申请再审人徐永伟与被申请人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67

2.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应如何解释该用语的含义——申请再审人深圳市蓝鹰五金塑胶制品厂与被申请人罗士中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75

3.母案申请对解释分案申请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申请再审人邱则有与被申请人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86

4.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专利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申请再审人张镇与被申请人扬州金自豪鞋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同升祥鞋店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91

5.先用权抗辩的审查与认定——申请再审人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西安保赛医药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93

6.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申请再审人中山市君豪家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市南区佳艺工艺家具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96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99

7.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内容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申请再审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99

8.药品研制、生产的相关规定对药品专利授权条件的影响——申请再审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存目 参见第99页) 119

9.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判断标准——申请再审人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119

10.判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充分考虑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特点——申请再审人曾关生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145

11.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是否严格限于《专利审查指南》限定的三种方式——申请再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南京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平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52

12.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的关系——申请再审人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存目 参见第119页)13.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申请再审人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存目 参见第119页)14.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申请再审人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市集美区联捷铸钢厂、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福建泉州市金星钢丸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61

15.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把握——申请再审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84

16.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申请再审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存目 参见第184页) 193

二、商标案件审判 193

(一)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193

17.判断商标侵权行为应考虑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申请再审人山东齐鲁众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193

18.独家经营和使用的具有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不应认定为通用名称——申请再审人佛山市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与申请再审人珠海香记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200

(二)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212

19.含有描述性外国文字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审查判断——申请再审人佳选企业服务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12

20.含有描述性要素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审查判断——申请再审人长沙沩山茶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湖南宁乡沩山湘沩名茶厂等商标行政纠纷案 219

21.类似商品认定中对产品用途的考虑——申诉人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申诉人长沙加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25

22.关联商品可视情纳入类似商品范围——申请再审人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232

23.《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类似商品认定的作用——申请再审人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存目 参见第232页) 242

24.商标是否驰名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所涉商品特点等进行综合判断——申请再审人北京华夏长城高级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242

25.近似商标共存协议影响商标可注册性的审查判断——申请再审人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申请人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247

26.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中商业使用和合法使用的判断标准——申请再审人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李道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250

27.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和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之间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申诉人河南省养生殿酒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安徽高炉酒厂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57

28.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否考虑阻碍申请商标注册的事实发生的新变化——申请再审人艾德文特软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61

29.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否考虑证明申请商标使用情况的新证据——申请再审人佳选企业服务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存目 参见第212页)30.商标行政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处理及类似商品的认定——申请再审人吴树填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申请人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 267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276

31.本身并不表达某种思想的答题卡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申请再审人陈建与被申请人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76

四、竞争案件审判 278

32.构成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申请再审人高辛茂与被申请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278

33.作为商业秘密的整体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申请再审人高辛茂与被申请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存目 参见第278页) 283

34.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能否构成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保密措施——申请再审人上海富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子瑜、上海萨菲亚纺织品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283

35.商业秘密侵权认定中对不正当手段的事实推定——申请再审人高辛茂与被申请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存目 参见第278页) 290

36.具有描述性的商品名称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条件——申请再审人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 290

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301

37.技术合同所涉的产品或者服务需要行政审批和许可对技术合同效力的影响——申请再审人海南康力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301

38.特许经营合同的定性与判断——申请再审人付玉平、李秀荣与被申请人谢金莲、曹火珠及名嘴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324

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329

39.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民事责任——申请再审人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29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与程序 342

40.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的受理条件——申请再审人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342

41.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口装船交货地可否认定为侵权行为地——申请再审人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以及原审被告山东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346

42.对原审诉讼期间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的处理——申请再审人徐永伟与被申请人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存目 参见第67页) 349

4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是否有权申请鉴定——申请再审人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被申请人赵劲霖等、原审第三人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 349

44.鉴定材料取样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是否构成鉴定程序违法——申请再审人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被申请人赵劲霖等、原审第三人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存目 参见第349页)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