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什么是裁判的方法? 1
二、为什么要研究裁判的方法? 6
三、为什么要通过案例来研究裁判的方法? 11
四、为什么要选择民事案例? 16
五、体例安排 16
第一章 裁判方法与案例研究 18
一、案例研究 18
二、法学案例研究 21
三、中外法学案例研究 22
四、当代中国的案例研究方法 28
五、裁判方法视角下的法学案例研究 30
第二章 案例与司法裁判 33
一、法学理论对于案例地位的一般理解 34
二、案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中的地位 36
三、案例为什么能够影响司法裁判? 41
第三章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的前后变化 47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数量与类型 47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的形式变化 50
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事案例中裁判方法的变化 53
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前后变化的原因 56
第四章 司法裁判中的知识观 59
一、知识与法学知识 59
二、规则知识观 64
三、规则知识观在司法中的局限 68
四、司法裁判中的知识观 71
五、司法裁判者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知识观? 91
第五章 司法裁判中的哲学观 94
一、何谓司法能动? 94
二、什么是中国的司法能动? 98
三、司法为什么要能动——中美司法能动的比较 115
四、司法能动是否真的必要? 123
五、司法能动是否可能——中国司法“现代化”与“后现代化”的双重难题 128
六、中国“司法能动”主张的理论贡献 134
七、司法裁判:服从抑或创造? 137
第六章 惯例的法律适用 146
一、为什么要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研究惯例? 146
二、惯例是一种事实而非法律 148
三、惯例可以成为间接法源 154
四、惯例经法官的认可才能够成为法源 158
五、法官适用惯例首先需要识别、认定和审查 160
六、惯例的适用范围 166
七、法官适用惯例的规则 168
八、结语:惯例在现代司法适用中的命运 176
第七章 “法理”的含义及司法功能 179
一、学科意义上之法理 181
二、形式意义上之法理 184
三、实质意义上之法理 188
四、法源意义上之法理 195
五、法理的民事司法功能 196
第八章 常识、常理与民事司法 201
一、司法常识化与司法职业化的主张与分歧 201
二、常识和常理属于法官的经验知识和司法的必要前见 203
三、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206
四、法官运用常识、常理的限度 211
第九章 民事司法中的利益衡量 216
一、利益衡量方法 216
二、民事司法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必要性 219
三、民事司法中法官如何进行利益衡量 224
第十章 合同履行中的人身侵权及民事责任——基于《公报》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的考察 232
一、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案件的类型表现 233
二、不构成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的案件类型 234
三、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的认定标准 236
四、合同履行中的人身侵权责任不同于合同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或者特殊侵权责任 250
五、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案件的归责 253
结束语 258
一、本报告的主要观点 258
二、本报告可能的点滴贡献 262
三、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263
四、本报告的不足 263
参考引征文献 265
后记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