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
一、立法宗旨 2
二、适用范围 9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21
四、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适用招标投标法 26
五、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2
六、政府采购预算 34
七、政府采购模式及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 38
八、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管理体制 45
九、政府采购的政策取向 47
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
十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58
十二、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62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64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 72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73
二、采购人 74
三、集中采购机构 76
四、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 83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主体 86
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90
七、委托代理协议 94
八、供应商 96
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99
十、供应商资格审查 105
十一、政府采购联合体 109
十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禁止事项 112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 116
一、政府采购方式 117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管理 119
三、公开招标规避问题 122
四、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24
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26
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29
七、询价采购方式 131
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 133
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34
二、邀请招标中邀请对象的选择 141
三、投标截止日期 146
四、废标 150
五、废标后的处理 153
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 156
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 160
八、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 162
九、履约验收 165
十、采购文件保存 168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174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175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 180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181
四、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 183
五、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 186
六、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 189
七、政府采购补充合同 192
八、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194
第六章质疑与投诉 198
一、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 199
二、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质疑的提出 202
三、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205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 208
五、质疑供应商的投诉 211
六、投诉的处理 214
七、投诉处理期间采购活动的暂停 217
八、供应商不服投诉处理决定的救济 219
第七章监督检查 223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和主要内容 225
二、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要求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界定 229
三、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管理 232
四、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以及培训与考核 236
五、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公开 239
六、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法定要求 241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检查 244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 247
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249
十、审计机关的监督 252
十一、监察机关的监督 254
十二、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 256
第八章法律责任 259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62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67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办法 271
四、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74
五、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77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78
七、供应商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81
八、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85
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87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90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投诉逾期未作处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91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在业绩考核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93
十三、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96
第九章附则 299
一、关于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300
二、关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所实施的采购问题 303
三、关于军事采购问题 305
四、本法实施具体步骤和办法的制定 306
五、本法的施行日期 307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