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马克思思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 1
第一节 青年马克思最初的法哲学探索 1
一、《给父亲的信》——对“法哲学体系纲目”的自我批判 1
二、从康德转向黑格尔 10
三、“博士论文”中的法哲学思想 14
第二节 马克思在《莱茵报》前期的法律思想 20
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22
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29
三、“行为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33
四、“历史法学派是反历史的幻觉” 38
五、“从人类社会的本质中引申出各种国家形式的法” 42
第三节 恩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观 47
一、通过施特劳斯迈向黑格尔哲学 48
二、“登峰造极的宗教国家”之批判 53
三、出版自由的立法与司法分析 58
四、“包含着必然性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 61
第二章 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转变 68
第一节 马克思在《莱茵报》后期的法律思想 68
一、“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是定罪量刑的客观标准 69
二、合理的“习惯权利”应当成为法律的基础 75
三、“利益占了法的上风” 81
四、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与形式 86
五、婚姻关系是“摆脱夫妻任性的伦理实体” 89
六、法律应该“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 95
第二节 克罗茨纳赫时期的法律思想 99
一、费尔巴哈的影响和对历史的研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基础 100
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 104
三、对黑格尔王权思想的批判 109
四、立法权是人民主权的实现 118
五、“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之剖析 127
第三节 《德法年鉴》时期的法律思想 133
一、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 135
二、公民权与人权 139
三、无产阶级解放与人类解放 143
第四节 恩格斯法律观的变化 147
一、从废除“谷物法”运动评不同政党的法律立场 149
二、法制危机、政体矛盾与社会革命 152
三、社会经济矛盾与犯罪问题 157
第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创立 164
第一节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法哲学意义 164
一、私有财产与私有权——经济异化是法律异化的基础 165
二、人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171
三、社会结构与国家行政法制的关联考察 177
第二节 恩格斯法律思想的新进展 183
一、君主立宪政体的矛盾分析 183
二、英国公民权利现实的批判 187
三、资产阶级法律之阶级本质的揭示 193
第三节 《神圣家族》中的法律思想 201
一、透过蒲鲁东的法律观批判鲍威尔的唯心主义 203
二、市民社会是现代国家、人权、公法的基础 207
三、唯物主义法学的犯罪观与刑罚观 213
第四节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思想 220
一、法律的社会物质基础及其产生规律 221
二、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法律本质论与发展观 226
三、自由和权利的法律价值分析 233
四、私法原理的历史唯物主义考察 239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问世 247
第一节 《哲学的贫困》中的法哲学思想 247
一、对虚妄平等观的经济学批判 247
二、对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 253
第二节 关于宪政运动与国家政权的历史考察 258
一、资产阶级宪政运动是在为无产阶级革命开辟道路 260
二、政治权力来自于财产关系 267
第三节 《共产党宣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纲领性文件 272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哲学基础 274
二、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揭示 277
三、“夺取政权、争得民主”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 280
后记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