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奉行中央法令事项 1
三 民政 5
甲 良民证通行证之实施并取缔证费浮收经过 5
乙 筹备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经过 6
丙 勘查平罗中宁中卫等县灾情经过 9
丁 公安及自治人员更调情形 10
戊 推行新生活 11
己 嘉奖缉匪出力之保甲人员 11
庚 查报户口异动情形 11
乙 委派田赋督催委员以杜不肖员司怠职误公舞弊殃民之经过 13
甲 本年田赋开征补定各种手续以便征收而清积弊之经过 13
四 财政 13
丙 限制各委员及经征员司应行遵守规定事项之经过 14
丁 提高粮价以恤民艰之经过 14
五 教育 15
甲 筹办暑期训练团之经过 15
乙 各小学学生毕业之数量 17
丙 奉令修正各项法规 17
丁 令催各级小学结束本学期应报各种表册 21
戊 关于经费收支情形 21
一 修理各县属各段公路桥梁之经过 23
六 建设 23
甲 交通 23
二 统计管理汽车之情形 24
乙 工商 24
一 继续办理推行标准度量衡之经过 24
二 筹办小本借贷所 25
丙 水利 25
一 规定春工误夫科罚之经过 25
丁 农业 26
一 令各县呈报种棉实况之经过 26
二 考察各渠员警服务勤情之经过 26
二 扩充农场苗圃之经过 27
七 地政 29
甲 改组地政局之经过 29
乙 省城市区土地登记之经过 29
丙 耕地测量之经过 29
八 禁烟 31
甲 训练登记人员之经过 31
九 附表 33
一 行政计划与工作进展对照表 33